大學教授不如勞工!沒有喪假、流產假

【愛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很多人可能覺得當大學教授很不錯,看起來有社會地位,還有寒暑假。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大學教授在某些保障上不如勞工,因為勞工受到《勞基法》保護,但是大學教授往往不適用。

舉例來說,很多大學都沒有給教授「喪假」,光這點就不如勞工了。《勞基法》明文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重點是後面四個字:「工資照給」。

有假還有工資,才算有喪假,請假會扣薪水的不能算有喪假。

大學教師請喪假沒有薪水嗎?很多學校確實沒有,尤其是私立大學,而且每個學校的規定都不一樣。

某一所知名私立大學就白紙黑字規定:「教師請婚假、娩假、流產假、產前假、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且不得扣薪。」請注意,學校有代付代課鐘點費的假裡面,並不包括喪假。也就是說,教授如果請喪假,要自己出錢找人代課。

另外一所私立大學則規定:「教師請婚假、娩假、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期間,其代課人 鐘點費由學校支付。」學校會幫忙出錢找代課老師所列舉的假裡面,同樣沒有喪假。

這兩所學校的規定乍看之下一樣,都沒有喪假,但是仔細比較就會發現,前一所學校對於「流產假」、「產前假」還會幫忙出錢找代課老師,後一所學校就沒有提到「流產假」及「產前假」了。也就是說,女教師如果在學期期間流產而必須請假休養,還要自己出錢找代課老師;如果因為必須安胎而要請「產前假」,也要自己出錢找代課老師。

全台灣目前有100多所大學(照片為教育部官網截圖),教授人數其實非常多。相較於私立大學,公立大學的保障大多比較完整。教授的給假規定到底合不合理,見仁見智,不過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很多大學教授往往等到要請假時,才發現根本是責任制,要自己花錢找人代課,等於沒有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