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作者提供 【聚傳媒羅文嘉專欄】兩個月前,我寫:「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晉見習近平,人前人後必稱中國人、中華民族復興、反對外國干預。 這些反覆播送、念茲在茲的詞語,不是即興之作,而是事先講好,想見習主席,不僅一切要聽安排,而且要不斷講同樣話,這是共產黨高高在上、予取予求的典型作法。 今年3月12日中共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預計7月1日實施,這是中共用兩年時間,為鞏固邊疆、穩定政權,精心擘劃的一套法制化政治社會工程。 不僅用來對付台灣,也用來對付中國境內外包含維吾爾族、藏族、蒙古族,所有少數民族。」 今天這部法律正式上路。 條文明定: 所有中國公民,有舉報檢舉義務。 所有民間企業組織負責人,要對單位內違反者,負連帶責任。 可以針對任何中國境外個人、組織進行追訴刑責。 現在你可以知道,為什麼鄭主席要反覆背書這些內容的用意了吧? 作者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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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為網路訊息部分截圖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這幾天,一則關於「陸配都是帶任務」的謠言貼文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 故事很簡單。一位自稱台灣家長的人表示,孩子同學的母親是一名來自湖北的陸配。這位陸配向她坦承,自己婚前曾接受所謂「統戰課程」,婚後來台必須定期向大陸回報台灣生活、提供身邊人的個人資料,並提醒台灣人,因為大陸新近生效的《民族團結促進法》,今後在海外必須「謹言慎行」。 整篇文章沒有姓名,沒有學校,沒有時間,沒有地點,沒有任何可以核實的證據,卻獲得了數千次分享、數萬則留言。更可怕的是,影響如此巨大的不實傳聞不僅沒有得到任何遏制,還迅速得到主流媒體《自由時報》的報導和擴散。 盡管近40年來,全台灣定讞的國安案件中,沒有一個罪嫌是陸配,但是這則傳聞仍然得到廣泛傳播。 這讓幾十萬陸配家庭最為恐懼和焦慮的是,這種傳聞有一個特點:它幾乎無法證偽。因為這則傳聞幾乎集齊了現代網絡謠言最經典的所有元素:「朋友告訴我」、「不能公開身份」、「事情太危險所以沒有證據」「因為是秘密所以無法查證」。它沒有指控某一個人涉嫌違法,而是借由一個無法核實的匿名故事,把懷疑擴展到了整個陸配群體。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個故事本身存在明顯的邏輯矛盾。 如果真如文章所描述,這位陸配肩負秘密任務,那麼她最不可能做的事情,就是主動向一位台灣家長詳細坦承自己的身份、工作方式和所謂「國家機密」。任何真正從事情報活動的人,首先遵守的就是保密原則,而不是在咖啡廳向陌生人和盤托出。 如果大量陸配在婚前統一接受培訓,婚後長期執行固定任務,並持續向大陸提供情資。如果真存在這樣一個持續數十年的龐大組織,那麼它應當早已成為台灣國家安全體系最重大的案件之一。 然而,台灣這些年來確實偵辦、起訴並判決過不少涉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案件,涉案者包括退役軍人、公務員、商人,甚至政治人物。但公開可見的司法實踐,並沒有呈現出與這則傳言相對應的事實:一個以陸配為主體、長期執行統一任務的大規模網絡。 如果真有這樣一個系統,而幾十年來始終未被偵破,那麼社會討論的重點就不應是陸配,而應是:台灣的國安體系為何長期未能發現?是否存在嚴重的制度失靈?有關機關是否應向社會負責? 更重要的是,絕大部分陸配長期住在台灣之後,跟大陸是沒有工作、經濟上的密切來往的,跟原生家庭的互動也少。如果跟大陸沒有什麼互動的陸配都可以「帶任務」,那跟大陸關系密切的台商、學者、台生,豈不是更容易成為目標? 而且從常識來說,大陸如果想培養特定對象影響台灣人,肯定首選被台灣人信任,擁有社會資源、社會影響力的群體,這樣才容易產生真正的情報價值和回報。陸配這幾十年來一直都處於被高度檢視、防備的氛圍裡,始終難以獲得信任,近幾年尤甚。而且大部分都只是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婦,缺乏社會資源和影響力。所以,培養陸配有什麼情報價值和回報? 所以,這一則嚴重背離事實、常識和邏輯的謠言,這一則足以影響數十萬陸配及其家庭、波及上百萬人的匿名故事,在社交平台廣泛傳播,引發群體恐慌、社會污名和現實歧視,還被媒體推波助瀾。有關部門是否有責任及時說明事實?是否應該調查消息來源?是否應該澄清,以避免未經證實的信息繼續撕裂社會?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則傳言出現的時間點。 它恰逢大陸《民族團結促進法》正式施行。台灣社會圍繞這部法律的討論,本應聚焦於法律文本本身、適用範圍、域外效力,以及台灣民眾可能面對的實際風險。然而,輿論中的部分焦慮,卻迅速轉化成了對陸配群體的懷疑。 這揭示了一種許多社會都曾出現過的現象。面對抽象而復雜的國家安全風險,人們往往傾向於把焦慮投射到身邊最容易辨認的人身上。然後,通過污名化這部分最沒有反抗之力的群體,再反過來合理化執政黨對特定議題的敘事中國威脅空前嚴重,不僅是一部法律,甚至早就在台灣布局了。這是一種再明顯不過的政治操弄,可是陸配卻成了最無辜的棋子。 可是,一旦社會開始接受「因為你來自某個地方,所以你天然值得懷疑」這一邏輯,它就不會停留在陸配身上。今天可能是陸配,明天可能是台商;今天可能是跨境婚姻,明天可能是留學生、學者、記者,甚至任何與大陸存在聯繫的人。歷史一再證明,當恐懼開始凌駕於證據之上,沒有任何群體能夠真正置身事外。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這部法律對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對港澳台的影響到底怎樣,還沒驗證。可台灣的社交媒體和主流媒體,卻已經率先炮製出了民主社會的首批輿論受害者陸配群體。不得不說,真夠荒誕。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照片為立法院直播截圖 【聚論壇梁幼祥專欄】不久前,在7-11 陳列御飯糰的貨架前,遇見一對姊弟。他們先是翻找,後是猶豫。從他們微小音量的交談中,得知姊姊告訴弟弟,他們的預算,只能買三個御選肉鬆飯糰(每個28元),姊姊吃一個,弟弟吃兩個,但貨架上只有兩個28的肉鬆飯糰,其他口味的都要35以上不等。 我趨前搭訕,問了姐姐原因,才知道沒有爸媽(我沒問原因),他們跟著阿嬤住,阿嬤很辛苦。她帶弟弟在7-11寫功課(因為這有冷氣),他們身上的錢只能吃28元一個的飯糰。 兩個身軀瘦小的孩子,讓我回想到五十多年前讀書時代,囊中羞澀的那種困窘,頓時讓我眼眶微酸了起來。 我說,叔叔是妳阿嬤的朋友,我幫妳出錢,你們再選一些想吃的。這姊姊拒絕了我,她說「謝謝叔叔,真的不用,這樣會讓我們期待依賴。」 我非常訝異! 這會是一位六年級小女孩能有的「高度」。 她牽著弟弟的手去櫃檯結帳,顯然的是要避開我的關懷,並守住她小小心靈裡最珍貴的尊嚴。 讓我感動不已的是,我們社會居然還有這麼懂事的小六生。 日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咆哮,抱怨院內採購的百元便當「很寒酸」、「難吃死了」、「百元便當沒有尊嚴」。凸顯出民進黨執政的傲慢與無能的荒唐! 古人說:「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孔子稱讚顏回安貧樂道,而我在這孩子身上,看見的不是貧窮與可憐,而是一種令人肅然起敬的家教與骨氣。 杜甫說:「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回想一下那為飯糰猶豫的小女孩,再回頭看看高貴殿堂裡嫌棄120元便當的咆哮!民進黨除了富有的貪腐與傲慢,其他的一切,是窮得多麼可憐! 作者為泛藍協會副理事長 ●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同步刊登。
照片為作者提供 【聚論壇蔡詩萍專欄】了解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進入文化局服務時,便公開說,任內不會談政治,只關心文化事務。 這三年多,我相信,台北市議會不分藍綠,多數議員大概也都同意,我謹守分寸,只在文化議題上,與議員們互動,即使你來我往,也純就文化論文化。 但,若碰到以政治角度批評文化業務的,我就難以迴避,不能不正面迎對了! 比方說,要挑戰台北市長的沈伯洋立委,批評台北市的城市動脈已經消失,台北市要進入「首都2.0」,也要和其他城市多交流,推出的觀光熱點不能永遠只有台北101和故宮,要有更具淵源的歷史廊道。在台南同鄉會的場子裡,說要向台南學習,還以文山區景美商圈為例,稱其具備深厚歷史底蘊,有近山的特色,完全有發展成國際觀光熱點的潛力,卻因「長久以來缺乏整體性的規劃與發展策略而導致停滯。」並以台南市的古蹟「林百貨」,對比台北市的「菊元百貨」,說遲至今年才升格為市定古蹟,來印證台北市發展的停滯,等等。 我大致引述了媒體上的報導,不周全也請見諒,但幾家媒體報道的內容大致差不多。 說實在的,以選舉語言論政策,論整體城市的印象,都很不值得正視,我們若認真跟著討論,很可能對方又說,他只是大略提一個方向,或媒體報導不全之類的。 但我畢竟是台北市文化局長,在我的業務範圍內,沒理由不正面迎戰來自選舉語言的「貧血挑釁」,正因為是貧血的挑釁,其實,不少內容是空泛而蒼白的。 比方說,以台南林百貨,對比台北菊元百貨的升格古蹟的快慢,來批評台北發展停滯,我真的「聽不懂」。 選舉語言可以專門挑一個角度放冷箭,但紮實的政治評論卻必須以實際數字做依據。(我都以網路數據為準,以示公平) 台南市全部的文化資產總數:古蹟140處(國定22,市定118),歷史建築83,加總起來223處。 台北市呢,古蹟193處(國定加市定),歷史建築317處,其他文化景觀、紀念建築等等20多處,加總約532處,這是公開的資訊,全國第一,我不理解沈委員只為了討好台南市鄉親,就可以以偏蓋全!如此藐視、抹殺台北市歷任市長與文資工作者的努力,只為了選舉語言的很爽,我不覺得這是首都市長的格局! 再來,我更熟悉的文山區議題。 沈委員對文山區的自然人文條件,基本認識是OK的,但開的菜單,卻實在跟不上進度了! 沈委員大可以請教他同黨籍的文山區議員王閔生,看看王議員對他熱愛的文山區,透過與市府各局處的合作,連續幾年我們一起在「里山川」公共藝術的專案裡,投注了多少資源,讓指南宮的山川美景,讓大本營在文山區的「優人神鼓」,一起編織了多少文化與生態共存共榮的工作! 這都是一年又一年的累積,不是政治口水隨便一吐,便輕易抹殺的! 隨意丟個口號,2.0、3.0、4.0很容易,要紮實從事市政規劃,卻需要耐心,與細膩的觀察,不是今天在這個同鄉會討好這座城市,明天換個同鄉會又再討好那座城市。這是媚俗,不是真正的借鏡欣賞。 我從不諱言,台南市、高雄市有比我們台北厲害的地方,我甚至數度帶領同事去這兩座城市請益。但我不會依樣畫葫蘆,因為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歷史條件,自己的人文背景,謙虛做自己,紮實立根基,最好! 作者為知名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圖片取自警政署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每隔幾天,政府便高調公布「又破獲大型詐欺集團」、「查獲數百名車手」、「凍結多少帳戶」、「查扣多少贓款」。記者會鎂光燈閃個不停,數字一年比一年漂亮,彷彿只要抓得夠多,台灣就快要沒有詐騙了。 但諷刺的是,民眾每天接到的詐騙電話卻沒有變少,LINE、Facebook、Instagram、Threads上的假投資廣告依舊鋪天蓋地,AI假影音、AI假語音更是層出不窮。政府忙著發布捷報,人民卻忙著懷疑電話那頭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的老闆,甚至是不是自己。 這正是當前打詐最大的荒謬。當詐騙集團已經全面進入AI時代,政府卻仍停留在「抓車手」時代。 過去的詐騙,需要一通電話、一張人頭帳戶、一名提款車手;今天的詐騙,卻是一套完整的AI產業鏈。只要幾秒鐘的聲音樣本,就能複製家人的聲音;只要幾張照片,就能生成足以亂真的深度偽造影片;甚至AI聊天機器人還能二十四小時與被害人互動,不會疲倦、不會說錯話,更不會露出破綻。犯罪早已科技化,治理卻還停留在人力化。 更令人憂心的是,AI帶來的改變,不只是「騙得更像」,而是「找得更準」。 社群平台每天蒐集的瀏覽紀錄、搜尋習慣、消費偏好、交友圈、投資興趣,都可能成為詐騙集團訓練AI模型的素材。演算法可以分析誰最近搜尋股票、誰剛退休、誰經常瀏覽房地產、誰正在找工作,再自動生成不同版本的詐騙劇本。 換句話說,未來每一位民眾收到的詐騙訊息,都可能是專屬於自己的「客製化服務」。政府卻還在統計今天抓了幾個車手。 這就像敵軍早已派出無人機蜂群作戰,我方卻還在清點地上的步兵人數;又像網路病毒已經利用人工智慧自動變種,我們卻仍滿足於沒收幾台感染電腦。真正操控犯罪的AI系統仍在境外運作,真正獲利的幕後集團依舊逍遙法外,而國內卻把大量司法與警力資源耗費在最底層、最容易被取代的執行者身上。 車手抓得再多,詐騙集團只要多刊一則高薪徵才廣告,隔天又有人補上。 真正需要被追緝的,不只是提款的人,而是操控演算法的人;真正需要被瓦解的,不只是犯罪集團,而是支撐整個詐騙產業的科技基礎設施。 然而,目前政府各部會仍各自為政。警察掌握刑案資料,金融機構掌握金流,電信業者掌握通信紀錄,社群平台掌握廣告與帳號,數位主管機關負責網路治理,司法機關掌握證據,但彼此之間仍存在一道道制度高牆。犯罪集團共享資訊只需幾秒鐘,政府交換資料卻可能還要公文往返數週甚至數月。 這不是科技輸給犯罪,而是制度輸給速度。 AI時代需要的,不再只是刑事偵查,而是風險治理。 政府應立即成立「AI詐騙預警中心」,建立跨警政、金融、數位、通訊、資安及司法的即時聯防平台,讓AI協助政府分析異常匯款、異常通話、異常帳號與異常廣告,做到「比詐騙更早一步發現詐騙」。 其次,應建立跨平台資料共享制度。詐騙集團利用AI跨越平台,政府就不能再用部會本位思維各守一方。高風險帳號、裝置指紋、虛擬貨幣錢包、IP位址、AI生成內容特徵,都應納入即時共享的風險資料庫,在兼顧個資保護的前提下,形成真正的聯防機制。 更重要的是,司法體系必須及早建立AI證據驗證制度。當深度偽造影音愈來愈逼真,若沒有一致的數位鑑識標準,未來法庭恐怕連「眼見為憑、耳聽為實」都將失去意義。今天不建立驗證機制,明天法院面對真假難辨的AI證據,只會讓司法公信力遭受更大衝擊。 檢警角色也必須重新定位。未來檢警不應只是犯罪發生後的執法者,而應成為公共安全的風險管理者。利用AI預測犯罪熱區、分析詐騙趨勢、辨識高風險族群,並串聯金融機構、學校、社區及科技平台共同降低被害風險,才能真正從「事後破案」走向「事前防詐」。 打詐不能永遠只是在犯罪發生後舉行記者會,也不能把查獲多少車手當成政績櫥窗。AI正在重新定義犯罪,政府若仍用昨天的制度治理明天的風險,今天抓到的車手,只會成為明天新聞稿裡另一串漂亮的數字。 真正值得人民期待的,不是一場又一場破案記者會,而是一個能夠比AI更早預警風險、比詐騙集團更快共享資訊、比犯罪科技更早部署治理能力的政府。 否則,當AI每天都在學習如何騙人,而政府每天都在統計抓了幾個車手,這場打詐戰爭,恐怕早在起跑點就已經輸了一半。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照片為陸委會影片截圖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釋迦之亂延燒,可是陸委會的理由仍然是萬年不變的「拒絕大陸養套殺陷阱」,綠營支持者們也不斷渲染大陸「偷技術」的傳聞。就連台東地方農會參訪雲南的照片,最近都被編造成「把種植技術送給中國」。可是,這裡面有很多常識謬誤。 首先,全球農業史本來就是一部農作物遷移史,今天台灣的很多優勢水果,也並不原產自台灣。 台灣招牌水果金鑽鳳梨,原產南美洲,台灣在17世紀前後開始種植鳳梨,真正形成現代產業則是在日本殖民時期和戰後。 最近被陸委會推上風口浪尖的鳳梨釋迦,也原產於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後來台灣農業部門利用不同番荔枝品種進行雜交,培育出了鳳梨釋迦。 台灣最有名的愛文芒果,其實來自美國佛羅里達州培育的愛文芒果(Irwin)。20世紀引進台灣以後,因為南台灣氣候特別適合,品質反而超過很多原產地。更不用說來自馬來半島的蓮霧,來自印度的蜜棗了。 其次,大陸現在培養出了廣泛的外來優質水果,台灣水果只占一小部分。 比如嘉寶果(原產巴西)、車厘子(主要來自智利、美國)、榴蓮(東南亞)、朝鮮薊(地中海地區)、藍莓(北美)、牛油果(墨西哥)、陽光玫瑰葡萄(日本)、麒麟果(越南)等。 只要符合幾個條件:可以合法引進苗木(或經過授權引種),市場需求很大,有適合種植的氣候,有地方政府支持,就可以迅速突破技術瓶頸,實現規模化。 這是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並不是大陸針對某一地區刻意為之。 再說回綠營津津樂道的「偷技術」,可是最早的種植技術是台灣人自己帶到大陸進行推廣的,2010年左右台灣媒體就有報導。 到底什麼是偷技術?其實就是侵犯知識產權。比如沒有授權就大量繁殖受保護品種,盜取商業機密。 這種情況當然存在,但不是只發生在中國。例如日本就曾多次指控陽光玫瑰葡萄、草莓、和牛遺傳資源等新品種未經授權在海外擴散;歐美農業企業之間也長期存在類似的品種權糾紛。 還有,很多媒體把「水果被別人種」直接等同於「技術被偷了」,但法律上二者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新品種沒有在對方國家申請品種權,即使別人種植,從法律上也未必構成侵權。如果品種權已經到期(植物新品種權通常有保護期限),新品種也會進入公共領域。如果只是學會了栽培方法,而不是未經授權繁殖受保護種苗,一般也很難主張侵權。 因此,國際農業競爭中經常出現一種情況:道德上覺得別人占了便宜,但法律上卻未必能夠勝訴。 當然,現實的確是,大陸總能快速把高檔水果的價格打下來,這是「殺」嗎? 首先要明白,中國有幾個優勢:第一,市場足夠大。一個新品種剛出來,就有幾千萬潛在消費者。第二,產業鏈完整。從苗木到化肥、包裝、冷鏈、物流、直播電商全部一體化。第三,地方政府競爭。一個縣成功,隔壁縣馬上跟,形成產業集群。第四,科研推廣體系。各省農科院、高校、農業技術推廣站等,會不斷進行本地化試驗。 一旦一個新奇水果培育出來,價格迅速被打下來,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可是,如今民進黨政府最大的問題是,指望通過污名化的方式,可以阻擋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 如果大陸停止進口台灣水果,會被解釋為「經濟脅迫」;如果大陸自己開始種台灣水果,又可能被解釋為「偷技術」、「削弱台灣農業」。 可是,從全球農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任何具有商業價值、且適合本地環境種植的作物,只要不存在法律障礙,都很難長期只由一個地區獨占。 縱觀歷史,番茄來自美洲,卻成為意大利料理代表;辣椒來自美洲,卻成為四川、湖南飲食的重要組成部分;馬鈴薯來自安第斯山區,卻改變了歐洲和亞洲的農業;橡膠原產南美,後來東南亞成為世界主要產區;獼猴桃原產中國,但經過育種和商業化,新西蘭一度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出口國。難道新西蘭偷中國的技術? 最後,台灣政府真正該做的,不是把問題全部拋給大陸和「中共同路人」,應該意識到這種問題:不要把競爭優勢建立在「別人不會種」。因為農業史幾乎證明了一件事:沒有任何一種經濟價值高的水果,可以永遠只有一個地方能夠種。 因此與其阻止別人學會,更該思考如何讓自己永遠領先一代。另外,把科研重點放在持續育種,而不是保護單一品種。 尤其是要把知識產權做到國際化,而不是只在台灣保護。建立授權輸出,而不是封閉技術,把技術本身變成利潤,而不是什麼秘密。 如果一個新品種只在台灣登記,而沒有及時在主要出口市場申請保護,後續維權空間就會有限。因此,對真正有商業價值的新品種,應盡早布局海外品種權、授權制度和國際合作,而不是等到擴散後再尋求補救。 不要把競爭力建立在「別人追不上」,而要建立在「即使別人追上了,我已經走到下一步」。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風傳媒》同步刊登。
照片為114年國慶煙火截圖 【聚論壇梁幼祥專欄】我參加過無數中央與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成果展示、節慶活動與大型典禮。許多活動看似熱鬧,實則空泛;舞台搭得華麗,內容卻貧乏。承辦單位往往是熟悉的樁腳,中央長官、縣市首長、民意代表輪番上台,音樂一響、鞭炮一放、彩帶一剪,鏡頭拍完,活動也就結束了。 至於活動真正的意義是什麼?能否帶動地方產業?能否留下文化資產?能否讓百姓得到實質利益?反倒成次要問題。 很多時候,活動像一場煙火,剎那燦爛、轉瞬成空。正如唐人李商隱所言:「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若只追求一時光影,而沒有長遠規劃,終究只是曇花一現。 日前彰化縣政府拒絕舉辦國慶煙火,實在值得肯定。 國慶煙火固然壯觀,也有象徵國家慶典的意義;但若地方財政、交通承載、環境負荷、後續效益皆未能充分評估,貿然承辦,便可能成為「一夜熱鬧、數月收拾」的政治工程。古人說:「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 地方治理最重要的,不是迎合一時的掌聲,而是替百姓守住荷包、守住生活品質、守住地方長遠發展。 地方首長,不應只做「煙火政治」;真正的縣市政府,也不該把公帑花在短暫曝光上。治理之道,貴在務實。孔子說:「政者,正也。」政府若能把資源用在教育、交通、長照、青年就業、農業升級、文化保存與觀光基礎建設,這才是看得見、用得到、留得住的政績。 《左傳》有言:「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彰化縣政府拒絕國慶煙火,不是小氣,而是有節制;不是不愛國,而是懂得把愛國落實在珍惜民脂民膏之中。 煙火再美,終歸雲散;民生若穩,才是長明之燈。 彰化這次的拒絕,拒絕的是形式主義,守住的是治理良心。這樣的地方政府,確實了不起。 作者為泛藍協會副理事長 ●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同步刊登。
照片取自柯文哲臉書 【聚論壇梁幼祥專欄】柯文哲近日放話「別整碗端去」,因竹北市長人選一事,使原本逐漸成形的藍白合作再添變數。政治場上,一句話可以點火,也可以滅火;可以成事,也可以壞事。古人說:「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柯文哲一路走來,最令人感嘆者,正是其政治庶人的口才成就了他,也幾乎反噬了他。 柯文哲原本以醫師身分跨入政壇,憑藉敢言、敢罵、敢衝的形象崛起。當年他以「五大弊案」攻擊馬英九與郝龍斌任內市政,指控圖利財團,聲勢如日中天。當時白綠聯手出擊國民黨,打得藍營幾乎潰不成軍。然而多年之後,所謂五案多數查無不法;其中大巨蛋因停工延宕,衍生巨額損失,也讓國人遲了多年才真正擁有一座能承辦大型賽事的巨蛋。 平心而論,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早出晚歸,並非不努力;但政治不只靠智商,更靠歷史感、分寸感與人情世故。所謂「滿招損,謙受益」,一個政治人物若只有聰明,卻少了智慧;只有鋒芒,卻少了節制,終究容易在複雜權力場中自陷困局。 《道德經》有言:「多言數窮,不如守中。」柯文哲的大嘴巴,使民進黨對他恨之入骨;也使藍白合在總統大選關鍵時刻功敗垂成。原本可能改變政局的一場合作,最後因猜忌、言語失控與政治判斷失準,讓民進黨坐收漁利。這便是「一言可以興邦,一言亦可以喪邦」的現代政治註腳。 如今柯文哲官司纏身,政治處境已非昔日。他既已不再是民眾黨主席,便更應知所進退、慎言慎行。新任主席黃國昌深知,藍白若不能合作,面對民進黨強大的行政資源、媒體操作與網軍攻勢,必然各個擊破。因此他選擇謹慎布局、務實協商,使藍白合作逐漸走向順利。 然而此時的柯文哲,卻又時而與柯建銘搞曖昧、時而對藍白合作放話,忘了自己已不是黨主席、更忘了過去跌倒之處,正是「言多必失」。 政治最忌諱的是不知身在何處、不明時勢輕重。若一個人已身陷風暴,卻仍以過去的聲量與姿態指點江山,不但無助於團隊,反而可能再次成為對手見縫插針的突破口。 柯文哲最大的悲劇,或許不在於他不聰明,而在於他太相信自己的聰明。蘇軾詩云:「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人走過政治江湖,總會留下痕跡;但若不能從失敗中讀出教訓,再多聰明也只是浮光掠影。 今日藍白合作若要成局,靠的不是一時意氣,更不是口舌快意,而是大局觀、紀律、節制與溝通。 柯文哲若真為民眾黨前途著想,就應明白:此刻最重要的,不是再證明自己有多會說,而是懂得何時該閉嘴。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政治路上,能吞下話語的人,往往才真正吞得下局面。 作者為泛藍協會副理事長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風傳媒》同步刊登。
圖片取自南勢派出所臉書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陳姓員警,日前處理毒駕、鬥毆、移送犯嫌等勤務,連續工作十七小時才退勤,返家後隔日清晨猝逝。這起悲劇令人不捨,也令人憤怒。每當基層員警倒下,長官總會慰問,機關總會協助治喪,同袍總會發起募款,最後再補上一句「未來嚴格落實勤休制度」。只是,如果勤休制度原本就該落實,為何總要等到有人用生命提醒,制度才突然醒來? 警察工作不同於一般職業。毒駕要攔查,鬥毆要壓制,犯嫌要移送,筆錄、通報、文書一項不能少。這些不是普通加班,而是高壓、高風險、高責任的執法現場。當一名員警從清晨做到深夜,身體與精神早已被壓榨到極限。 最諷刺的是,員警活著時,國家要求他撐住治安;員警倒下後,制度卻開始慢慢審查:這究竟算病故,還是因公死亡? 現行撫卹制度將死亡區分為病故、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若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卹年資、一次撫卹金、月撫卹金、保險給付及相關慰問金,都可能較病故優厚。問題是,許多警察並不是倒在槍林彈雨,也不是死於歹徒攻擊,而是倒在長年輪班、日夜顛倒、睡眠不足、超時勤務與高壓執法累積而成的慢性傷害裡。心肌梗塞、腦中風、心因性休克、高血壓惡化,看似疾病,卻未必只是個人體質,而可能是數十年警察生涯所付出的健康代價。 這正是制度最冷酷之處。對看得見的流血,制度比較容易承認;對看不見的過勞,制度卻常常遲疑。員警若遭車撞、遭歹徒攻擊,較容易被歸入因公或殉職;但若因長期勤務壓力造成疾病惡化,最後以「病故」處理,家屬便可能面臨撫卹落差。換句話說,警察把健康耗在國家勤務上,倒下後卻可能被制度歸類為個人疾病。這不是精準審查,而是把職業風險切割成個人命運。 因此,真正應該改革的,不只是個案從優認定,而是建立符合警察職業特性的「職業疾病推定制度」。凡在職警察因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或其他經醫學證實與長期高壓、輪班、超時勤務高度相關的疾病死亡,只要勤務紀錄顯示其長期承受異常負荷,除非機關能提出明確反證,否則應推定與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從優比照因公撫卹。 更進一步說,警察職務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危險性,國家應研議建立「在職病故從優撫卹」制度。不是毫無條件地將所有病故一律等同因公,而是對長期服勤、輪班、超勤、高壓勤務明顯者,給予優於一般病故的保障。警察保護人民,國家也必須保護警察;警察撐住治安,制度也必須撐住他的家庭。 陳姓員警的離去,不應只換來一場告別式、一筆募款與一份檢討報告。募款是情義,不是制度;慰問是溫度,不是責任。若政府一方面要求基層員警用健康補足勤務缺口,另一方面卻在員警倒下後用「病故」降低國家責任,那麼最沉痛的反諷便是:人民有警察守護,警察卻等不到制度守護。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同步刊登。
圖片取自台北市政府官網 【聚論壇范振家文章】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子煙從過去偏向健康風險管理的範疇,進一步推進到治安、毒品與毒駕聯防的治理架構之中。這項修法方向值得肯定,因為近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之所以快速擴散,關鍵不只在毒品本身,更在於電子煙提供了低門檻、易偽裝、易流通、難辨識的載具。 當毒品不再只是傳統粉末、藥丸或針劑,而是藏身於外觀時尚、包裝精緻、口味多樣的煙彈之中,法律若仍停留在舊型態毒品想像,執法自然處處受限。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地方,在於建立刑罰與行政罰的雙軌機制。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持有、使用電子煙者,則可處三萬元至十萬元罰鍰。入境旅客若少量攜帶電子煙入境,也將面臨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若一年內再犯,還可能進入刑罰程序。這代表政府已不再把電子煙視為單純消費品,而是將其納入毒品載具、校園安全與道路安全的風險治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這項設計具有源頭阻斷意義,因為電子煙與毒品煙彈的流通,早已不是單純店面販售,而是結合網路廣告、社群導流、物流配送與跨境小包的地下供應鏈。若能從平台端、資訊端、物流端同步切斷,才有機會避免基層警察只能在第一線「撿煙彈」,卻難以追查真正獲利的上游網絡。 然而,修法通過並不等於治理完成。更現實的問題是,行政院修法雖然方向正確,但未來第一線主管機關與實務執法人員,勢必會面臨不少執行困境。 首先,是物品辨識的困難。 電子煙、加熱菸、指定菸品、類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在法律上或許可以精細分類,但在第一線查緝現場,員警、衛生稽查人員、海關人員未必能立即判斷手中物品究竟屬於哪一類。 若外觀相似、標示不明,甚至刻意偽裝成一般生活用品,就可能導致認定不一、裁罰爭議,甚至影響後續行政處分與刑事偵辦。 其次,是權責分工的困難。電子煙問題橫跨衛生、警政、海關、檢調、教育、交通、數位平台與地方政府。 若只是修法加重處罰,卻未同步建立跨機關SOP,第一線很容易陷入「人人有責,卻人人難以獨立處理」的窘境。舉例而言,衛生單位負責菸害管理,警察負責治安查緝,海關負責邊境攔阻,學校負責校園通報,平台業者負責違法資訊下架;但當案件同時涉及電子煙、毒品、未成年人、網路販售與跨境物流時,究竟由誰主政、誰蒐證、誰裁罰、誰移送,若沒有明確流程,制度美意就可能在公文往返中被消耗。 第三,是證據保存與送驗能量的問題。電子煙本身可能只是載具,真正關鍵在於煙油或煙彈內是否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或管制藥品成分。 若現場查獲物品後,缺乏標準化封存、快篩、送驗、鑑驗與保管流程,不僅可能影響證據能力,也會增加基層人員執法風險。尤其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變化快速,若檢驗量能不足、送驗時間過長,將使案件處理速度跟不上毒品市場變化。最後變成民眾看到政府重罰,第一線卻苦於無法快速確認成分,形成「法律很重、執行很慢」的落差。 第四,是網路執法與平台治理的挑戰。修法要求網路業者負管理義務,並可採取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措施,方向固然正確,但實務上,販售電子煙與喪屍煙彈的資訊多半不會明目張膽標示,而是使用暗語、代稱、表情符號、限時動態、私密社群或境外平台導流。第一線機關若沒有足夠的數位偵查工具、即時保存資料權限與平台快速配合機制,違法資訊往往在被發現前已經成交,在下架前已經轉移。這也是未來制度落地時最需要補強的部分。 第五,是入境旅客裁罰與宣導的問題。部分國家或地區對電子煙管理較為寬鬆,旅客未必知道台灣已全面禁止攜帶。修法雖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模式,對少量輸入者處以高額罰鍰,具有嚇阻效果,但若機場、港口、航空公司、旅行平台與入境申報系統未能事前明確告知,實務上恐怕會引發不少爭議。法律可以嚴,但宣導也要清楚;否則第一線海關人員將承受大量陳情、抗辯與行政救濟壓力。 更關鍵的是,防制毒駕不能只靠《菸害防制法》單點補強。依托咪酯真正嚴重之處,在於它會直接影響駕駛能力,形成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因此,毒駕治理仍須回到「可檢測、可舉證、可起訴、可裁判」的核心。警方若在道路上發現疑似毒駕,仍需要明確的唾液快篩法源、標準採驗程序、複驗制度與證據能力支撐。否則,即使第一線員警察覺危險,也可能因檢測程序不明、送驗耗時或司法認定困難,而陷入「有懷疑、難舉證;有危險、難處置」的困境。 因此,此次修法應被視為毒駕治理鏈條中的關鍵拼圖,而不是最後答案。政府接下來至少要同步補上幾項配套:第一,建立電子煙與毒品煙彈的辨識、快篩、封存、送驗及裁罰標準流程,避免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第二,明確劃分衛生、警政、海關、教育、交通、數位平台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建立單一窗口與跨機關通報機制;第三,強化校園、夜店、物流、網路平台與邊境之間的即時查緝能量,不能等到學生吸食、駕駛上路、撞傷路人後才宣示嚴辦;第四,針對高風險使用者建立輔導、戒治與駕駛資格管理制度,讓毒品使用者不只是被處罰,更能被納入持續監控與再犯預防。 電子煙納管與重罰入法,確實是防毒與防毒駕的重要一步。只是公共安全治理不能停在修法掌聲裡,更不能把制度壓力全部推給第一線。真正有效的政策,不只要讓法條看起來有力,也要讓執法人員拿得到工具、分得清權責、走得完程序、撐得住司法檢驗。唯有讓源頭進不來、平台賣不了、青少年拿不到、毒駕上不了路,這次修法才能從政策宣示,真正轉化為守護社會安全的制度力量。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