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十多家電視執照六月到期下架?NCC前委員提三解套方案

照片為記者拍攝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包括台視、中視、公視等十多家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的執照即將在六月底到期,其中還牽涉無線電視的頻譜問題,這是行政機關的問題,但是相關行政機關目前似乎都沒有要積極處理,讓業者覺得非常困擾。NCC前委員何吉森指出,政府應該要透過趕快提名新的NCC委員、法律解釋、以及請立法院幫忙訂定臨時辦法等方式解套。 NCC因為前主委等四位委員的任期在2024年7月到期,至今都還沒有完成新委員的提名及審查程序。由於十多家電視台執照已陸續到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依法只能上架出具有效執照的電視頻道,對於這此執照已經到期的電視台,恐怕難以繼續上架。NCC在2025年3月3日起發函給系統業者,要求系統業者繼續上架,卻被質疑這違反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第34條:「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或廣告」的規定。 由於無線電視的執照還涉及了頻譜使用,先前電信業者整併時,有業者僅因頻譜延遲繳回即遭NCC重罰 ,但是現在無線電視台的執照到期,NCC卻聲稱已和負責頻譜的數位發展部溝通取得共識,直接建議系統業者讓無法出具有效執照的電視台繼續播出。尤其中視、台視或民視等無線電視台非屬公廣集團,有公務員就擔心這樣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擔任NCC委員及主任秘書的世新大學廣電系兼任教授何吉森是法律專家,他接受訪問表示,這不是業者的問題,是政府自己的內部問題外溢,要先負起責任想辦法解決,不然就是失職。 何吉森表示,最根本的解決方案當然是行政院趕快提名新的委員,並且爭取讓立法院通過;不過就算現在立刻把提名名單送到立法院,加上作業時間,起碼也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恐怕已經來不及六月底上任。 何吉森建議,NCC也可以請求立法院協助,先通過一個臨時辦法;另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透過解釋的方式,放寬NCC組織法對開會人數的規定。 何吉森指出,政府的問題要自己積極解決,不能把問題留給業者,不然就是失職了。

提名NCC跳票?學者:應兌現承諾、開會人數可參考公平會

照片為公平會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賴御文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曾多次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新提名委員名單可於5月出爐,眼看日期只剩兩天,似乎要跳票了。傳播學者反映業界感到不安,建議應該兌現承諾,五月完成提名;也有法律學者指出,其實NCC可以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來認定開會人數,這也是解套方法。 針對NCC新委員的提名,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建議行政院理應早點提名為宜,尤其先前已承諾將於五月底提出新名單,現已屆期。建議執政黨多進行朝野溝通,才有助於人事通過。以先前公平會委員的人事案來看,在野黨並不會為反對而反對,提名適合人選,並且誠意溝通,才是正辦。擔任多家電視台自律委員的莊伯仲表示,現在的狀況讓電視業界普遍感到不安。 除了委員提名之外,現行委員的人數是否可以開會議決法定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各委員對該決議得提出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併同會議決議一併公布之。」 《NCC組織法》對於委員總額是法定總額還是現有總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本職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的NCC前主委陳耀祥自己解釋是法定總額。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豪君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委員「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就視為有效,公平會跟NCC同為獨立機關,解釋上應可參考。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10 條規定:「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戴豪君指出,《公平會組織法》的規定可供NCC解釋時之參考。

賴總統就職週年 民調顯示只有4.5%認為賴政府懂得節制權力

照片為羅智強立委辦公室提供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賴清德總統520就職週年將屆,上任一年多項施政舉措引發民眾不信任,新國會智庫5月13日召開民調發布會,董事長羅智強邀請立法委員牛煦庭、吳宗憲,以及台灣藝術大學賴祥蔚教授出席解析民調。 本次民調詢問民眾,對於五位民選總統在「權力制衡」、「司法公正」、「政治清廉」、「兩岸關係」等施政表現之看法,賴清德總統遭民眾給予不及格表現。立法委員羅智強認為,這次民調四大面向、三項時事,賴總統與過去其他總統「總統超級比一比」四項指標均偏低,只有4.5%民眾認為賴政府懂得節制自身權力、8.4%民眾認為賴政府較清廉,在兩岸關係上更只有2.1%臺灣民眾認為帶來穩定關係。反之,有超過66.3%民眾認為賴清德公開呼籲民進黨大罷免是不適當的行為、55.3%民眾認為應該停止大罷免,應對全球經貿衝擊。種種跡象顯示出,民眾對於當前施政及大量抓捕在野黨感到不滿,賴政府應該懂得聆聽民意、調整施政方向。 立法委員吳宗憲表示,在「節制權力」的調查中,得到結果是最不懂得節制權力。在去年520職典禮當天提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視民如親,三黨不過半是全民選擇,在政黨競爭之外,有合作的信念」,但民眾看到的卻是不惜一切攻擊在野黨。吳也特別點出多項缺失,認為賴總統用人只考慮忠誠度,而不是專業度 ; 利用司法對在野黨抄家滅族,在法律之前本應人人平等,結果不只辦藍不辦綠,在偵辦與調查過程中,更是充斥種種違反程序不正義、偵查不公開的情況,甚至扣押各種不相關的資料。 立法委員牛煦庭表示,民主核心精神是節制而非濫權,民意調查的結果想必令過去幾任總統感慨,特別是馬英九總統為了守住的民主價值,不惜被國民黨支持者抨擊對在野黨柔軟,然而十年後回頭檢視,民眾反而認為民進黨的執政之下,司法不再公正、政府不再清廉,最重要的是僅有2%民眾認為賴清德總統對於自身權力節制,而是干涉各項獨立的公器,包含司法、媒體,維繫權力比起國家穩定更為重要。 賴祥蔚教授分析指出,新國會智庫清楚揭露民調的相關資訊,應予肯定,從民調中可以看出民眾對賴清德政府的施政感到憂心,受訪者也多認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權力制衡,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是合理的,然而過去一段時間,立法院只要對於行政權有所牽制,就被賴清德政府認為是在搗蛋,進而衍生出大罷免的政治行動,已經超出民主體制的合理範圍,呈現在民調中只有極少數民眾認為賴清德政府懂得節制自身權力,呼籲政治人物要能夠反思「政治攻防是一時的,但臺灣憲政民主是永久的」。 本次調查是由新國會智庫委託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於5月5日至8日期間執行調查。針對全國22縣市年滿20歲之民眾,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進行電話調查,採用全國住宅及手機雙電話底冊為母體作尾數隨機抽樣。共計完成訪問1,070位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 3.0個百分點以內。依照全國22縣市20歲以上性別、年齡及縣市人口結構比例進行加權,因為採取四捨五入的關係,所以合計可能不等於100%,特此說明。

歐戰勝利日不是5月8日?學者:應該是5月9日

照片為賴清德總統臉書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賴清德總統在5月8日公開紀念歐戰勝利日。不過有學者指出,其實應該是5月9日。 留學法國的學者李鎨澂指出,5月8日是法、英、美等國慶祝的二戰德國投降日,所以法國放假一天來紀念;至於5月9日則是歐盟紀念日,與俄國紀念二戰勝利日同一天。為何勝利紀念日不同呢?李鎨澂說,這是因為雙方認定的投降日期不同。 李鎨澂說,1945年5月7日,德軍代表約德爾上將,於法國的一所中學內,簽訂了無條件投降書。其中規定:因為需要傳達命令的關係,全面停火投降,於 5月8日生效。這就是法、美、英認定,投降日是5月8日的由來。 然而史達林並不承認,西線那個投降行為有效;因為若干盟國的出席者,並未獲得各該國的官方授權。因此史達林堅持,在東線的柏林城郊,蘇軍元帥朱可夫的司令部,舉行真正法律上有效的投降儀式。 1945年5月8日,接近24:00,德國代表凱特爾 元帥,向東線盟軍統帥朱可夫,簽署無條件投降書。法律上這是真正之投降書,因為時差,莫斯科時間是5月9日,所以蘇聯與後來的俄羅斯慶祝 5月 9日為勝利日。李鎨澂說,由於受降官是蘇聯的朱可夫,應由當時蘇聯的官方時間為認定標準。 李鎨澂指出,歐盟構想的發想人,法國前外交部長舒曼,選在1950年5月9日發表宣言,倡議組成歐洲煤鋼聯盟。舒曼選在5月9日發布歐洲煤鋼合作倡議,寓有深意。因此5月9日不只是俄國慶祝的對德國作戰勝利日,也是歐盟日。

亞亞聲請離境停止執行被駁回 研究者:法院錯用法條

照片為張若彤提供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陸配亞亞因武統言論而遭到內政部移民署下令離境,亞亞聲請停止執行已被法院駁回。不過研究者發現,法院所引用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法條抄錯了。 大學與研究所攻讀法律的歷史研究者張若彤指出,法院提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並且說該條文指出: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但事實上,真正的第二十條第一款: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張若彤說,文字漏掉了「以法律」三字,這就導致了法院誤解,以為這條是要求一般人民不得從事戰爭宣傳;但實際上,這一條規範的對象是國家、政府,是要求政府「應該要立法」禁止戰爭宣傳。 張若彤特別提出1983年第十九次會議所提到的一般性意見,因為裡面很清楚的寫到:”In view of the nature of article 20, States parties are obliged to adopt the necessary legislative measures prohibiting the actions referred to therein.”(鑑於第20條的性質,締約國有義務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禁止其中所述的行為。) 目前我國的立法院有沒有立法禁止戰爭宣傳呢?答案是沒有。張若彤說,正如同附圖中1983年第十九次會議同樣提到「然而,報告顯示,一些國家既未在法律上禁止此類行為,也未有意圖或努力加以禁止。」 張若彤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合議庭法官,很明顯是對條文所使用的文字「鼓吹戰爭之宣傳」望文生義,實際上,我們去看條約的原文就很清楚,所謂「鼓吹⋯⋯之宣傳」,原文其實只有一個字「propaganda」,”Any propaganda for war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直譯是「任何戰爭宣傳都應被法律禁止。」propaganda這個字,和中文的「宣傳」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說都是在講組織(國家、政府、政黨、教會等)使用有誤導性、偏見的方式去宣傳。當然,你硬要凹說私人也可以從事propaganda也不是不行,但總要說明,這個人是怎麼有系統地散佈謠言或精心挑揀的訊息,來達成目的。總不能說,一個人只要說話表達意向,都是propaganda。 張若彤批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本案中操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的方式,不但對法條扭曲,更造成荒謬的結果。

令人厭惡的言論或思想有自由嗎?法律教授這麼說

照片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陸配因為武統言論被處罰,引起社會各界討論。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法官霍姆斯的著名意見指出:美國憲法要求給予我們厭惡的思想享有自由。 「如果說憲法中有任何原則比其他原則更迫切地要求我們堅守,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則不是給予與我們觀點一樣的人享有自由,而是給予我們厭惡的思想享有自由。」 (If there is any principle of the Constitution that more imperatively calls for attachment than any other, it is the principle of free thought not free thought for those who agree with us, but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霍姆斯主張,即使有些人的信念不受歡迎,也不應因此剝奪其權利,他並且強調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是保護所有思想及言論,尤其是社會所憎惡的思想及言論。他的這句話體現了「政府不得因觀點本身而審查言論」的憲法精神,這一原則成為美國對言論自由的基本立場。 霍姆斯早期曾支持限制言論,後來轉而強調觀念自由市場的重要性,認為真理應通過公開辯論而非壓制不同意見來發現。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表示,言論自由是基本權利,不限於公民才能享有。為了要保障言論自由,《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都一再強調「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公約》更規定不能「以任何形式企圖強迫表示或不表示任何意見」。 賴祥蔚也提到,美國高度重視言論自由,副總統凡斯二月在慕尼黑舉行的國際安全會議演說時,特別強調歐洲安全最大的威脅不是來自境外,而是來自內部對言論自由的壓制;凡斯更直接點名英國等許多國家的限制言論自由的作為不恰當。 有人可能不明白:為什麼要保護令人厭惡的言論?這是因為如果只允許主流觀點的言論,民主辯論將淪為空洞儀式。 而且政府權力一旦可以用來判斷什麼言論可以發表,最後就會侵蝕所有人的自由。進一步從民主社會韌性來說,讓有害思想暴露於陽光,反而能通過理性來予以駁斥。

反駁造謠 藍委葉元之點名綠議員對賭說謊就請辭 綠不接招

照片取自葉元之臉書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國民黨立法委員葉元之不滿被造謠,點名民進黨議員卓冠廷對賭,輸的就請辭。結果葉元之笑卓冠廷不敢。 葉元之表示,這個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首次開會,他在準備質詢之前,又被記者找去回應民進黨政客造謠的議題,這次是卓冠廷具名爆料,說葉元之五年前在萬板路被警察臨檢,然後對警察嗆聲「你知道我是誰嗎?」 葉元之表示,這就不是他會說的話,但是各種造謠已經出現多種版本,有的說他是在會勘時嗆警察「你知道我是誰嗎?」有的說他是在64快速道路被酒測時嗆「你知道我是誰嗎?」這次又出現另一種版本。 葉元之感嘆各種造謠真是讓人疲於奔命,如果他有講過這種話,每個員警身上都有密錄器,早就被員警流出來了,還等到5年後給卓冠廷爆料? 葉元之公開直接回應卓冠廷,會告他請他到法院解釋,並且可以跟他對賭職務,誰說謊誰就下台,如果葉元之確實有講過,他們也不用罷免了。結果卓冠廷退縮了,他說對賭職務辜負選民。 葉元之覺得整個事件實在好好笑,他就是知道自己沒有嗆過這種話,才敢對賭,而卓冠廷不敢,不就間接證明是在造謠? 葉元之說,正經的工作還是要做,他後來到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議題,也都得到教育部正面的回饋,例如教育部次長承諾多向大學教授了解108課綱衍生的問題、教育部支持教師節、勞動節全國放假、還有 8/1起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全面納入敘薪;後來也到其他委員會,關心不動產的打詐、租屋補貼等議題,為民眾發聲。

台積電投資美國千億美元 法學教授:政府依法必須審核

照片為White House影片截圖 【聚傳媒校園記者陳冠宇報導】美國總統川普跟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開記者會宣布,台積電未來將投資美國一千億美元。消息傳出,震驚台灣各界。由於這個數字已經高於台積電的年營收,也高於台灣2025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而且台積電被稱為台灣的護國神山,這項投資可能衝擊台灣經濟、甚至涉及了國安議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台積電投資美國已經不是單純的民間企業投資行為,依法政府必須進行審核。 馬英九前總統公開要求賴政府立即守護台積電,廖元豪特別發文呼應指出,有兩項法律明確有相關規範,第一是《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 「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 一、影響國家安全。 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 第二是《產業創新條例》,第22條也明確規定:「公司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投資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下金額者,得於實行投資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國外投資之方式、出資種類、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照前述法律,台積電這次的投資,應該要先經過政府核准。廖元豪說,賴清德政府敢告訴人民,我們有這些法規可以運用嗎?

日治時期台灣之光林茂生 228被誰帶走?張若彤推翻主流說法

圖片為《究竟228 》,記者拍攝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在228事件失蹤被推定為已經不幸死亡的林茂生,是台灣歷史上第一位取得東京帝大文學士和第一位留美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台灣之光,利潤多所學校教師,後來擔任台大教授,這麼優秀的人才,卻在228事件時被帶走而從此失去組蹤影,被推斷為已經死亡。 到底是誰帶走了林茂生?目前主流的說法都說是中國籍人士、或者是身穿軍警制服的中國軍警或特務,不過在張若彤在專書《究竟228 》一開始就找出權威證據,推翻了過去多年的主流說法。 張若彤指出,民視的《台灣演義》節目就提到林茂生是被押上警備總部的車,也提到是武裝警察強行帶走林茂生,還說是中國國民黨的武裝人員身穿中山裝帶走林茂生。 張若彤發現,這些說法都是根據林茂生的兒子林宗義所撰寫的文章,文章又說這些說法都是來自於其母親王采蘩,也就是林茂生的妻子所說。林宗義的文章提到,母親說:「兩個中國人進來,著中山裝,腰帶有槍。」林宗義問:「他們是大陸人,還是台灣人?」母親回答:當然他們是大陸人,看起來像特務。」 不過張若彤找出林茂生妻子王采蘩當年提交給當局的陳情書,內容寫的卻是「有六人身分不明、穿便衣、帶武器、採閩南口音者前來」。 張若彤在書中提出推論,「若非林宗義的記憶有誤,就是他偽造了母親的記憶。」 究竟是誰下令帶走林茂生,當然要繼續追查。但是當年帶走林茂生的人為何在後來的傳播過程,從閩南口音的便衣人士,變成了穿中山裝的中國軍警、甚至連警備總部的車都出現了,這也值得探討。 張若彤已經連續撰寫了三本228的研究書籍,2025年2月22日星期六下午兩點在台北市徐州路的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行發表會。

臺大社科院學生會長遭罷免 投票率只有個位數

圖片為臺灣大學統計資料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臺大社科院學生會因為在2024年接待馬英九基金會邀請的陸生團,引起不同政治立場的學生發動罷免,2025年2月18日投票罷免成功。不過令人關注的是,這次罷免的投票率只有個位數,不到10%。 臺大社科院學生會會長的罷免投票,同意票166張、不同意票18張,另有3張無效票,總計187票。 根據臺灣大學教務處的113學年度統計資料,社會科學學院有學生1874人。按照這個數據換算,這次罷免投票率只有9.98%,連10%都不到。 最近幾年大學自治的投票率都很低,學生參與的意願低落,很多大學選舉學生會長,投票率都只有個位數,投票率多在10%以下,甚至沒什麼學生願意出來參選,如果參選也要一直拜託親朋好友記得來投票,淪為笑談。 大學學生自治不但投票率低、沒什麼人想參選或投票,對許多大學生在求學的過程來講,學生會幾乎等於不存在。 臺大學生自治甚至還鬧出負面新聞,2023年臺大經濟系學會會長選舉,許多競選政見,完全惡搞亂寫,甚至有候選人提交的政見包括LGBTQ(就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與狗不得在會中辦打傳說對決,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2學分,ㄐㄐ10公分以下要上家政課,欠錢不還超過1個月剁手指等,自以為幽默卻明顯含有歧視意味且冒犯很多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