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竟當垃圾 環保局:檢舉立罰

【愛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新北市有民眾發現社區大樓雖然很認真做垃圾分類,藉由資源回收及廚餘分類,以落實垃圾減量,但外包的清潔公司派車前來清運時,員工根本不分廚餘或垃圾,全部倒進超大垃圾袋。

民眾覺得清潔公司員工太惡劣,讓社區居民減量垃圾的努力根本都白做了。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如社區、機關、學校及大樓等,都應依規定落實垃圾分類,若委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者,應將垃圾分類後再另排出。如果是社區未依規定做好垃圾及資源物分類,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如果是清潔車違反法規,則對清潔車開罰。

新北市環保局強調,垃圾分類才是愛環保、愛台灣,民眾如果發現有人違反規定,歡迎逕向1999反映,提供社區名稱、清除處理業者名稱、清運時間等,以利環保局業務科前往查核。

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廚餘為三大類,如果所述情形是回收廠商以同袋載運所有資源及垃圾回場後還會再仔細分類,還算合於規定。民眾如有疑義,也歡迎逕向1999反映,明確提供予1999社區名稱、清除處理業者名稱、清運時間等等,由環保局業務科前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