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探索台灣電視價值   產業領袖指出方向

【愛傳媒特約記者林宜風報導】在嶄新的數位時代,電視的價值是什麼?台灣媒體產業領袖7月26日腦力激盪指出方向。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與中華民國傳媒稽核認證會等團體合作,7月26號邀集電視、廣告業界指標代表人士舉行「衛星電視價值與廣告法規鬆綁」的焦點團體座談,深度探討衛星電視在數位時代的價值,以及廣告法規的適用性與問題,對修訂法規與政策提出建言,以利台灣建構更完善的媒體環境。

與會媒體業界領袖一致認為法規太過繁瑣與嚴格,不僅限制衛星電視台在節目內容製作上的創意發想,阻礙電視產業與時俱進,更弱化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建議政府應大幅鬆綁相關法規。

關於現行的電視廣告法規,專家們一致認同政府管制過嚴,限制產業發展。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祕書長陳依玫認為,數位科技導致產業破壞式創新,但是因為法規限制,導致電視內容產業只受到破壞沒有享受到創新,她倡議,數位匯流全媒體的今天,傳播環境大不同,不是只有老三台的時代,民智也已經大開,在電視廣告的規管上應該採取揭露原則,讓觀眾知悉,由觀眾決定是否買單,而不是由政府設定密密麻麻的管制措施,替觀眾決定什麼廣告不能看,而且審查電視廣告是否遭裁罰的眾多委員,有其各自的心證,主觀標準讓業者們難以適從,已經產生創意的寒蟬效應。

安索帕台灣執行長紀緻謙表示,節目廣告不分的規範明顯不合時宜,市場的自由競爭下電視產業明顯萎縮,因此電視台不能只靠廣告收入,還需另闢其他管道收入,才有辦法做出好節目內容與其他平台競爭。緯來電視網總經理鄭資益總經理與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大中華地區代理商業務總經理朱怡靜都指出,NCC讓電視產業無法正常發展,基本上只要管好錯誤訊息傳播、不危害社會風氣即可。NCC也要製作指南建議提供業者依循,讓電視台把生態建立起來,發揮原本大製作的優勢。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理事長黃燕玲表示,綁死法規的後果最後會是媒體產業、電視產業與觀眾三輸的局面。

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大中華地區代理商業務朱怡靜總經理特別強調,電視台應該發揮台灣文化輸出的獨特優勢,這是新媒體相對比較不容易做到的。

針對現今數位匯流、資通訊科技飛快進步的時代電視廣告的定義早已改變,並且許多新科技的出現也影響了廣告的樣貌。黃燕玲表示,不管電視廣告的呈現型態是短秒數、長秒數或贊助,是否能夠完整傳遞廣告訊息才是最重要的。鄭資益表示,現在已經很難去定義電視廣告,平台、工具都不同但都是屬於廣告,不管科技再怎麼演變,廣告的目的才是最為重要。

陳依玫指出,電視廣告應該也要結合數位功能跟上時代,且資源開放在內容端而不是在平台端,才能提升台灣整體內容製作的水準。朱怡靜也認為,內容就是數位匯流時代最大的核心價值,但相較於數位平台上的廣告,目前電視廣告呈現方式較為過時,跟整體法規有很大的關聯。

最後對於電視產業特別的意義與民眾閱聽習慣改變對於產業的影響,陳依玫表示,希望政府能夠以電視台產出內容的角度來去協助,才有辦法吸引民眾回流;另外電視台是一個大型的產業聚落,可以作為共好生態系的核心。朱怡靜認為,文化輸出是電視台相比新媒體而言最大不同的價值,然而個人化內容的趨勢不可逆,因此內容如何在不同載體上的呈現非常重要。

紀緻謙也回應,多元原創的內容是電視台最大的意義,透過多管道的傳輸下仍然可以強化到跟年輕族群的建立。黃燕玲認為,若以場域的角度來看,電視提供了全家人聚在一起的機會,這份價值難以取代。

整體而言,業界專家們一致認為電視產業需要政府即刻支持,並且鬆綁不合時宜的法規限制,為電視產業注入活水,才能將屬於電視的優勢找回,發展屬於國家級的產業。此次座談內容也將彙整成政府建言書,期盼提供政府修改相關法規之依據,提升電視產業之能量。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針對本研究專案的執行團隊成員包括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莊伯仲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廣告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鈕則勳、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等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