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黑」鍾東錦?資深社會記者揭發真相

【愛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苗栗縣長選舉,隨著選舉接近,高潮迭起好不熱鬧。當年傷害罪真相,更是引發各界熱議!

資深媒體人林朝鑫在臉書表示,看到時代力量縣長候選人宋國鼎開記者會,將另一候選人鍾東錦在36年前「服刑」的陳年舊案當做選舉的議題進行攻擊,實在覺得有失公允與不妥。

林朝鑫說他跑社會新聞剛好就在民國75年間開始,那個時候仍是戒嚴的年代,刑求逼供黑案經常發生,「王迎先遭刑求自殺案」就是他跑的第一條新聞。所以他對黑案的社會新聞很敏感,像蘇建和三人的冤獄案也是。蘇案發生在1991年的3月間,直到2012年定讞無罪才終於還蘇建和三人清白,他對人權律師非常佩服,也因此結識了不少人權律師成了好友。

但是,近日,看到也是人權律師出身的苗栗縣長候選人宋國鼎和也是律師的時力立委邱顯智,他們爲了選舉竟將另一候選人鍾東錦於36年前所犯並已服刑的舊案當做攻擊議題重提,就覺得有欠公允,無法苟同。

尤其是根據宋、邱二人所調閲出來的這份判決文,上訴人鍾朝平(後改名鍾東錦)與其他六人,於民國76年在台北市錦州街與人起衝突,其中一人被毆不治。原本鍾朝平被判刑七年多,後上訴改判三年六個月(最後其實服刑一年多)。

第二頁清清楚楚寫著:「上訴人(鍾朝平)辯稱:當時已先離開,案發時不在場」,幾個當事人在第二次筆錄中也向警方供稱:「沒看到上訴人(鍾朝平)動手」。

事實上,依上所述,顯見罪證不足,如果以現在的法律訴訟之嚴謹,當事人很可能無罪開釋又或是處予緩刑。但是那個時代是戒嚴時期,刑求或誣告多得是,當年警方將這群來自苗栗鄉下的年輕人,直接抓去關,不相信真的有人不在現場這樣的證詞,將鍾直接判刑入獄。

鍾東錦坐過牢是事實,但他近日説的一段話,卻令林朝鑫相當有感。

鍾東錦最近在苗栗縣舉辦的「各省同鄉會相挺大會」上,對這段冤獄表示感恩,他說如果沒有這「一年多的歷練」,他至今可能只是南庄的一個平凡人,不會有機會出來為民服務。

事實上,今年鍾東錦在5月16日記者會上,就已經把自己的過去向所有鄉親全盤托出,所謂「提出證據就退選」,是針對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污衊的罪名。

PO文最後強調,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都有機會重生再造,聖經裡說: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鍾東錦早已是新造的人,林朝鑫建議其他有心爲民服務的候選人們,多想想怎麼為苗栗縣民謀福利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