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紅陸劇《以愛為營》 劇情引起臺港新聞業者嘲諷與反思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超紅陸劇《以愛為營》 ,基本走的是美女記者倒追霸道男總裁的永恆流行愛情喜劇套路,加上找來兩大流量演員白鹿、王鶴棣演出,播出以來討論度超高。

《以愛為營》 改編自小說《錯撩》,主要劇情講述傑出的財經女記者「鄭書意」(白鹿飾演)決心追求霸道男總裁「王鶴棣」(王鶴儷)的都市愛情故事。

《以愛為營》 的劇情因為涉及新聞採訪,意外引起臺灣媒體的新聞倫理思考。

《以愛為營》劇中,女記者「鄭書意」採訪完霸道男總裁「王鶴棣」之後,稿件寫好後,「居然」需要獲得霸道男總裁的同意才能刊登,這對於臺灣與香港的新聞從業人員來說,簡直不可想像,引起很多嘲諷。

臺灣的新聞工作者說,新聞採訪與報導是新聞記者的專業,他們會本於採訪內容寫出報導,所以不必再讓被採訪者看過才能刊登,也不應該讓被採訪者先看過,更不必說要經過被採訪者同意才能刊登,會出現這種情況,除非是對方付費的公關稿。

香港同業則有不一樣的看法,先前香港的新聞記者跟臺灣一樣,採訪完就可以報導,不必給被採訪者先看,也不必經過對方同意。不過,2023年香港發生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的重大倫理風波,引發了巨大爭議及反思,就是因為紀錄片導演拍完之後,沒有讓被拍攝者再看過就剪輯完成並且播放,事後被拍攝者公開指控覺得受到紀錄片的傷害。這起爭議事件,涉及紀錄片拍完之後是否要給被拍攝者看過並且同意的問題,引起紀錄片拍攝者與被拍攝者之間權力不對等的倫理思考。拍攝紀錄片存在的這個問題,新聞採訪也有同樣的情況,雖然程度不太一樣。

新聞自由是記者本於專業,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嗎?被採訪者如果覺得被傷害該怎麼辦?但是如果新聞都要先經過被採訪者的過目與同意才能報導,恐怕又會引起限縮新聞自由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