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產製作品有無著作權?莊伯仲:以人為主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隨著AI人工智慧的發展,近年來開始利用AI進行文學、音樂、美術等作品的創作,不過這些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值得探討。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指出,依據國內法界人士說法,人工智慧創作可概分為有人類創意表現參與的「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以及無人類參與的「人工智慧獨立創作」,經綜整相關的國際學說與討論發現,基本上大多數國家在法律適用上,仍可將「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視為人類創作,賦予著作權保護;然而,如果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則因AI 非為適格之「著作人」而無法享有著作權保護。

莊伯仲教授說,依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可見是以「人」作為權利義務主體;AI技術的生成式內容顯然非屬自然人,目前我國也未針對其特別立法使之取得法人資格,故AI並無著作權的主體適格。

至於用ChatGPT完成的文字作品,以及Midjourney製作的電腦繪圖,該AI軟體服務業者是否有著作權?莊伯仲教授分析指出,ChatGPT、Midjourney之產出物,是透過對話、指令後,前往網路資料庫搜尋,再拼湊、整合而生成,由於此一過程包含大量的機器學習,該創作與使用者本身的個性之間,仍存有許多參雜物與變數,未必全然表現使用者個性,而ChatGPT、Midjourney「本身」也不符合人類精神的特徵,現階段的AI相關圖文影音作品,無從得知其引用與出處為何,所以就算要保護也無從保護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