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安遷救助金 社會局:每戶最高10萬元

照片為新北市安遷救助Q&A問答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因4月3日大地震,造成房屋損毀不堪居住,新北市提供「安遷救助金」,戶內人口每人2萬元,最高每戶10萬元。針對受災戶後續租屋之需求,除可透過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包租代管業者提供協助外,符合資格者另可申請租金補貼,減輕租屋負擔。
  新北市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地震發生後,為加速災民撤離危險建物,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於第一時間提供受災戶緊急安置,截至4月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位受災戶;另外針對在花蓮縣或本市因本次地震罹難、失蹤、受傷之市民及其家屬,也已透過本市與花蓮當地社工主動聯繫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至於建築物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需要搬遷住家之市民,社會局及區公所將造冊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為縮短安遷救助金之作業時間,新北市以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之建物作為認定標準,請區公所主動為符合資格之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核撥安遷救助金。
    新北市社會局補充,針對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之受災戶,如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可向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