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遭毆打浪犬,取自新北市政府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樹林區三多加油站發現民眾手持鐵條毆打流浪犬,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但當人員至現場時犬隻已不知去向,隨後得知已被愛心人士送至動物醫院醫治,經前往動物醫院了解犬隻傷檢狀況,此行為已造成動物受傷,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經向三多加油站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行為人車牌號碼,已找到行為人,同時前往動物醫院了解流浪狗受傷情形,院方表示流浪狗受到皮肉傷所幸未傷到骨頭,精神食慾良好但後肢仍稍顯無力,且因犬齡已高,康復情形較為緩慢,所幸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照護給牠一個溫暖的家。本案依明確造成動物受傷事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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