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饗饗」案 法務局:要求業者返還停業期兩倍定金

照片取自饗饗官方網站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日表示,針對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餐廳「饗饗」用餐後身體不適事件,北市府法務局消保官10日邀饗賓公司到市府說明消費者後續相關權益問題。針對市府衛生局勒令「饗饗」微風信義門市停業期間,原先訂位時已向每位消費者收取之500元定金,饗賓公司已承諾會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加倍返還定金,北市消保官亦要求饗賓公司後續務必妥善確保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連堂凱局長說明,經市府與饗賓公司溝通後,業者表示1月11日起兩週內已訂位之總組數為1,788組、人數為10,455人,針對於停業期間無法用餐之消費者,將優先提供消費者選擇,改期或改至其他分店或轉移至集團旗下品牌餐廳用餐,若消費者選擇先行取消訂位,將依法返還兩倍定金,或研議提供餐券方案供消費者選擇,公司將內部討論後於下週一回復市府。
       連堂凱局長指出,針對未來「饗饗」恢復營業後,已訂位之消費者若有用餐相關疑慮,想取消訂位,饗賓公司亦承諾願全數返還定金(含同集團或其他分店已訂位者),或協助消費者轉至其他分店或轉移至集團旗下品牌餐廳用餐。
       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就本次事件因用餐而身體不適之消費者,會議中已要求饗賓公司先行研議提出餐費全額退費、給付醫療費用及慰問方案,並待釐清責任歸屬後啟動相關保險理賠程序。饗賓公司代表於會中說明,就1月5日用餐之消費者已全數關懷完成,10日已提供慰問方案,至於賠償方案則待衛生單位就本事件造成之原因結果進行判定及釐清,饗賓公司亦會向保險公司確認相關保險理賠程序;是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及退餐費,饗賓公司將研議後一併於下週一回復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