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94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0名,其中毒駕累犯者有13名,酒駕及拒測累犯者有17名,合計30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1-1、1-2),臺北市累計已公布2,458人次(2,278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黃咸縉,毒駕累犯3次處罰鍰18萬元,機車駕照禁止考領3年,罰鍰部分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本次公告名單中24件已結案,2件罰鍰尚在分期繳納中,餘4件未結案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61萬元。
上月(115年7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顧承祥及朱書宏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如附件2)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毒)駕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毒)駕及拒測等上述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