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行政、司法欺凌 媒體人質疑國會尊嚴何在?

照片為卓榮泰院長臉書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可以任意不副署;就算立法通過了,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也可以隨便增加殺死三人才算罪行重大的內涵。媒體人陳冠宇在《聚論壇》質疑:這種國會,還有尊嚴嗎?

陳冠宇表示,台灣當前的憲政困境,在於人民選出的立法院,慘遭行政、司法欺凌。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總統依《憲法》第72條應於十日內公布;公布時依第37條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憲法已設有覆議程序;覆議遭立法院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依增修條文「應即接受該決議」。

陳冠宇說,問題的核心是:副署究竟是行政院對法案合憲性與執行責任的最後把關,還是可以在覆議失敗後,轉化為另一道實質否決權?若行政院可一再不副署,使國會多數完成三讀的法律長期無法生效,等於把憲法上的覆議機制,變成行政權的「第二次否決」。這不僅讓立法權被架空,也使選民透過國會表達的意志,在制度末端被行政裁量吸收。

當然,不能簡化為「行政院一定違憲」。憲法第37條確實賦予副署制度,也有學者主張,行政院長基於憲法忠誠,對明顯違憲、侵害行政權的法案得拒絕副署;憲法並未明文寫出「不得拒絕」。 

陳冠宇認為,正因這是憲政漏洞或高度爭議地帶,更不應由行政院單方擴張解釋,而且反覆、隨意操作。合憲與否,應循憲法訴訟、機關爭議等司法途徑釐清,而不是以行政機關的自我判斷取代憲法法庭。

陳冠宇進一步指出,在司法方面,駭人聽聞的土城殺妻及小姨案,引發「殺三人以上才能判死」的爭議。新北地院將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殺害「多人」,解釋為接近「多數人」,並認為單就人數而言須達三人以上,才可能該當死刑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陳冠宇強調,有這種喜愛自行創設法律的法官,還需要國會立法嗎?

陳冠宇認為,憲判8並未明文設下「三人門檻」,而是要求綜合動機、目的、手段、結果、危害程度與是否特別殘酷等因素判斷。 若法官把例示性的量刑考量,變成僵化的數人標準,確實有逾越裁判界限、自行增加死刑適用條件之虞;檢方也已上訴挑戰此一見解。

陳冠宇感嘆,這兩件事看似分屬行政、司法,實則指向同一病灶:當權力機關以「憲法忠誠」或「憲法價值」為名,實質凌駕了真正有民意基礎的立法,已經是改寫憲政規則,人民看到的不是法治,而是權力的任意性。國會的尊嚴,不是來自立委人數多寡,而是來自其立法結果能依憲法程序生效、被尊重與被執行。司法的尊嚴,也不是來自判決引經據典,而是來自忠實適用法律與憲法解釋,不替社會創造新的門檻。

陳冠宇說,民主國家,民意至上。當真正有民意基礎、代表民意的國會,被行政與司法任意踐踏,人民的選票與民主精神,已經淪一場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