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基金會傳播論壇 學者主張鬆綁

 【記者林可妮報導】財團法人21世紀基金會於108年1月18日舉辦「傳播產業發展與挑戰論壇」,會中就『視訊市場界定與發展』、『競爭平台間的管制調和』以及『頻道授權、上下架排頻及消費者選擇』探討,與會的NCC委員、學者專家均表示:「視訊市場重新界定刻不容緩。」與會學者舉出各種實證研究證明,中華電信MOD與有線電視具有競爭替代性,屬於同一市場,加以新興媒體OTT視訊串流已凌駕傳統媒體之上,應拉齊有線電視與MOD之管制落差,對傳統媒體鬆綁。

 21世紀基金會周韻采執行長開幕致詞時表示:『剛好通傳會日前發布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及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收費標準草案,我們認為多元平台的管制不齊一是最大的問題,對於有線電視的規管應該再鬆綁,對於媒體的規管不可以一國兩制,所有相關的全國閱聽人訊息資料,都應公開公告周知,有線電視收視費率標準費率審議更應全面解禁。』

 論壇第一場「視訊市場的界定與發展」,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王怡惠博士發表其研究報告指出:我國有線電視與MOD構成相關市場,建請參酌國外對視訊媒體服務之規管法規,我國有必要再檢視我國視訊服務市場界定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交通大學傳研所教授李秀珠表示:「根據其以生態研究法研究顯示,MOD和有線電視是兩個可以互為替代平台,都有高度重疊利基就是都有優質系統、即時互動、優質節目內容,OTT TV應該學習之而進入市場。」NCC委員孫雅麗委員亦表示:「視訊市場的重新界定是刻不容緩的。」東吳大學法律兼任教授莊春發指出:「建議通傳會應該要接地氣,根據研究顯示MOD和有線電視是兩個可以互為替代平台,政府應該拿掉黨政軍條款、拿掉市場限制1/3層層管制,應該是價格降低才有利於消費者;否則將會演成讓有線消逝的主因是政府機關。」

 第二場「競爭平台間的管制調和」,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教授指出現行廣電三法已發生無法支應規範空隙,雖通傳會改以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作為因應,但談到相伴而生的OTT TV建請通傳會評估參考仿效最新歐盟指令將OTT TV一律納管,為避免因網際網路科技引發媒體整個大環境丕變,或因轉向OTT轉型中的轉換進程演化反而原本的傳播產業生態發展衝突,對新未來之新媒體採取應有的規範理路與態度,是有必要進行市場界定的調查。並且他進一步建議通傳會採取「管制調和」漸進地排序處理重要問題如下:黨政軍條款應儘早自廣電三法中移除、MOD應納入視聽服務平臺進行管制、有線電視結構管制與費率管制應徹底檢討、對OTT TV平臺納管上應採取「抓大放小」策略、內容授權取得的公平性應由通傳會與公平會共同監督及頻道授權、上下架排頻及消費者選擇。最末強調:不論傳輸的方式是什麼,當一個平臺提供者能直接面對消費者,也擔負起直接或間接的責任時,這個平臺本身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就該納入一定規管範疇。將過去問題逐一審視,逐一解決才能擁抱未來新世界。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研究員白卿芬表示:「對於OTT出現有造成有線電視衝擊?實則,站在網際網路的角度,數位匯流的監理思維是歐洲或是其他國家都是站在競爭思維。近期歐盟媒體指令也規管OTT,對於媒體納管已經對媒體界線重新認定,對於新媒體的界定以其對視聽的影響力市佔率來判斷其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電視過去的執照發放概念正改成數位概念,應由平台業者支付(FB、YOUTUBE),在台灣我們發現中華電信市佔率已迎頭趕上成為第二大,再次確認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是相關市場,如果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是同一平台提供相同內容是有競爭力的嗎?如果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沒有市場差異化是看不出競爭點。因此,中華電信要納管而OTTTV亦應該就其呈現內容上納管。觀察英法日紐等國家有線電視,為因應不同媒體市場,管制出現差異化,有認為頻譜資源有限性而保護無線電視改讓有線電視自由競爭,美國則有去規管現象, 英國整體媒體市場是就是有線電視,加拿大則是將資源放在無線電視。」

 世新大學廣電兼任副教授何吉森博士表示:「FANG在台灣的影響力?在台灣其實都受到歐盟媒體指令影響相當大,面臨台灣的廣告量早遭侵蝕少拿一半的廣告量的狀況,建議主管機關應設計一套具等效又不同距離比例區別的規管,依照風險水平比例、線性或非線性編輯、可控制或不可控制、受眾大小等條件成就的平衡競爭,監管法規的明確性是必要的,因法令的模糊不妥會讓業者無所適從。實則,網路治理是精神,不是萬靈丹的設計,但監理更重要的是要讓被參加者接受並具有可執行性,不是該管或不該管而是要可被接受的,這應該要回到管制的核心問題,要兼具比例性、合理性、技術中立以及公平性為主的思考。」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他曾經發表實證研究指出:有線電視跟MOD屬於同一市場,「管制調和是已存在許久的老議題,在美國的費率管制是有前提的,就是當市場上沒有可被比較參考的數值,政府是可以介入。在大陸去年已就新媒體管制和傳統媒體管制拉齊,一律規管,才能公平競爭,強調的邊境管制而重視所有網路媒體發展,一律要求要取得落地執照的法規嚴格強制執行;反觀,在台灣研究顯示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是相同且可被取代的平台,但老問題例如費率審查、黨政軍條款等都懸而未決,我認為台灣是無法向大陸做到嚴格執行,一定會規管上出現一國兩制,不過,管制調和雖是非常難的議題,但我還是呼籲要對傳統媒體規管,沒有必要性的就應該加以鬆綁。」

 東吳大學法律兼任教授莊春發指出:「網路電視、有線電視、電信電視是不同平台,我是經濟學者較會看重首先讓業者自由發展,但時至今日網路電視也已發展數年過去,這時應該是主管機關出手的時候,我們重視公平競爭,否則,境外平台業者無須任何執照規管,輕易地把台灣的網路廣告收入一半拿走,這真是令人吃驚,建議政府嚴格要求境外平台的落地管制,才能接地氣。」

 第三場「頻道授權、上下架排頻及消費者選擇」,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助理教授表示:『政府對有線電視業者的頻道載送,規管上就必須抱持著如履薄冰的態度而非動輒嚴厲介入,即便介入,管制手法也必須謹慎推敲,避免面對市場機制造成過大傷害。』認為主管機關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行政作為評價應在最小限度的範圍內允當地行政裁量行使,應視整體判斷且綜合考量是否充分「尊重市場機制」以及內含「言論(觀念自由)自由市場」的拿捏上、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下政府的管制,始終得小心拿捏,洞見觀瞻的舉措避免造成產業間上、下游間業者利益不均,或關係之劍拔弩張,甚且演成產業發展昔日榮景不再只剩下只能緬懷過去的光榮時代。

 東吳大學法律兼任教授莊春發指出:商業機制與公權力介入,點出通傳會的曖昧,TVN韓國頻道、日本台WAKUWAKU頻道事件,我們看出通傳會對於有線電視管制是越來越嚴格,頻道商與有線電視之上下游間,原則是商業機制例外公權力介入,政府那隻看不見的手是要看事件的情況才能伸進去,否則,如同黃銘輝助理教授所說的憲法層次的傷害會很大。按理,通傳會那隻看不見的手不應再存在,視訊市場已經開放,對有線電視來說,外有OTT、IPTV、內有MOD,這樣的市場開放已取得管制的正當性,有線電視不再是具有優勢地位,有廣法第五十三條其他必要措施,已經不再被實務應用。就經濟角度言,系統台也是企業,系統台一旦過度管制會產生無法生存的結果,而且只有系統台知道消費者收視的習慣及喜好應有權利可以自由選擇,北台灣南臺灣都是不一樣的收視習慣,收視的應該就讓系統台自己自行決定。」

 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曾國峯表示:「我很贊成黃銘輝助理教授所說的,這不是一個自由競爭市場而是特許市場,因為是特許市場,通傳會不敢擅自變動任一個現況,但是老問題依然存在,舉例既有市場的頻道,每年續約是否會遇到授權費被砍,這無法被商業機制處理,按理應該要預付再多退少補,而新進業者進不來市場競爭最終將只剩下價格競爭,或是對於萬年的頻道表,有線電視要做移頻卻無法遭許可等這會造成問題沒有解決如,果仍是無法進行是很有影響言論自由。是以,我會建議市場有一定透明度或是配套措施,也許這樣會帶來改變,否則將是零一的賽局理論 就像百貨公司的櫃台都是可以自由變動,但是最終最後消費者的去留才是最關鍵。」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助理教授表示:政府機關不要管移頻,對業者來說應該要提供更多誘因來處理問題。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所長劉柏立表示:數位匯流趨勢下,科技進步, 5G來臨,市場已經開放,政府機關不要再管排頻問題。

 周韻采執行長同時表示:『21世紀基金會去年做過「有線電視多元付費機制」的調查發現只有約百分之十的受訪民眾知道『分組付費』,甚且對於『分組付費』議題大概有超過七成的消費閱聽人是不願意再額外付費,調查結果是『維持現況』的接受度是最高;任何違反實證基礎所做出來的決策都是有問題的,更何況在這個議案裡需要被討論的是:『多方利害關係人』的聲音,我們在乎的是主管機關應該要聽到消費者視聽真正的聲音,更需要循證管制而非閉門造車。與會學者也表示,在OTT等多元視訊服務選擇普及下,時至今日訂定分組付費已失去實質意義。

 周韻采教授在結語表示:整個視訊市場已經改變,實證研究證明,有線電視、MOD、OTT三者屬替代服務,具互補性,如何快速調整規管架構,管制中立化,NCC調整管制架構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