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民代表黃之峰要求中華民國修《難民法》,對於黃的要求,我們實在難以苟同!
1-立法不立法的,是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不勞黃之峰費心,也不容黃干涉、指導中華民國內政。
2-中華民國的執政黨,如今因為力挺像黃這樣的民主暴徒,導致香港大亂,以致於已經承受了大陸對我旅遊業的制裁,我旅遊業一片哀鴻。黃之峰不知滿足,還要蔡英文的政府修《難民法》,這不是『詛咒別人死』再加上『別人的囝仔死袂了』,必欲把中華民國和2300萬人往死路上逼而後已嗎?
3-黃之峰應該要學其他已經溜之大吉,溜到去美國、英國去留學的其他暴力領袖一樣,去求指導暴動的上級單位美國、英國,他們才有那份實力、閒心和責任庇護黃。
4-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支持的,是和平的、理性的、真正的追求民主,而非暴力的、別有用心的以全港動盪為目標的假民主。黃之峰別說得到我國的專案修法庇護,對於這樣的暴力份子,我們連他要踏上中華民國的土地、來中華民國演講,都堅決反對到底!
黃之峰要中華民國修《難民法》?
把中華民國當小弟?
作者為雲林退警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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