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每逢感恩節,總有人提到「火雞在17世紀由荷蘭人引進台灣」,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翁佳音教授指出,這種錯誤的說法不只是有人隨口胡謅,上網一查,連準官網也是如此介紹。
翁佳音教授說,這應是現代人創造出來的故事,理由有二:一、沒有任何文獻顯示是荷蘭人引進火雞;二、臺灣文獻有記載,是出產自南部傀儡山,或是向遠洋漁船購買而得。
翁佳音教授表示,中國文獻至遲在明代已經紀錄東南亞地區有向中國大帝貢獻火雞的事實,或「賈舶有攜至者」,這個時間比荷蘭人早兩三、百年。就此而論,來台的先民很可能早就帶火雞來台。
明朝萬曆年間出版的典籍《東西洋考》已有記載:「三佛齊出火雞,大如鶴,身圓、頸長,頸有二紅,軟冠狀、如紅褐,嘴尖,毛如羊毛,腳長,其爪甚利。」
賴祥蔚教授指出,乾隆29年(西元1764年)刊行的《重修鳳山縣志》就已經有了:「火雞,出儡傀山,食火炭。」的記載;成書於同治10年(西元1871年)的《淡水廳志》在〈物產考〉記載:「火雞,狀如雞而頸長,能食火,自洋船購來。」在光緒年間完成的《台灣通志》也援引前書而有類似的記載。可見台灣早就有火雞,但文獻中的食火炭或是食火云云,恐怕只是文人的道聽塗說。
文獻提到的出產火雞的傀儡山,泛指鳳山以南的高山,也就是鳳山以南的高屏山區。
翁佳音教授感嘆,很多人老是愛說荷蘭人經營臺灣而引進東南亞動植物,不能不說這是臺灣歷史敘述的怪現象。這種怪現象除了有一種值得深究的奇怪潛意識之外,也透露臺灣人忽略千百年來,在沒荷蘭、也沒中國王朝開墾臺灣的前後,東亞:東南亞區域之間,民間還是會有人與物的自主交流。翁佳音教授表示,臺灣歷史論述,太依賴統治者的論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