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正當各界在討論被提名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的趙少康,因為擔任中廣董事長,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時,民眾黨正式宣布要開辦網路電視台。這讓各界感到好奇,有違反黨政軍條款嗎?有政媒分離嗎?到底什麼是黨政軍條款?什麼又叫政媒分離?
民眾黨12月1日在立法院群賢樓旁舉辦選舉造勢活動,總統參選人柯文哲的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公開表示,因為媒體都被藍綠兩黨給壟斷,所以民眾黨要自己創辦一個網路電視台進行直播(見照片)。
有民眾好奇指出,黨政軍條款不是規定黨政軍應該退出媒體嗎?大家不是都強調應該要政媒分離嗎?為什麼會有政黨要開辦網路電視?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表示,黨政軍條款有其時代背景,那是前網路時代,台灣主要的媒體只有三家電視台,當時因為這些電視台都掌握在國民黨及其執政資源的手中,被批評報導不公正,所以後來才透過立法,希望黨政軍不要介入媒體,讓媒體可以維持公正,這就是黨政軍條款的原本意義。
不過賴祥蔚也指出,廣電三法裡的黨政軍條款,對於什麼是黨政軍及相關人員不能介入媒體有清楚的規定,嚴格來講,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才算是違反黨政軍條款。由於黨政軍條款明定黨職人員與選任公職人員不能經營媒體,「選任」二字如果是被選舉出任才算,那麼媒體人成為候選人,在還沒當選上任之前,或許就不算違反規定。至於法律的原意是不是如此,要看當時的立法討論有沒有提到。賴祥蔚也說,先前三立電視台的董事長林崑海,生前是民進黨派系「海派」的領袖,政治影響力非常大,但因為他本身沒有黨職,也沒有公職,所以也不算違反了法律規定。
至於民眾黨要成立網路電視台,賴祥蔚說,黃珊珊是資深律師,一定非常懂法律,事實上,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範圍,只包括必須申請執照的廣電媒體,管不到網路媒體,所以黨政軍人員要經營網路媒體,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也沒有違反黨政軍退出條款,否則一堆政黨或政治人員的媒體頁面,都違反規定了。
賴祥蔚說,其實現在因為網路的普及化,新聞媒體的生態跟30年前完全不一樣,黨政軍條款的時代意義已經完全改變,應該要從根本思考台灣的媒體需要什麼,才能好好的重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