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由於學生學分費拖欠嚴重,累計已經超過千人,單單這個學期就已經達到444位學生還沒有繳交,讓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被迫無奈更改《學則》,參考其他大學的作法,比照未繳學雜費,學分費欠費超過期限就請學生休學。
根據臺藝大行政會議的最新決定,出納組針對學分費收取困難一事,希望研商解決方式。目前臺藝大的《學則》第 19條後段「…學生之各項欠費,依法辦理民事求償」,但是學校行政人員認為這個規定「實有窒礙難行之處」。根據了解,學校不太可能提起民事訴訟去要求學生償還拖欠的學分費,結果就是有規定等於沒規定。
臺藝大表示,本學期為例加退選作業已於 9 月 25 日(第 3 週)截止,而出納組10 月 9 日(第 5 週)還開立繳費單,讓繳費期限延長到至11月 5 日止(第 8 週),但是到11 月 17 日仍有高達 444 人逾期未繳。臺藝大表示,最近 3 年學分費迄今仍未繳納的學生人數,計有 109 學年度287 人、110 學年度 405 人、111 學年度 161 人。3年累計,已超過千人。
臺藝大表示,參考其他大學針對學分費未繳納處理方式,多比照未繳學雜費採勒休(退)學方式辦理,所以更改《學則》,規定未繳清學分費超過期限兩週者,即令辦理休學;休學年限已屆滿者,應令退學。這項新規定在行政會議已通過,會提報校務會議做成最後決定。
目前已有許多大學採取這樣的規定,例如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就明定「逾期未繳學雜費相關費用依學則予以勒休」。學術龍頭國立臺灣大學則是規定:「經催繳仍未繳交者,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次學期不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