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騎機車如果遇到小事故造成車牌毁損或扭曲,一定要更換嗎?
有民眾指出,他看到有機車的車牌嚴重毁損扭曲,不仔細看,根本難以辨識號碼了(見照片),這樣子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嗎?
答案是:違反交通規則!
以汽車為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除此之外,第13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有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車牌如果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如果是汽車號牌遺失的話,應該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機車的情況也是如此。
汽機車駕駛如果機車、汽車的車牌因故有損壞、扭曲、斷裂等問題,務必到監理站去辦理換牌,以免被警察查獲時受罰。不申請補換發車牌,依照前述規定,可能會被處2400元~10800元的罰款。
辦理遺損換牌準備資料:車主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原領新領牌照登記書;行車執照。號牌損壞者-應將損壞之號牌繳回;如缺2碼以內者,得由車主具結辦理。如號牌遺失或毀損無法辨識者,仍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還有要確認投保汽機車強制險有效期間,是否有在30天以上。全台各縣市監理機關,都可辦理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