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新北市政府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隨著氣溫逐漸下降,冬季即將來臨,市面上宣稱有發熱功能的內搭衣物推陳出新,但各品牌發熱衣的價格差距頗大,是否愈貴的發熱衣愈有效,也不免令人好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為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委託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國公證)檢測市售12款發熱衣,本次購樣檢驗之所有商品均確實具有發熱性能,但實測溫升落差甚大,且各品牌價格也有很大差異。檢測結果有2件檢測結果與網頁呈現方式不一致、4件實測溫升比標榜溫升為低及4件標榜吸濕放熱之發熱衣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另有11件商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至於游離甲醛檢測則全部合格(詳如附件)。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由於機能性紡織品通常無法藉由目測了解其標榜的效能,消費者亦不易直接從產品之外觀及觸感來辨別產品的功能,消保官身為消費權益的捍衛者,更應替民眾好好把關;另有關發熱保暖效果部分,本次依市面上業者常標榜通過之FTTS-FA-023「吸濕放熱效果」、FTTS-FA-010「遠紅外線放射率」進行檢測,係用以評估發熱保暖紡織品之性能,並檢視產品廠商標榜是否與標示或廣告符合,避免業者以低充高,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說明,經全國公證檢測結果,12件樣品的游離甲醛檢測皆符合標準,但結果有2件檢測蓄熱保暖結果與網頁不一致、4件檢出溫升值比標榜的為低、4件標榜吸濕放熱效果之發熱衣平均及最高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發熱效果令人存疑,皆已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重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另再經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據商品標示法及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查核,11件樣品之商品標示不符,包括無標示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對於本次市售12款發熱衣之查核結果,消保官已請發熱檢測不符合之製造廠商先行下架,並由本府經濟發展局或移請業者所在地其他縣市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輔導改正後方能重新上架。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發熱衣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選購時應檢視負責廠商的名稱及地址、服飾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其次,應檢視商品是否附有檢測驗證的證書,並最好先了解發熱纖維材質的基本原理,並依照說明使用,才能買到真正質優實穿的發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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