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建議編列補助款撥入賑災捐款專戶 南市府:恐違法

照片取自臺南市政府
    【聚成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針對民代提議並連署,建請南市府提報6億元補助費墊付款,撥入「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對此,台南市政府7日回應表示,充分理解議會對災民救助的重視與急切心情,市府同樣以協助災民早日恢復正常生活為最高原則,惟依現行《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市府預算不得直接撥入捐款專戶,否則恐有違法疑慮。
     南市府主計處表示,依《預算法》與《中央對地方補助辦法》之規定,市府不能將預算直接撥入捐款專戶,所有補助應「明列對象與用途」,經議會審議通過,而專戶僅可接受民間捐款。主計處說明,依據《預算法》第 32 條規定,各機關預算應依施政方針與計畫編列,歲入歲出要有明確項目與用途,不得隨意撥用。另,依據《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 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地方政府對民間團體的補(捐)助,必須由該團體提出計畫並經審查。補助內容必須在預算書上明列對象、項目與金額。不得以定額分配或墊付款方式處理,也不得未列明補助對象就撥款提報概算。
     南市府指出,捐款專戶設立目的為「接受民間自願捐款」,屬於指定用途的專戶,市款若無特定審查計畫與對象,不能以行政手段撥入此專戶,否則將違反預算規範。
     台南市政府強調,災後協助工作絕不會停歇。截至8月4日止,市府已動用災害準備金與捐款專戶資源合計約12億元,並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約46億元,涵蓋農損救助、住屋毀損慰問金、工程復建、清運計畫及校園災損等多項災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