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臺北市政府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近日民眾反映於臺北市信義區夜店搭乘路邊計程車違規喊價情形,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計程車任意喊價攬客,致乘客未上車搭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違規攬客規定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按規定收費,違者亦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緩。公運處已自115年3月6日起與轄區信義分局於信義區夜店周遭進行聯合稽查,倘查有違規情形,定依規裁處。
公共運輸處已再次要求各車隊及計程車公(工)會加強宣導所屬駕駛應依規定收費,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倘遇有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之情形,亦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撥打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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