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新北市政府宣導影片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檳榔在臺灣一度有「綠金」或「綠寶石」的美名,全盛時期的產值超過百億元,在農產品中僅次於稻米。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一度也成為臺灣獨特的街頭文化。後來因為嚼食會造成口腔癌以及種植破壞水土保持等原因,政府宣導拒吃。但是直到今天,大街小巷還是到處都看得到檳榔攤。
檳榔在臺灣的歷史比漢人來開墾的時間更早,與原住民族文化密切相關。根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查「歷史查假計畫」檢視文獻發現,荷蘭人在西元1624年來到臺灣,東印度公司為了商業而寫下詳細的《熱蘭遮城日誌》,裡面記載西元1638年原住民拿椰子和檳榔樹苗來表示已將他們的土地交給公司,並承諾順服公司。東印度公司在與平埔族原住民麻豆社締結條約,其中一項象徵性儀式,是由部落酋長交出「小檳榔樹與小椰子樹」,象徵土地治理權的移轉。在這之後,平埔族原住民各社大多比照辦理,交出檳榔苗或是椰子苗作為象徵之物。
檳榔不只是原住民向祖靈獻祭等祭儀的供物,也是族人彼此餽贈的禮物。清朝統治臺灣時留下許多記載,康熙五十六年、西元1717年完成的《諸羅縣志》記載原住民習俗:「客至,出酒以敬,先嘗而後進;香爐、瓷瓶悉為樽斝。檳榔熟,則送檳榔;必採諸園,不以越宿者餉客。」招待客人時如果檳榔熟了,必定奉上檳榔,而且必須到園林現採,不能用隔夜的。
清朝來臺官員對檳榔的印象是據說可以解除瘴氣。《諸羅縣志》記載:「土產檳榔,無益饑飽,云可解瘴氣;薦客先於茶酒。」所以招待客人時,檳榔比茶酒還先端出。
臺南佛頭港景福祠有一塊立於乾隆四十五年、西元1780年的石碑,記載「本廟前檳榔櫃位壹所,年議稅銀六元」,可見當時已有檳榔商鋪,算是臺灣檳榔攤的老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