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bay好油/農委會的惡搞能力讓人相當敬佩!

Lin bay好油/農委會的惡搞能力讓人相當敬佩!

農委會5/20才自己發新聞稿:「為突破小農加工取得工廠登記不易,無法上架販售之困境,農委會以分級管理負責之態度,研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作為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法源依據。該草案已於今年5月16日經行政院第3651次會議討論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這說明的很清楚,是為了突破小農加工取得工廠登記不易,所以研訂這個辦法。

農地可不可以作為蓋農業設施做農產運銷加工之用呢?一直以來都可以,但一直以來的問題都是限定於990平方米,把大家都想得很小,農委會一直強調冷鏈物流,如果這些農業設施真得導進現代化的冷鏈物流設備場,這種990平方米的空間真的夠嗎?

所以這問題現在怎麼解決?就是專案申請囉,要多久會過?嘿嘿嘿~~~

而且農委會又在散佈假消息,假新聞了,真的很可惡。

農委會自己的ptt上面說明,農地上加工廠可以申請工廠登記,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農糧產品加工室得辦理工廠登記,那我們把這個辦法第33條拿出來看。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

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在此限。

農委會剛發佈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允許辦法就不允許農地上蓋的加工廠作為工廠使用!

第33條根本沒有任何農糧產品加工室得辦理工廠登記的字,農委會又公然散布假訊息、假新聞了,真的沒人管的了農委會嗎?

那為什麼小農加工取得工廠不易,還不是你農委會自己造成的。經濟部早在107年7月21日就修法通過,從事經農業主管機關登記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業務。也就是經濟部去年就同意,同意農地加工場可以拿到廠登,但要農委會同意,但都快一年了,農委會的法條修了嗎?

結果農委會怎麼同意呢?

這個月5月8號剛發佈的新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也沒有修改第33條,到底33條哪來的農糧產品加工室得辦理工廠登記?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這個法規很簡單,就是跟生產驗證相關的農產品有關,第一條也寫得很清楚: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這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沒有跟你講農地加工場的許可,要修法請先把農委會自己對於農地作農產運銷加工設施不得作為工廠使用的條文先修掉,不然農委會好像又在放假消息了。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前幾天才在說,推動這個驗證辦法會帶動500家初級加工場、年產值增加20億,提高農產品加工量7.5萬。

農委會的ppt檔馬上打臉陳主委,說這個驗證辦法沒有擴大加工設施使用或增加產能,而是輔導加工品安全,使通路認可。

這樣我可以一次檢舉兩個假新聞嗎?

 

作者為知名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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