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綜合報導】有週刊報導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一事,高虹安開記者會出示美國辛辛那提大學認定抄襲不成立的證據。文化大學大傳系主任王翔郁也指出,一年前就有人檢舉,當時美國的大學就已經認定抄襲不成立,現在又有人亂爆料,真是丟臉丟到國外。
高虹安出示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副研究長史特拉塞爾(Strasser)8月信函,依據校方聲明,抄襲的指控已持續操作了一年多,但學倫會沒發現研究不當的行為,並且聲明沒有自我抄襲,也無需追究,顯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在美國學術倫理中沒有抄襲剽竊的問題。
王翔郁教授說,針對侵犯著作權疑慮:周刊所比對之研討會論文已公開發表,學術引用並無侵權問題。此外,本案並非委託案,例如大學老師引用自己發表的論文,也不需經過學校同意。如資策會有訂合約要取得授權,可以出示,那要先說明之前研討會發表也不行。如果發表是KPI,對於已發表過的論文,合理使用,不需取得授權。
針對研究延續性,王教授也說,研究生學習過程,研究會被要求有延續性,自然過去發表過的研究,會在博士論文中出現。不過博士論文要有一定比例的創新,不可以只是整理過去的研究,高的博士論文有一定比例的創新,應屬合理。
在自我抄襲的部分,王教授說,為免一魚多吃、浪費學術資源,發表「學術期刊」的自我抄襲,是近年在討論的議題。但是博士論文目的,在證明獨立研究的能力,也要完整交待過去的研究。此外,把畢業前的研究在博論延伸,或將博論發展成期刊,皆屬常態。依據辛辛那提大學說明,本案沒有自我抄襲的問題。
王教授特別指出,此案與林智堅案完全不同,林智堅是抄襲他人成果,當然是抄襲。但高虹安是延伸之前研究,而之前研究也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且為第一作者,不能算是抄襲。依據辛辛那提大學說明,本案沒有違反學術論理問題,自然應該不會進一步調查,更不會有取消學位一事。依據辛辛那提大學所述,早在一年前就有人匿名檢舉,而也開會判斷為不成立。這種匿名爆料文化,丟臉丟到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