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舊法學院 建築風格被誤會的日治時期建築(系列報導2)

【聚傳媒特約記者賴御文報導】國立臺灣大學舊法學院,因為主要建築都是超過百年的古典建築,早在西元1998年就被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不過,這些古典建築的風格及特色,卻被誤會多年,到現在很多官方網頁還寫錯。

位於徐州路的臺大舊法學院,在日治時期是「台灣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只收日本學生;日本戰敗退出後改名「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後又併入臺大成為法學院。臺大師生在西元2014年遷回校本部之後,這塊校地荒廢至今,引起許多關心。

雖然被指定為古蹟,但是建築特色或風格在過去幾十年以來卻一直被寫錯。文化部的《臺灣大百科全書》在西元2009年針對「建築特色」有如下記載:「台大法學院,原址為日據時期台北高等商業學校之校舍,後併入台北帝國大學,成為法學院。它主要的行政大樓、大禮堂及二層樓教室等建築完成於民國8年(西元1919年),是精緻古典的巴洛克建築風格。建築風格與汐止周家花園相似。為精緻之西洋古典式樣建築,有希臘柱式與半圓拱,屋頂則鋪有日本黑瓦,形成強烈而特殊的日洋混合風格,在二○年代末期算是台灣最具代表性建築」。

文化部的《臺灣大百科全書》,前面說臺大法學院是巴洛克風格,後面卻說是西洋古典式樣建築,顯然自相矛盾。

把臺大舊法學院的建築風格說成「巴洛克」,由來已久。許多台大法學院的校友,也都因為口耳相傳,而認為自己當年就是在巴洛克風格的前棟教室裡面唸書(照片取自臺大官網)。

事實上,包括臺大法學院在內,臺灣人經常把日治時期大正年間的許多建築,都說成巴洛克風格,這真是天大的誤會。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的文史研究發現,大正時期的建築特色,是在法國巴洛克晚期風格的基礎上,結合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知名建築師理查.諾曼.蕭(Richard Norman Shaw)的愛用紅磚,再增加色彩的對比性,這種風格被稱為「歷史式樣」(Classical Housing Style),從原文來看,其實就是古典式樣,實際的作品經常混雜許多風格。在臺灣最出名的設計師之一是辰野金吾,所以也有人把這種風格稱為辰野式樣。

臺北市文化局的介紹用語是使用「古典式樣」,這才是正確的說法。臺北市文化局的資料指出:「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商業學校創立於1919年(大正8年),主要行政大樓、大禮堂及二層樓教室均完成於1919年,皆為精緻之西洋古典式樣建築,有希臘柱式與半圓拱,但屋頂鋪日本黑瓦。平面呈四合院形態,中央留設天井。天井及校園內林木茂盛,花草水池互相輝映,構成了寧靜而典雅的學習空間。在室內空間方面,大禮堂的跨距大,講壇與座椅多為原物,殊為可貴。其校門使用臺北所產砂岩砌成,上置銅製燈具,形制古樸,門內廣場仍有水池及花園亦值得珍惜。」

臺大法學院的古董建築絕對值得珍惜,不過基本的前提應該要先認清楚真正的建築風格是歷史式樣,而不是年代比較早、風格比較奢華的巴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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