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繳交鏡電視資料有保留 法界:NCC可能亂用法規

照片為NCC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發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3日內提供調閱文件。NCC先前不配合,如今則是在5月10日將相關資料送到立法院。不過最關鍵資料卻沒提供。法界人士表示,NCC裡面法學專家一堆,卻誤用法規,不給關鍵資料很可能是故意亂用法規。

NCC指出,因為檢調對於洩密案、瀆職案已經啟動偵查,檢調將申設、董監變更申請資料列入偵查範圍,所以NCC按照偵查不公開原則,只要是檢調偵查範圍的資料,都未送入立法院。

然而,這些資料恰好都是最關鍵的資料。不願具名的法界人士指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明訂:「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法界人士說,按照這個法規,偵查不公開是約束偵查人員,現在NCC是被查辦的機構,根本不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提供關鍵資料,涉嫌逃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