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翁曉玲立委臉書粉絲專頁
【聚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的規定,要明確大法官的人數,並且憲法法庭判決應有過半以上大法官共同決定。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態支持,認為憲法法庭當然該有法定人數(Quorum)才能裁決。
廖元豪指出,合議制的機關都必須規定清楚「表決人數」以及開會的最低「法定人數」。要不然一個人出席也能表決,這樣會發生法律效力嗎?
廖元豪說,憲法訴訟法沒有規定「法定人數」,是個大漏洞,這次終於有翁曉玲委員發現了。不管要設定為幾人,總之就是要有個底線。有反對的綠營立委認為不能規定法定人數,「真是法治知識基本會議規範素養無下限了」。
廖元豪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最高法院法定總額 9 位大法官,法定人數是 6人。也就是說,少於 6人,就不能做成裁判;我國立法、考試、監察這三個合議制憲法機關,也都有法定人數。甚至普通法院合議庭,人數也規定得清清楚楚,少了就是不行。
翁曉玲委員的提案日前在院會被退回程序委員會,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也沒有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