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NCC跳票?學者:應兌現承諾、開會人數可參考公平會

照片為公平會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賴御文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曾多次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新提名委員名單可於5月出爐,眼看日期只剩兩天,似乎要跳票了。傳播學者反映業界感到不安,建議應該兌現承諾,五月完成提名;也有法律學者指出,其實NCC可以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來認定開會人數,這也是解套方法。

針對NCC新委員的提名,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建議行政院理應早點提名為宜,尤其先前已承諾將於五月底提出新名單,現已屆期。建議執政黨多進行朝野溝通,才有助於人事通過。以先前公平會委員的人事案來看,在野黨並不會為反對而反對,提名適合人選,並且誠意溝通,才是正辦。擔任多家電視台自律委員的莊伯仲表示,現在的狀況讓電視業界普遍感到不安。

除了委員提名之外,現行委員的人數是否可以開會議決法定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各委員對該決議得提出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併同會議決議一併公布之。」

《NCC組織法》對於委員總額是法定總額還是現有總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本職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的NCC前主委陳耀祥自己解釋是法定總額。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豪君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委員「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就視為有效,公平會跟NCC同為獨立機關,解釋上應可參考。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10 條規定:「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戴豪君指出,《公平會組織法》的規定可供NCC解釋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