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結婚去 只有90天大限?

                 圖/結婚照(陳信綜提供)

 【記者孟蘇菲/洛杉磯報導】在東方傳統文化的婚姻觀念中,對於像王寶釧這樣因丈夫出征在外,可以苦守寒窯18載的美德,可以說是「兩情若在長久時, 又豈在朝朝暮暮」,常歌頌不已,但是對美國人而言,是不能理解的, 所以本著人道的原則,美國移民局給一對對隔著大洋的愛侶們量身定做了未婚妻(夫)簽證,即所謂的K-1簽證。

 利用K-1簽證的目的是讓居住在美國以外的外國未婚夫/妻來到美國與美籍未婚妻/夫完婚。 這種簽證被歸入非移民簽證類, 非移民簽證的批准必須基於一個前提,即申請人赴美是臨時性的,並且其到美國的目的就是和相應的美國公民完婚。

 未婚夫/妻可以申請如果K-1簽證,持有者在入境後90天內需和美國公民完婚,就可以申請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身份調整申請得到批准後,申請人就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身份調整申請被批准,這一步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拿到綠卡」。

 依據美國移民局提供的定義,未婚夫/妻是那些已訂婚或者已協議結婚的人,根據這一定義,男女雙方在過去的兩年內必須見過面,要繳交的證明有近兩年二人的見面證據(如機票、訂房證明)、交往證明(如兩人合照、E-MAIL、卡片、通聯記錄)等。

 當然,有些例外情況也是可以通融的。 例如,在某些文化中,未婚妻和未婚夫在婚前是不能見面的,若是這樣,要提出說明。

 在臺灣有線電視TLC熱播節目「到美國結婚去」引起收視狂潮,在美國真是有不少國際人士藉由未婚妻(夫)簽證赴美,但在節目中沒有提到的事,也非常值得關注,據瞭解,一位來自大陸的退休教授,娶了美國人(只沒有感情,純粹為了申請居留方便的)為妻,付了10萬美元;另外,據一名華裔男士透露,有人願意出8萬美元嫁給他,只是他沒答應。

 

        圖/到美國結婚去,K-1簽證需在90天內完成結婚手續。(婚紗設計師張美君提供)

 若入境者90天內未能結婚,受益人在美國境內不能轉成其它任何非移民身份,K-1持有者必須離境。只要提出未婚夫/妻的申請案件,申請K-1簽證,一旦申請批准,未婚者就可到美國的海外領館獲取簽證,一般6-9月的時間即可拿到簽證來美。K-1 的好處是在海外等的時間短,但壞處是,如果到美國後90 天之內沒有結婚,就算非法移民,必須離境,也不可與其他公民結婚, K-1身份無法延長,也不能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所以不是因為真戀愛,而只是「想到美國結婚」者,請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