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總統府官方網站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國民黨立委日前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案修法,因其提及「兩岸尚未在法理上終結內戰狀態」,遭經民連(經濟民主連合會)賴中強律師指為中共製造犯臺藉口,迅速引發社群的激烈討論及政治攻防,「中共同路人」的標籤也隨之而來。這再次凸顯了臺灣社會在面對兩岸關係與自身國家定位的深層矛盾,但更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是執政黨在此核心議題上,所呈現的雙重標準與論述矛盾。
其核心爭點,為「法理上」(de jure)與「事實上」(de facto)兩個概念的刻意混淆。將一個關於「法理狀態」的陳述,直接與「政治現實」模糊在一起,並上綱為「引狼入室」,這種論述方式,是為了促進公眾理解,還是激化政治對立?值得大家深思。
畢竟,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本身就是為了應對兩岸特殊的狀態而設計。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篇明義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到專為兩岸事務所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乃至陸委會、海基會等機構的設置,整個憲政框架的基礎,都明確指向了「終極統一」及「憲法一中」的法理事實。
或許有人會說,臺灣政府早在1991年就單方面終止動員戡亂,此舉已等同宣告戰爭結束。然而,國際現實上,戰爭的終結從非片面說了算。如同當前的俄烏戰爭,難道烏克蘭單方面改名或宣布戰爭結束,與俄羅斯的進攻就會因此停止嗎?戰爭狀態結束與否,本就需要雙方的正式談判與法律程序。當前兩岸的脆弱和平,是建立在九零年代後的協商與「默契」之上,而非法理上的基礎,這是不分立場都須認清的現實。對這種現狀的選擇性接受,在對比民進黨對「和平協議」的今昔態度時,尤顯諷刺。2019年,前副總統吳敦義倡議兩岸和平協議。眾所皆知,在國際法上,「和平協議」的根本功能,正是為終結戰爭狀態提供最關鍵的「法理要件」,是將懸而未決的敵對狀態,以正式的法律程序畫下句點。然而,當年是誰全力將此倡議打為出賣主權的「投降協議」?正是民進黨。換言之,當年親手否決了在「法理上」結束內戰狀態這項倡議的,就是民進黨。
時至今日,泛綠陣營卻反過來宣稱內戰「早已結束」。這就變成一個邏輯矛盾:如果2019年反對的理由成立,即兩岸確實需要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來終結敵對狀態,那麼在從未簽署任何此類文件的前提下,何以得出「內戰早已結束」的結論?而若認知內戰已經結束,為何當年要出來打和平協議?
民進黨的論述陷入了一個死胡同:當年反對的,恰恰是為「內戰狀態」提供法理解決方案的途徑;而如今主張的,卻是這個法理解決方案未曾發生就已達成的「結果」。一個政黨,怎能既反對「終戰的過程」,又宣稱已享受「終戰的和平」?這種顯而易見的認知錯亂,已使其國安政策的立場可信度備受質疑。
說到底,民進黨的兩岸路線,長期在「依託中華民國憲政以獲取執政正當性」與「追求臺灣主體性的獨立論述」之間,試圖維持一種策略性的平衡。這種平衡在平時可以運作,但當爭議發生,並迫使其必須直面憲政法理的根本問題時,其內在的矛盾便會暴露無遺。此時,最好的應對方式,便是將點出矛盾的聲音迅速貼上政治標籤,從而轉移焦點並迴避實質的核心問題。
如果賴中強律師與民進黨諸公真心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過時的枷鎖,那麼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就應當勇敢地向人民闡述其修憲或制憲的立場,並爭取民意的支持,而非一面依賴這套體制獲取權力,一面又攻擊點出體制現實的人。固然現在的民意或國會結構對其不利,也應該要象徵性地提出,但泛綠陣營自2016年執政以來,筆者不見其有這樣的具體作為,反而持續拿現在的憲政體制打模糊仗。
至於所謂「內戰定義影響國際介入」的擔憂,同樣需要更務實的評估。國際政治的運作,主要基於國家利益與實力原則。臺海若發生戰事,各國的決策將取決於其對地緣戰略、經濟利益及區域穩定的綜合判斷。「內戰」或「國際戰爭」的法律定性,更多時候是作為其決策後的解釋說辭,而非決策前的決定性因素。綜觀二戰過後的內戰及大小戰爭,如韓戰、越戰或是敘利亞內戰等,皆有國際直接或間接介入,或「代理人戰爭」的影子,與是否為「內戰」本質上並無任何關聯,名詞定義在國際現實面前並不重要。臺灣真正需要的,是停止製造內部衝突,並面對我們特殊的法理困境與國際現實,凝聚共識,而非在一次次的政治操作中,撕裂社會,並製造真正讓中共滲透的空間。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臺北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第24屆政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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