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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張若彤專欄】很多人都指出了賴清德總統第三講的錯誤,說「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這完全是架空歷史,以總統之尊講出這種話,其負責幕僚真的該換一換了。
我也來狗尾續貂一下,講一下制憲前後台灣人在做什麼。
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以及其他各黨派在政治協商會議中達成決議。決議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擴大政府組織,在負責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尚未組織以前,先讓出一半的國民政府委員席次,為結束中國國民黨一黨訓政做先期準備。第二個部分就是〈和平建國綱領〉,雖是方針性的宣示,但具體而微就是後來《中華民國憲法》,特別是基本國策部分,的雛形。
〈和平建國綱領〉在附記(二)中明訂:「地方參議會、律師公會、及人民團體代表會同組織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經費由政府補助之。」
在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公布之後,各地就紛紛開始籌辦這個「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作為推動制憲、保障自由、教育人民的機構。
當時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中,也有人建議應該立即策動爭取這些關鍵的位置,除爭取民心,也防止奸偽份子混跡其中。
就是在這樣的脈絡下,臺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成立了。一九四六年十月廿三日《民報》報導,成立大會的日期選在臺灣光復紀念日的十月廿五日,地點就在臺南市參議會。之所以辦在參議會,就是因為臺南市參議會是發起人之一。就在這個場合,一九四六年十月剛剛加入中國國民黨的湯德章(黨證字號隆字第〇六五七五號),代表中國國民黨拿下了這個預備行憲的關鍵位置,成為台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司法院所製作的〈司法人物誌 NO.6:實踐正義的人權律師:湯德章〉一文中,記載「二二八事件前一年,他(按:指湯德章)辭去區長職務,重新登錄為執業律師,同年被選為臺南律師公會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這一段記載顯然是不明白「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是什麼,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並非臺南律師公會所屬,而是參議會、律師公會、人民團體派出代表所共同組織的。
當時的台灣無論官方、民間,大家都動起來準備施行憲法。
一九四七年二月九日的《民報》報導,湯德章任該會主委開始積極宣傳憲政。如我們現在一般認知「湯德章覺得中國人貪污因此不願當中國官」的說法不同,歷史上的湯德章,在光復後第一時間即擔任台南市的官派區長,後來又代表國民黨拿下當地預備行憲的重要位置。民間盛傳陳儀將給湯德章一個極高的職位,我們也的確在政府檔案中找到了湯德章自己填寫的「人事調查表」。只是後來湯德章死於二二八,雖然大家都說湯德章是自願赴死、隱瞞台南市反抗者的罪自己扛,但從當時的種種跡象顯示,陳儀承諾地方人士可以罷免他們覺得不適任的縣市長,自行推舉三名人選、由陳儀圈選一個擔任民選前的縣市長,而湯德章正是台南市的三名人選之一,且最有可能被陳儀圈選者。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由國父孫中山規劃的軍政、訓政、憲政的建國三步驟,在每一個階段轉換,均發生了重大的外國干涉、權力爭奪,導致國家不寧、社會動盪、百姓倒懸。憲政之夢,真的很美,值得大家幾輩子不斷追求,但也不能忽略的現實就是,憲政是讓人民更能伸展手腳、在多數暴力的攻擊下更有抵抗力,不是讓政黨更能實現他們的理想。我們現在很多人口口聲聲憲政憲政,但他們心中真正想要的,其實是一黨專政那種訓政體制下的建國力量、那種非常時期可做非常作為的許可證,那種自己人遍佈朝野的安全感。
作者為《如是二二八》、《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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