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聖聰》長榮馬國女大生命案:當「可教化」踐踏一條人命

照片為高分院官網截圖
【聚論壇杜聖聰專欄】一紙判決,徹底掏空社會信任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遭性侵、勒斃、棄屍山區,一、二審與更一審都判處梁育誌死刑,理由很清楚:長期踩點獵殺目標、曾犯強制性交未遂、犯後載屍遊走並棄屍,惡性重大、再犯風險極高。  
如今更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關鍵理由竟是「非預謀殺人,尚有教化可能,未達情節最重大」。在所有案情都沒有變、更沒有任何悔悟行動的前提下,法官只靠一份未排除教化可能的鑑定,就把三次死刑推翻,這不只是法律見解差異,而是對整個社會安全感的正面挑戰。  

從性偏差到性侵殺人,這不是偶發  
回頭看梁育誌的軌跡,很難說他是「一時失控」。少年時期起,他就反覆展現針對女性的偏差行為:闖空門、偷女性貼身衣物,對女性身體有長期物化與占有慾。到了案發前一個月,他在長榮大學附近首次鎖定女大學生出手,強制性交未遂後逃離現場,此案日後亦被獨立判刑。  
也就是說,長榮命案不是一記突如其來的暴衝,而是「從偷、到摸、到實際性侵未遂,再到性侵殺人棄屍」一路升級的終點。司法對這條「累犯與升級」軌跡不是不知道,而是選擇在更二審時,把這全部壓縮成一句輕描淡寫的「尚有教化可能」。  

 「可教化」四個字,踩在馬國父母心上  
對鍾姓女大生的父母而言,這份判決最大的殘酷,不在於法律條文,而在於它所透露的價值排序。更一審時,父母遠從馬來西亞飛來台灣,只求一個「一命換一命」的最低限度公道;更二審改判後,母親寫下長文,明白說「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直指法院竟讓「可教化」凌駕「再犯風險」與「被害人的死亡」。  
在傳播學的語言裡,這叫做「訊息框架」:當法院反覆強調的是「非預謀」、「可教化」、「情節未達最重大」,被家屬與社會接收到的實際訊息,是「就算你被跟監踩點、被性侵勒殺、被載屍棄屍,對國家而言仍不足以稱為最極端的惡」。這不是單純的判決結果,而是一種用國家話語進行的二度羞辱。  

司法語言,如何成為公關災難  
令人震驚的,是司法機關顯然毫無「訊息後果」的敏銳度。這樣一紙判決流向新聞與社群,只會被濃縮成幾個殘酷的畫面:加害人三度被判死、第四次翻成無期徒刑;聽到逃過死刑當庭連聲說「謝謝」;判決理由是「尚有教化可能」。在影像、標題與短影音主導輿論的年代,法官可以辯稱「我們只是依法判決」,卻無法否認自己寫下的每一個形容詞,都將被轉化成一句句扎進人心的標語。尤其是對馬國父母而言,他們看到的不是抽象的人權,而是具體的訊息:女兒的命,在台灣司法眼中,不值得給加害人最後一道極刑門檻。  

這不是要你迎合民意,而是要你面對人民  
我不認為法官應該為了輿論按讚數而量刑,也不主張以一時情緒決定死刑存廢。但在這起案件裡,真正需要被質疑的,是司法體系對「誰值得保護」的答卷:  
當一個從性偏差一路升級到性侵殺人的加害人,可以被視為值得再賭一次教化的對象;當一個遠道求學卻遭擄走、性侵、勒殺、棄屍的外籍女大生,其父母的痛哭,只被留在判決書角落幾行字;當整個社會對女性安全、校園安全與外籍學生安全的恐懼,被一句「未達情節最重大」輕輕帶過。這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主動把自己從人民的情感共同體中切離出去。  
真正有力的結語,不是高舉「法官也有人權」的防禦姿態,而是司法願不願意承認:在這件事情上,你們的判決就是錯得離譜。錯在看不見一條命的重量,也錯在低估了馬來西亞父母與台灣社會,對基本公道感的最後一點耐心。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 專欄文章,不代表J-Media 聚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