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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張若彤專欄】二二八事件中幾名嬰幼兒受難的事情,這幾天實在收到太多網友來訊,希望我寫一下。
名單一共有七名,嘉義二名(三月四日)、高雄四名(三月六日)、台北一名(三月一日)。
其實問題就出在日期。
我們可以從嘉義的這兩件開始講起。如果大家對於二二八的嘉義有起碼理解,立刻就能警覺到「三月四日」這個日期有問題,因為,這一天,正是市區內國軍大撤退的那一天。
嘉義的動亂始於3/2,暴徒去市長官邸行兇、隨機打殺外省人,也攻打眷屬宿舍、鐵路郵電交通廣播電台。市長孫志俊不是沒有想辦法用談的,找了議長請他擺平,但根本沒用,暴徒繼續打了專賣局嘉義分局的員工宿舍。
3/3,外縣市更多人加入後,嘉義開始組織處委會(及保衛司令部),選了陳復志當主委兼保衛司令部作戰司令,並號召台籍日本兵及學生兵加入。孫志俊此時才讓羅迪光營長派人進市區鎮壓(羅一開始還嫌自己兵力不夠想按兵不動),處委會也派參議員也進來談條件,要軍隊繳械退出但談不攏,談不攏,民軍就開始打憲兵隊(喂你不是說怕在市區開打羅營有火砲會傷到市民嗎),沒打下來,但當天晚上市政府被民軍佔領。
3/4凌晨,憲兵先派人把外省公教人員送去水上機場,然後突圍去山仔頂(嘉義中學)與羅營長的部隊會合,民軍當然接著打嘉義中學,這時羅營長才用迫擊炮還擊。陳復志一方則宣傳,說羅迪光營長違反了陳儀的命令進入市區、還用迫擊炮傷平民。
大家要知道,弱勢(民軍)一方和正規軍打本來就是會拿平民當擋箭牌,被打了就聲稱敵方為什麼要打平民,一來轉移那些莫名其妙捲入戰鬥者的怒火到敵人身上,二來讓大家忘了始作俑者就是他們。不對稱的戰法就是這樣,而且一直都是這樣。
後來羅營退往紅毛埤,羅營的部隊在嘉義中學死傷慘重(如圖),還發生了俘虜被懸吊割耳鼻處死的事情。紅毛埤的守軍撐到了3/7不得已突圍,蘇國良等三人斷後引爆軍火庫殉職,羅營長和警察局長也退到水上機場,在半路上遇到了押送南靖糖廠外省人的台灣人,直接以優勢兵力把對方幹掉、把人救出來。這其實是殺錯人了,但這時大家都殺紅了眼,押送的人死得非常慘。
說到這裡就夠了,大家應該已經發現了,3/4兩個才二歲的小孩,死於嘉義市。要說是被流彈或迫砲波及,嗯,這個我覺得有可能。其實,二二八基金會對於蘇月嬌(2y)的死,就是採「被波及」這個說法。
但我必須要說的是,問題比大家想像得更為陰暗。
要知道,受難者方面的說法是說他們遇到了「國軍闖入凌辱女性」,然後被槍殺。如果他們沒有騙人,要說當天的國軍一邊倉皇逃命、一邊被民軍追殺、一邊被俘虜後凌虐、一邊還色心大起跑去凌辱婦人、一邊還嫌小孩哭鬧太煩一槍斃了,這個邏輯有點不可思議啊。
寫這一篇,不是要反過來控訴民軍很壞或台灣流氓很壞,而是要告訴大家,當大秩序瓦解的時候,你連上門的是不是真的軍警,都說不準的。
大家真的真的要非常非常當心這個問題。
事實是,國軍棄守市區的那一天,警械庫、被服倉庫就被洗劫了,人人都可以拿槍、人人都可以穿軍警制服。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武裝戰鬥本來就會波及無辜,真要論責任也很難只苛責一邊。今天是因為我們的二二八平反只賠被國家公權力侵害的受害者,有疑慮的人不忍去爭執這一點而已。如果當時把被暴民侵害的、侵害者不明的,也都納入補償,現在很多說法恐怕會不一樣。
高雄的情況也類似,3/6就是高雄要塞反攻市區的那一天。我想特別講一下高雄火車站的事情,七位小朋友中的吳亮就是在高雄火車站附近被害。其實當年彭孟緝的部隊,很多都還在的,而且也留下一些說法,他們認為是他們解救了火車站附近的人,也駁斥火車站有成堆屍體的民間傳聞(如圖)。真的想弄清楚事情,為什麼不趁人都還在的時候弄清楚?
最後還有一個無辜的小朋友在台北。
這個3/1北門圓環開槍事件,正好是我的新書《我聞228》特別提到的事件,有興趣知道細節的,可以參閱我書中的說法,這邊只講結論。
3/1當天下午,大批暴徒圍攻北門圓環旁的臺灣省鐵路警察署,署內只有警察20餘人與避難的女眷2人。鐵路警察開槍打到兩人,憲兵隊趕到後,暴徒向憲兵交涉,結果開槍者被憲兵帶走,為緩和情勢,憲兵還將鐵路警察繳械。最後導致暴徒一擁而上,把鐵路警察的槍械給搶了。隔天警察署就被燒了,人員絕大部分負傷或失蹤,殘餘的員警前往警務處辦公,隔天留下1死、23重傷、7輕傷、9失蹤的傷亡名冊(1死後來確認有救回來)。
重點是,3/1攻打鐵路警察署的時候,當時已經宣布戒嚴了。
你覺得警察說的不可信,傷亡名冊都是假的,那也可以聽聽看親歷者口述:
大同公司職員陳坤泉:
二二八事件時,我二十四歲,家住北門口洛陽街巷內。當天,我去大同公司上班。下班後,在家附近的中華路上看見民眾去攻打北門的鐵道部,人好多好多,說要去打驛伕。民眾把鐵道部的驛伕拖出來,拿石頭打,阿兵哥驅散不去圍攻的民眾,於是在軍車上架起機關槍,從車上往下掃射,打死許多民眾,流彈還掃死一個嬰孩,那嬰孩住我家前面。
(資料來源:張炎憲《淡水河域二二八》)
在這個說法中,嬰孩是被打暴徒的流彈打中的。
喔,還有吳克泰說他在現場,他的說法是:
第二天(三月一日)下午,一隊憲兵分乘幾輛卡車向聚集在鐵路局前面的群眾猛烈掃射,當場打死了數十人。當時,我在延平北路看到死難烈士的遺體被裝在卡車上運走,慘不忍睹。
再看看促轉會給出的說法,二二八因軍警掃射死在這裡的(臺北郵局前),一共五位:
2/28:許瑞庚(晚七時)
3/1:王蘇興(下午1時,早於開槍事件)、張安、王東朝
3/2:李石獅
但簡單查一下檔案,就知道3/2還有許瑞庚被解送憲兵隊的紀錄。
最令人痛心的是國家人權記憶庫「潛在不義遺址:原鐵路管理委員會」的記載:
「3月1日午12時解嚴,下午卻發生北門口鐵路管理委員會樓上國軍及警察大隊開機槍掃射民眾事件,造成三十餘人死傷。」
除了搞錯解嚴的時間(實際是3/2午夜零時解嚴)外,完全不提這一天鐵管會和鐵路警察署被攻打。
諸君,轉型正義這樣幹,真的可以嗎?
作者為《我聞228》、《如是二二八》、《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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