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曾經允許、甚至鼓勵「雙重國籍」

照片為移民署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民進黨政府近兩年通過操作「雙重國籍」,不斷否定陸配群體的合法身份和憲法權益,給大家造成一種印象,似乎在台灣,「雙重國籍」是個罪不可赦的事情,或者,至少是個不被鼓勵的事情。然而,媒體人上官亂指出,事實並非如此。

上官亂說,在1950–1960年代的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曾經存在一種「準雙重國籍」的政策實踐,尤其針對東南亞華僑,在操作層面上,允許甚至鼓勵華僑同時維持當地國籍與中華民國國籍的某種重叠身份。

劉世芳掛嘴邊的中華民國《國籍法》最早制定於1929年,之後沿用至台灣時期,這部法律原則上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但這個條款在戰後現實中執行非常寬松,甚至選擇性忽略。上官亂說,在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在爭奪誰代表中國,而當時東南亞華僑成為關鍵對象,因為他們數量龐大、經濟實力強。建國之初的大陸,和退台之初的國民黨政府,很大程度上都依賴東南亞華僑的外匯進行建設。蔣介石把華僑視為「革命之母」,同時希望華僑作為「反共先鋒」。為了拉攏他們,台灣采取的是,沿用 「華僑即國民」的觀念,只要你認同中華民國,國籍問題可以模糊處理。於是,當時的台灣政府,主動向東南亞華僑發放或承認「中華民國護照」。這就造成,當時很多華僑同時持有當地護照和中華民國護照;即便華僑加入當地國籍,台灣也往往不主動注銷其中華民國國籍,可以說,當時很多東南亞華僑都是名副其實的、被台灣鼓勵的雙重國籍。

上官亂認為,這在當時也算一種「雙向奔赴」。因為1950–60年代,東南亞正經歷去殖民化,馬來亞、印尼、菲律賓等新國家興起, 這些國家要推動本土民族國家建設,對華人實施一定程度的同化或限制政策。很多華人面臨兩難,留在當地就需要加入當地國籍,但是又不願完全切斷與中國的聯系。而台灣則提供了一個折中方案:你可以在法律上歸屬當地,但政治、文化上仍屬中華民國。

雖然最初幾年,北京也熱衷於和台北爭奪華僑,因為希望華僑作為「民間外交」的橋梁——畢竟當時大陸政權不被聯合國承認。但北京很快放棄:1955年,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上意識到,如果不解決雙重國籍問題,中國將無法與東南亞鄰國建立外交關系。於是,北京率先做出了重大讓步,與印尼簽署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鼓勵華僑根據自願原則選擇加入當地國籍。一旦選擇當地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台灣方面強烈抨擊周恩來的做法是「背叛祖宗」、「剝奪僑胞權利」,另一方面,更加堅持華僑即國民。這導致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即便華僑加入了印尼籍或馬來西亞籍,在台灣的檔案里,他們依然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直接「被雙重國籍」了。

上官亂說,直到今天,某些東南亞國家的華僑即便持有著當地護照,但在前往台灣時,仍能申請到某種形式的「華僑證」或特殊的入台許可。這就是當年「血統主義」留下的法律尾巴。這就是為什麼在台灣的法律里可以看到「無戶籍國民」這種奇怪形態的原因,這是一種創造性的概念,因為這些華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生入境證),在國際法身分上被視為國民,但是,他們在台灣沒有戶籍(不能直接投票、領身分證)。所以推行「不在籍投票」之所以有難度,除了政黨分歧、選舉考量,也有這個源遠流長的原因。

上官亂指出,後來這種大規模發放護照,給東南亞華僑雙重國籍的狀態沒有持續下去,主要是因為六十年代東南亞國家自己的變局。比如印尼,在經歷1965年的排華潮之後,對華人的忠誠度要求很高——就是認為華僑擁有雙重國籍,有「滲透印尼」的嫌疑。如果國內的經濟命脈掌握在一群既是本國居民、又效忠於北京或台北的「外國人」手裡,國家安全如何保障?到了1971年台灣退出聯合國之後,中華民國國籍的實際效力更加減弱。

上官亂指出,到了90年的, 台灣開始采取更清晰的國籍管理,對雙重國籍采取更明確規範,但今天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政治需要,會仍存在執行上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