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秉儒》慈濟為什麼會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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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楊秉儒專欄】這次我不會幫慈濟基金會說話。因為真正的護持,不是對錯都護航,而是在組織犯錯時,提醒它回到應有的制度與責任。

依照目前媒體報導及法庭資料顯示,名叫陳昱瑄的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AKA神鬼女律師和掮客李易儒(通緝中),看準了慈濟基金會悲憫受苦眾生,想買BNT疫苗卻苦無門路的焦慮,李易儒直接以美國海外慈青的身分找上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開口就給自己立了一個人設,拍胸脯保證自己手握五十億美金的家族基金,而且還是BNT代理商上海復星的大股東。
(這個話術怎麼那麼耳熟能詳?)

為了讓這個虛擬人設看起來無懈可擊,李易儒煞有其事地聲稱,自己才剛陪著郭台銘飛了一趟德國BNT總部親自催貨,連台積電跟鴻海要購買的BNT疫苗都是他在牽線。

當慈濟高層看著他們開出的帳單,對這筆高達10.6億新台幣的「委任服務費用」面露難色時,女律師陳昱瑄還臉不紅氣不喘地補刀,表示鴻海跟台積電也都是自己吸收這高達三千萬美金的單筆服務費。為了取得信任,陳昱瑄還當場刻意向證嚴法師「下跪頂禮」。

為了搶時間救人,慈濟基金會就這樣硬生生吞下了這筆高達10.6億新台幣的鉅額佣金。但是這10.6億新台幣,都是十方大眾一點一滴捐給慈濟的。

整個騙局看起來好像天衣無縫?可是明明漏洞百出。

問題是,當時慈濟基金會上上下下居然沒有人看出問題在哪裡?

為何不求證?

為何不向鴻海或永齡基金會查證?

為何不向台積電查證?

面對一筆高達10.6億元的委任服務費,任何正常企業治理程序,都應該要求第三方確認、背景調查、利益關係揭露,以及交易必要性評估。

以慈濟基金會的聲望與能力,我不相信要做好查證工作有那麼困難。

結果永齡基金會前執行長劉宥彤在法庭上直接戳破了這個氣球。整場與上海復星的BNT疫苗採購戰,無論是採購數量、金額底線還是複雜的冷鏈運輸,全都是鴻海跟台積電在主導。

依據目前法庭上的證述與相關資料,李易儒並未參與BNT疫苗採購的核心談判,也看不出具有決策或授權角色。

而謊言編得再大,最怕的就是本尊親自跳出來對質。郭台銘本人直接向檢察官遞交了一份書狀,給了這群騙子一記響亮的耳光。

郭台銘在書狀中清楚聲明,自己洽購並捐贈疫苗,從頭到尾都是親自跟德國BNT大股東對接,根本沒有帶過任何掮客去德國,更遑論由李易儒帶郭台銘去德國,甚至主談洽購疫苗相關事宜。

而陳昱瑄這位女律師,其實是到了極後期才被拉進BNT疫苗採購工作群組,她加入後根本沒發揮什麼實質作用,每天的工作幾乎只是把群組裡別人談好的進度當成資訊站,轉傳給慈濟基金會而已。這對搭檔只不過是叫慈濟基金會把鴻海談妥的疫苗採購合約裡的甲方名字改為慈濟基金會再走流程,就這樣輕鬆把10.6億新台幣塞進自己口袋。

而郭台銘在聲明書狀中也證實,雖然以前真的有人介紹過這位李易儒給他認識,但對方當時只是跑來推銷台北天空樹的開發案跟理財規劃。郭董一看對方提的財務條件跟自己的標準差了十萬八千里,加上背景查證不過關,當場就把他拒之門外,之後連理都沒理過。

人家郭台銘會對李易儒進行背景查證,慈濟基金會卻不會?然後就讓這群神鬼騙子打著首富郭台銘的名號來空手套白狼?

難怪台灣會被稱為詐騙王國。

壞人要奸,好人要比壞人更奸。

要你奸,不是要你當壞人,而是要你能察覺壞人的每一步計謀。

騙子會騙人,從來不是新聞;真正值得檢討的是,一個制度完善的公益組織,為何會讓騙子有機可乘。

真正令人擔心的,不只是有人設局詐騙,而是慈濟基金會內部是否存在足以避免重大風險的治理機制。任何組織都有可能遇到騙子,但一個成熟的公益組織,應該建立的是「即使遇到騙子,也不容易被騙成功」的制度,而不是把希望寄託在人性善良。

但現在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整起高額驚天詐騙案都已經東窗事發,身為苦主的慈濟基金會居然還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包含刑事提告與民事訴訟。

慈濟基金會若沒有採取法律行動,並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慈濟基金會是因受到這群神鬼騙子以詐術所欺騙,所以才被騙走這新台幣10.6億元,而且法院也判決勝訴的話,人家法院有啥權力決定把這新台幣10.6億元還給慈濟基金會?

最大的問題在於,當年慈濟基金會是有與這群神鬼騙子簽署合法「委任契約」,所給付的10.6億新台幣在契約中也有明確定義「合法對價關係」;若陳昱瑄這個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的神鬼女律師在答辯中主張這是「慈濟知悉,且自願給與酬庸價金並已簽署合法契約文件」,這筆款項要被判定為「詐騙不當所得」會有相當大的難度。

要拿回這筆款項,慈濟基金會必須舉證當年是「受到對方詐術欺騙才誤信簽約」的各項事證;但這個舉證相當困難,不過仍可經由其他方法可以補強證據,就是「直接提出告訴之後,讓檢察官主動將調查局提供證據提出的公訴案件進行併案審理」,這樣調查局的證據就可以進入刑事案件,補強慈濟基金會無法取得的證據。

這就是慈濟基金會所委任的律師團必須要做,而且立即該做的事情。只有透過積極的法律程序,才有機會追回被詐騙的善款。若慈濟基金會沒有積極透過法律程序主張權利,將可能增加未來追回善款的困難,也可能影響法院或檢察官在相關程序中認定被害人權益的依據。因此,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不只是追究責任,更是保障捐款人權益的重要一步。

我自己是受證慈濟人,也是慈濟榮董,同時也是佛門弟子,但是在這次的事件中,慈濟基金會不能以「出世的思維」來處理「入世的紛爭」。到目前為止,慈濟基金會公傳處所有的新聞稿、聲明稿,都不能杜悠悠之口。而許多慈濟師兄姐們所提到的「天理循環,報應不爽」這些概念,我們自己身為佛門弟子,自然通曉。但是不能用來說服已經對慈濟產生疑慮的社會大眾。

這筆被騙走的新台幣10.6億元,都是十方大眾捐贈的善款,慈濟基金會今天真正要守護的,不只是新台幣10.6億元,更是社會大眾對慈善制度的信任。這筆錢來自無數人的點滴愛心,每一分都承載著捐款人的信任。

真正的慈悲,不只是願意救人,更要有能力守住每一分來自社會的善意。唯有依法追究責任、盡力追回善款,才能對得起每一位信任慈濟、護持慈濟的人。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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