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警政署官網
【聚論壇高思安專欄】九合一選舉進入倒數,警政署十一月四日宣布,截至十月底,全國警方已偵辦選舉假訊息一八四件,其中一一二件、一五三人移送司法機關。另有九件跨國鎮壓案件,四件已經起訴。乍看之下,執法成果相當亮眼,政府似乎正以具體行動守護台灣民主。
但問題來了,警方查得愈多,民主就愈安全嗎? 選舉期間散布不實資訊,惡意捏造候選人犯罪事實,甚至利用AI深偽影音誤導選民,確實可能破壞選舉公平。對於涉及犯罪的行為,警方依法偵辦,本來就是職責所在。倘若涉及境外勢力操控、恐嚇或暴力,更不能坐視不管。
然而,民主社會最需要警惕的,往往不是政府有沒有執法,而是執法權力有沒有清楚界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四條對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設有刑責,但並不是所有錯誤資訊都構成犯罪,更不是所有令人不舒服的政治評論,都能貼上「假訊息」標籤。
政治評論本來就充滿價值判斷、諷刺、質疑與批判。有人批評候選人施政無能,有人質疑政治人物言行不一,也有人利用漫畫、短影音或反諷文字評論時事。這些言論即使尖銳,甚至讓當事人難堪,也不能單憑內容不討喜,就認定涉及刑事犯罪。
否則,選舉最荒謬的景象恐怕是:候選人忙著爭取選票,警察忙著判斷網友說話是否得體,最後連政治諷刺都可能需要先請教律師。 更值得注意的是,警政署公布一八四件偵辦案件,其中一一二件移送司法機關,約占六成一。但移送不等於起訴,起訴更不等於有罪。其餘案件究竟因何尚未移送、已移送案件有多少獲不起訴處分、多少經法院判決確定,現有公告並未完整交代。
如果政府只公布查辦件數,卻不持續追蹤司法結果,人民看到的只是警察投入多少人力,而不是刑事司法究竟確認多少犯罪。 從司法經濟角度觀察,這不僅涉及言論自由,更涉及有限警力與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當大量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卻未必具備足夠犯罪證據時,檢警可能耗費時間處理政治口水,反而排擠重大詐欺、組織犯罪及其他治安案件的偵查能量。
當然,不能因案件最後不起訴,就反推警方當初偵辦必然違法。但如果缺乏案件分流與品質評估,確實容易形成重視移送數字、忽略證據品質的績效文化。 還有一個更敏感的問題:誰來監督警方的政治中立?
警察是行政體系的一部分,卻必須在政黨競爭最激烈的時刻,維持超越政治立場的執法標準。面對不同政黨、不同候選人及不同政治傾向的民眾,是否採取相同的證據門檻、偵查程序與處理速度,才是民主社會真正應該檢驗的事情。
因此,警政署與法務部應建立選舉言論犯罪案件的追蹤制度,公開受理、移送、起訴、不起訴及裁判確定等統計,並依涉案法律類型分類分析。對於涉及政治言論的案件,更應落實證據審查、程序保障及必要性原則,避免刑事偵查產生不當寒蟬效應。
至於跨國鎮壓案件,涉及跟監、恐嚇及暴力等具體犯罪行為,應與一般政治言論案件明確區分,集中資源追查幕後指揮者與資金網絡,不能全部混入「守護民主」的績效敘事。
民主政治最可貴的地方,不是人民只能說政府認為正確的話,而是人民即使說出政府不喜歡的話,仍享有法律保障。 檢警的任務是偵查犯罪,不是替政治人物管理形象;政府的責任是保障選舉公平,不是替人民決定哪些政治評論可以存在。
選舉假訊息查了多少件,固然值得公布。但更值得追問的是,有多少案件真正構成犯罪,又有多少言論在法律界線內受到保障。 畢竟,民主最怕的不只是有人散布假訊息,更怕有一天,人民因為害怕被當成散布假訊息,連真話都不敢說。
作者為時事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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