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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亂》指責大陸「養套殺」「偷技術」,無法解決台灣果農的真正危機

照片為陸委會影片截圖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釋迦之亂延燒,可是陸委會的理由仍然是萬年不變的「拒絕大陸養套殺陷阱」,綠營支持者們也不斷渲染大陸「偷技術」的傳聞。就連台東地方農會參訪雲南的照片,最近都被編造成「把種植技術送給中國」。可是,這裡面有很多常識謬誤。 首先,全球農業史本來就是一部農作物遷移史,今天台灣的很多優勢水果,也並不原產自台灣。 台灣招牌水果金鑽鳳梨,原產南美洲,台灣在17世紀前後開始種植鳳梨,真正形成現代產業則是在日本殖民時期和戰後。 最近被陸委會推上風口浪尖的鳳梨釋迦,也原產於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後來台灣農業部門利用不同番荔枝品種進行雜交,培育出了鳳梨釋迦。 台灣最有名的愛文芒果,其實來自美國佛羅里達州培育的愛文芒果(Irwin)。20世紀引進台灣以後,因為南台灣氣候特別適合,品質反而超過很多原產地。更不用說來自馬來半島的蓮霧,來自印度的蜜棗了。 其次,大陸現在培養出了廣泛的外來優質水果,台灣水果只占一小部分。 比如嘉寶果(原產巴西)、車厘子(主要來自智利、美國)、榴蓮(東南亞)、朝鮮薊(地中海地區)、藍莓(北美)、牛油果(墨西哥)、陽光玫瑰葡萄(日本)、麒麟果(越南)等。 只要符合幾個條件:可以合法引進苗木(或經過授權引種),市場需求很大,有適合種植的氣候,有地方政府支持,就可以迅速突破技術瓶頸,實現規模化。 這是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並不是大陸針對某一地區刻意為之。 再說回綠營津津樂道的「偷技術」,可是最早的種植技術是台灣人自己帶到大陸進行推廣的,2010年左右台灣媒體就有報導。 到底什麼是偷技術?其實就是侵犯知識產權。比如沒有授權就大量繁殖受保護品種,盜取商業機密。 這種情況當然存在,但不是只發生在中國。例如日本就曾多次指控陽光玫瑰葡萄、草莓、和牛遺傳資源等新品種未經授權在海外擴散;歐美農業企業之間也長期存在類似的品種權糾紛。 還有,很多媒體把「水果被別人種」直接等同於「技術被偷了」,但法律上二者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新品種沒有在對方國家申請品種權,即使別人種植,從法律上也未必構成侵權。如果品種權已經到期(植物新品種權通常有保護期限),新品種也會進入公共領域。如果只是學會了栽培方法,而不是未經授權繁殖受保護種苗,一般也很難主張侵權。 因此,國際農業競爭中經常出現一種情況:道德上覺得別人占了便宜,但法律上卻未必能夠勝訴。 當然,現實的確是,大陸總能快速把高檔水果的價格打下來,這是「殺」嗎? 首先要明白,中國有幾個優勢:第一,市場足夠大。一個新品種剛出來,就有幾千萬潛在消費者。第二,產業鏈完整。從苗木到化肥、包裝、冷鏈、物流、直播電商全部一體化。第三,地方政府競爭。一個縣成功,隔壁縣馬上跟,形成產業集群。第四,科研推廣體系。各省農科院、高校、農業技術推廣站等,會不斷進行本地化試驗。 一旦一個新奇水果培育出來,價格迅速被打下來,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可是,如今民進黨政府最大的問題是,指望通過污名化的方式,可以阻擋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 如果大陸停止進口台灣水果,會被解釋為「經濟脅迫」;如果大陸自己開始種台灣水果,又可能被解釋為「偷技術」、「削弱台灣農業」。 可是,從全球農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任何具有商業價值、且適合本地環境種植的作物,只要不存在法律障礙,都很難長期只由一個地區獨占。 縱觀歷史,番茄來自美洲,卻成為意大利料理代表;辣椒來自美洲,卻成為四川、湖南飲食的重要組成部分;馬鈴薯來自安第斯山區,卻改變了歐洲和亞洲的農業;橡膠原產南美,後來東南亞成為世界主要產區;獼猴桃原產中國,但經過育種和商業化,新西蘭一度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出口國。難道新西蘭偷中國的技術? 最後,台灣政府真正該做的,不是把問題全部拋給大陸和「中共同路人」,應該意識到這種問題:不要把競爭優勢建立在「別人不會種」。因為農業史幾乎證明了一件事:沒有任何一種經濟價值高的水果,可以永遠只有一個地方能夠種。 因此與其阻止別人學會,更該思考如何讓自己永遠領先一代。另外,把科研重點放在持續育種,而不是保護單一品種。 尤其是要把知識產權做到國際化,而不是只在台灣保護。建立授權輸出,而不是封閉技術,把技術本身變成利潤,而不是什麼秘密。 如果一個新品種只在台灣登記,而沒有及時在主要出口市場申請保護,後續維權空間就會有限。因此,對真正有商業價值的新品種,應盡早布局海外品種權、授權制度和國際合作,而不是等到擴散後再尋求補救。 不要把競爭力建立在「別人追不上」,而要建立在「即使別人追上了,我已經走到下一步」。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風傳媒》同步刊登。

教育悲歌 大學教授湧現提早退休潮

照片取自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台灣高等教育面臨前所未有的教授提早退休潮。近年來,國內各大專院校申請提早退休的教授人數顯著攀升,過去被視為穩定、崇高的大學教授光環逐漸黯淡。 過去教授多半會任職到65歲才屆齡退休,甚至爭取延長服務;然而如今,許多教授卻紛紛選擇時間到了能退就退,甚至寧可放棄精華期的研究資源也要提早離開校園,以過去這個學年為例,就有好幾位國立大學的教授選擇提早退休。這波前所未有的退休潮,背後主要交織著三大令人無奈的校園困境。 困境一:學生沉迷AI與網路,課堂專注力不再 隨著生成式AI(人工智能)與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大學課堂的風景已徹底改變。許多教授感嘆,現在走進教室,放眼望去是一片「筆電海」與「手機海」。學生雖然坐在教室裡,但銀幕上顯示的往往是社群媒體、網絡遊戲或影音串流平台。 更讓教學者感到無力的是AI的濫用。從期末報告、課堂作業到程式撰寫,許多學生習慣第一時間交給AI代勞。當教授試圖引進深度討論時,習慣了短影音快節奏的學生往往表現出冷漠與不耐煩。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立大學文學院教授指出:「我們花了數十年的學術累積想傳授給學生,但他們現在只想知道怎麼對AI輸入關鍵字。當教學變成單向的對牛彈琴,那種熱忱真的會被消磨殆盡。 困境二:缺乏學習動機,「無心學習」成校園常態 「少子化」的衝擊讓大學錄取門檻大幅降低,導致部分學生的基本能力與學習動機雙雙下滑。「無心學習」成為現代大學課堂最棘手的傳染病。 許多學生上課遲到、早退、睡覺,甚至無故缺席,對學業抱持著「只要能畢業就好」的消極態度。過去大學強調的獨立思考、批判性閱讀與論文寫作,在現在的校園中寸步難行。教授們不僅要負責教學,還得花費大量精力在課堂秩序管理與「求學生來上課」的行政勸導上。對於熱愛學術、渴望教學相長的教授來說,理想與現實的巨大落差,讓教學逐漸變成一種痛苦的體力活。 困境三:匿名教學評鑑成惡意攻擊工具 而擊垮許多教授最後一根稻草的,往往是每學期末的教學評鑑。這項制度原本旨在建立健康的師生反饋機制,如今卻在網路匿名文化的催化下,流於部分學生宣洩情緒、惡意報復的工具。 由於評鑑完全匿名,部分因曠課過多被預警、考試作弊被抓,或是對成績不滿的學生,便利用評鑑系統對教授進行人身攻擊、抹黑或是留下情緒性的惡意負評。令人遺憾的是,許多學校的校方高層迫於招生壓力或評鑑KPI,往往過度放大這些匿名負評,甚至以此作為績效考核、甚至續聘與否的依據。這種「顧客至上」的民粹式高教管理,徹底踐踏了學術尊嚴,讓認真管教、堅持品質的老師心寒,直言:「多教多錯,不如提早退休保全尊嚴。」

范振家》警察用健康換治安 政府卻用「病故」省撫卹?

圖片取自南勢派出所臉書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陳姓員警,日前處理毒駕、鬥毆、移送犯嫌等勤務,連續工作十七小時才退勤,返家後隔日清晨猝逝。這起悲劇令人不捨,也令人憤怒。每當基層員警倒下,長官總會慰問,機關總會協助治喪,同袍總會發起募款,最後再補上一句「未來嚴格落實勤休制度」。只是,如果勤休制度原本就該落實,為何總要等到有人用生命提醒,制度才突然醒來? 警察工作不同於一般職業。毒駕要攔查,鬥毆要壓制,犯嫌要移送,筆錄、通報、文書一項不能少。這些不是普通加班,而是高壓、高風險、高責任的執法現場。當一名員警從清晨做到深夜,身體與精神早已被壓榨到極限。 最諷刺的是,員警活著時,國家要求他撐住治安;員警倒下後,制度卻開始慢慢審查:這究竟算病故,還是因公死亡? 現行撫卹制度將死亡區分為病故、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若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卹年資、一次撫卹金、月撫卹金、保險給付及相關慰問金,都可能較病故優厚。問題是,許多警察並不是倒在槍林彈雨,也不是死於歹徒攻擊,而是倒在長年輪班、日夜顛倒、睡眠不足、超時勤務與高壓執法累積而成的慢性傷害裡。心肌梗塞、腦中風、心因性休克、高血壓惡化,看似疾病,卻未必只是個人體質,而可能是數十年警察生涯所付出的健康代價。 這正是制度最冷酷之處。對看得見的流血,制度比較容易承認;對看不見的過勞,制度卻常常遲疑。員警若遭車撞、遭歹徒攻擊,較容易被歸入因公或殉職;但若因長期勤務壓力造成疾病惡化,最後以「病故」處理,家屬便可能面臨撫卹落差。換句話說,警察把健康耗在國家勤務上,倒下後卻可能被制度歸類為個人疾病。這不是精準審查,而是把職業風險切割成個人命運。 因此,真正應該改革的,不只是個案從優認定,而是建立符合警察職業特性的「職業疾病推定制度」。凡在職警察因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或其他經醫學證實與長期高壓、輪班、超時勤務高度相關的疾病死亡,只要勤務紀錄顯示其長期承受異常負荷,除非機關能提出明確反證,否則應推定與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從優比照因公撫卹。 更進一步說,警察職務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危險性,國家應研議建立「在職病故從優撫卹」制度。不是毫無條件地將所有病故一律等同因公,而是對長期服勤、輪班、超勤、高壓勤務明顯者,給予優於一般病故的保障。警察保護人民,國家也必須保護警察;警察撐住治安,制度也必須撐住他的家庭。 陳姓員警的離去,不應只換來一場告別式、一筆募款與一份檢討報告。募款是情義,不是制度;慰問是溫度,不是責任。若政府一方面要求基層員警用健康補足勤務缺口,另一方面卻在員警倒下後用「病故」降低國家責任,那麼最沉痛的反諷便是:人民有警察守護,警察卻等不到制度守護。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中時電子報》同步刊登。

范振家》喪屍煙彈退場,毒駕治理才剛上路

圖片取自台北市政府官網 【聚論壇范振家文章】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子煙從過去偏向健康風險管理的範疇,進一步推進到治安、毒品與毒駕聯防的治理架構之中。這項修法方向值得肯定,因為近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之所以快速擴散,關鍵不只在毒品本身,更在於電子煙提供了低門檻、易偽裝、易流通、難辨識的載具。 當毒品不再只是傳統粉末、藥丸或針劑,而是藏身於外觀時尚、包裝精緻、口味多樣的煙彈之中,法律若仍停留在舊型態毒品想像,執法自然處處受限。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地方,在於建立刑罰與行政罰的雙軌機制。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持有、使用電子煙者,則可處三萬元至十萬元罰鍰。入境旅客若少量攜帶電子煙入境,也將面臨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若一年內再犯,還可能進入刑罰程序。這代表政府已不再把電子煙視為單純消費品,而是將其納入毒品載具、校園安全與道路安全的風險治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這項設計具有源頭阻斷意義,因為電子煙與毒品煙彈的流通,早已不是單純店面販售,而是結合網路廣告、社群導流、物流配送與跨境小包的地下供應鏈。若能從平台端、資訊端、物流端同步切斷,才有機會避免基層警察只能在第一線「撿煙彈」,卻難以追查真正獲利的上游網絡。 然而,修法通過並不等於治理完成。更現實的問題是,行政院修法雖然方向正確,但未來第一線主管機關與實務執法人員,勢必會面臨不少執行困境。 首先,是物品辨識的困難。 電子煙、加熱菸、指定菸品、類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在法律上或許可以精細分類,但在第一線查緝現場,員警、衛生稽查人員、海關人員未必能立即判斷手中物品究竟屬於哪一類。 若外觀相似、標示不明,甚至刻意偽裝成一般生活用品,就可能導致認定不一、裁罰爭議,甚至影響後續行政處分與刑事偵辦。 其次,是權責分工的困難。電子煙問題橫跨衛生、警政、海關、檢調、教育、交通、數位平台與地方政府。 若只是修法加重處罰,卻未同步建立跨機關SOP,第一線很容易陷入「人人有責,卻人人難以獨立處理」的窘境。舉例而言,衛生單位負責菸害管理,警察負責治安查緝,海關負責邊境攔阻,學校負責校園通報,平台業者負責違法資訊下架;但當案件同時涉及電子煙、毒品、未成年人、網路販售與跨境物流時,究竟由誰主政、誰蒐證、誰裁罰、誰移送,若沒有明確流程,制度美意就可能在公文往返中被消耗。 第三,是證據保存與送驗能量的問題。電子煙本身可能只是載具,真正關鍵在於煙油或煙彈內是否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或管制藥品成分。 若現場查獲物品後,缺乏標準化封存、快篩、送驗、鑑驗與保管流程,不僅可能影響證據能力,也會增加基層人員執法風險。尤其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變化快速,若檢驗量能不足、送驗時間過長,將使案件處理速度跟不上毒品市場變化。最後變成民眾看到政府重罰,第一線卻苦於無法快速確認成分,形成「法律很重、執行很慢」的落差。 第四,是網路執法與平台治理的挑戰。修法要求網路業者負管理義務,並可採取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措施,方向固然正確,但實務上,販售電子煙與喪屍煙彈的資訊多半不會明目張膽標示,而是使用暗語、代稱、表情符號、限時動態、私密社群或境外平台導流。第一線機關若沒有足夠的數位偵查工具、即時保存資料權限與平台快速配合機制,違法資訊往往在被發現前已經成交,在下架前已經轉移。這也是未來制度落地時最需要補強的部分。 第五,是入境旅客裁罰與宣導的問題。部分國家或地區對電子煙管理較為寬鬆,旅客未必知道台灣已全面禁止攜帶。修法雖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模式,對少量輸入者處以高額罰鍰,具有嚇阻效果,但若機場、港口、航空公司、旅行平台與入境申報系統未能事前明確告知,實務上恐怕會引發不少爭議。法律可以嚴,但宣導也要清楚;否則第一線海關人員將承受大量陳情、抗辯與行政救濟壓力。 更關鍵的是,防制毒駕不能只靠《菸害防制法》單點補強。依托咪酯真正嚴重之處,在於它會直接影響駕駛能力,形成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因此,毒駕治理仍須回到「可檢測、可舉證、可起訴、可裁判」的核心。警方若在道路上發現疑似毒駕,仍需要明確的唾液快篩法源、標準採驗程序、複驗制度與證據能力支撐。否則,即使第一線員警察覺危險,也可能因檢測程序不明、送驗耗時或司法認定困難,而陷入「有懷疑、難舉證;有危險、難處置」的困境。 因此,此次修法應被視為毒駕治理鏈條中的關鍵拼圖,而不是最後答案。政府接下來至少要同步補上幾項配套:第一,建立電子煙與毒品煙彈的辨識、快篩、封存、送驗及裁罰標準流程,避免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第二,明確劃分衛生、警政、海關、教育、交通、數位平台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建立單一窗口與跨機關通報機制;第三,強化校園、夜店、物流、網路平台與邊境之間的即時查緝能量,不能等到學生吸食、駕駛上路、撞傷路人後才宣示嚴辦;第四,針對高風險使用者建立輔導、戒治與駕駛資格管理制度,讓毒品使用者不只是被處罰,更能被納入持續監控與再犯預防。 電子煙納管與重罰入法,確實是防毒與防毒駕的重要一步。只是公共安全治理不能停在修法掌聲裡,更不能把制度壓力全部推給第一線。真正有效的政策,不只要讓法條看起來有力,也要讓執法人員拿得到工具、分得清權責、走得完程序、撐得住司法檢驗。唯有讓源頭進不來、平台賣不了、青少年拿不到、毒駕上不了路,這次修法才能從政策宣示,真正轉化為守護社會安全的制度力量。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上官亂》對旅遊業來台單方面決定不予配合?陸委會去年單方面施壓萬名陸配

照片為陸委會截圖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近日,上海、福建旅遊業者的踩線團申請來台遭到駁回。對此,陸委會表示,大陸旅遊業者來台踩線考察必須先經過「觀光小兩會」溝通,對於中方片面決定安排的行程,「我方礙難配合」。因為單方面的安排「會產生失序情形」。 這實在太耐人尋味了,因為就在去年,民進黨當局面對另一項涉及兩岸行政事務的重大政策時,自己也單方面安排,採取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態度。 當時,內政部要求1.2萬名已經入籍台灣超過二十年的陸配重新提出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可能面臨撤銷台灣身份的風險,甚至陸委會副主委還傲慢地以「不要考驗政府的耐心」相威脅。 這一決定來得突然,涉及人數龐大,卻沒有經過任何兩岸層面的協調與溝通。而這個行政命令的突然而至,還是依據2004年修改的《兩岸關係條例》。政府自己的行政解釋變動,卻粗暴地要求已經入籍20年以上的陸配來承擔。 於是這一行政命令造成陸配群體的大面積恐慌,被迫耗時耗力耗成本回鄉補辦除籍公證。 事實上,許多陸配早已離開大陸二十年以上。二十年間,戶籍制度發生變化,基層行政機關經歷多輪改革,許多檔案早已遷移甚至遺失。對於不少人而言,要重新取得當年的除籍證明,本身就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程。 更重要的是,這類證明文件並非由台灣方面核發,而是必須依賴大陸各地公安、戶政、公證等機關配合辦理。 如果按照陸委會現在的邏輯,這種涉及數萬人、橫跨兩岸行政體系的大規模文書作業,難道不更應該事先溝通協調嗎? 然而現實是,大陸方面沒有太多選擇,總不能刁難陸配吧?於是相關單位手忙腳亂、被迫應對,也造成很多證明的格式和標準不一。可笑的是,部分政治人物與媒體後來反過來質疑這些證明「不夠標準」,甚至將此作為攻擊李貞秀立委身分合法性的依據。 當時就有學者和新住民團體質疑:政府這樣做不僅是對陸配群體的霸凌,更打破了兩岸一直以來的行政默契,這麼大規模的文書往來,竟然不做雙邊溝通,恐會給未來埋下隱患。 兩岸關系長期處於特殊狀態,許多事務雖然沒有正式外交渠道,卻依賴各種技術性、事務性的合作機制維持運作。無論是旅游、航班、探親、婚姻、戶籍還是文書認證,本質上都需要雙方行政體系保持最低程度的協調。 因此,問題並不在於陸委會今天要求通過「觀光小兩會」溝通是否合理。事實上,任何跨境事務都需要協調,本來就是常識。 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種原則如今被民進黨任意雙標地執行。 當大陸旅遊業者來台踩線時,陸委會說必須先經過兩會溝通,否則會造成失序。那麼之前上萬名陸配被要求重新補辦除籍證明時,為什麼同樣涉及兩岸行政體系的大規模作業,卻不需要事先溝通? 當大陸沒有即時回應時,民進黨當局批評對方「已讀不回」;但當陸配群體面臨現實困難時,民進黨政府卻以「不要考驗政府的耐心」作為回應。 在阻擋踩線團這件事上,民進黨當局煞有介事地高舉「程序正義」,其雙標令人失笑,就是因為,需要阻擋某件事情的時候,程序被高舉為不可逾越的原則。需要推動某件事情的時候,程序又成為可以繞過的障礙。一個政府若不斷訴諸程序正義,卻又選擇性地適用程序,那麼程序本身最終將失去公信力。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蔡哲明》泰國竊聽站曝光?開源情報新戰場

照片為泰國媒體官網截圖 【聚論壇「明」理專欄】台灣在泰國竊聽站曝光的網路傳言甚囂塵上,引發國外軍事、外交與資安領域關注,即便相關細節尚未獲得官方證實,但是相較傳聞本身,究竟是誰運用公開資訊來做破解?這類開源情報(OSINT)的快速發展,導致涉及軍事情報透過公開資料而無所遁形,儼然已是全新戰場。 開源情報透過人工智慧、社群媒體、大數據、衛星影像以及高解析地圖等技術普及,已經成為現代情報蒐集的重要工具,不必透過特務滲透、秘密監聽才能取得資訊。如今,有心人士藉由公開資料交叉分析,從俄烏戰爭到中東衝突,各種軍事部署與部隊動向,傳出也被民間研究機構透過商業衛星影像成功揭露,顯示資訊透明已是不可逆的趨勢。 若以此次泰國竊聽站曝光傳聞為例,無論最終是真實事件還是認知作戰,已反映出當代軍事情報環境的變化,任何通訊設施、衛星接收站或疑似軍事據點,可能都會成為開源情報的分析目標。因此,傳統依靠隱蔽性維持安全的情報模式,也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對於台灣來看,開源情報具有雙重意涵,一是透過公開資訊掌握區域軍事動態,藉此分析周邊國家軍力部署;二是台灣自身的重要設施與軍事活動,可能會被國際研究機構或情報社群長期監督。現代情報競爭已不再是蒐集機密,而是快速整合、分析並驗證資訊的過程。 民進黨政府面對開源情報時代,應從三個面向強化國安體系。第一,建立跨部會開源情報整合機制,整合國防、外交、資安與科技部門資源,強化情資研判效率。第二,強化資訊安全及數位足跡管理,避免公開資訊形成潛在情報漏洞。第三,提升認知作戰的應變能力,針對未經證實的敏感訊息,建立快速查核與說明機制,降低錯假訊息對社會及國際的衝擊。 台灣在泰國設置竊聽站的傳聞真假仍待釐清,但已凸顯開源情報正在改變軍事生態。未來國家安全關鍵,不僅在於死守秘密,在於如何管理公開資訊並提升資訊韌性,在資訊高度透明的環境中取得戰略優勢。情報是戰爭本身的一部分,開源情報能力也是未來衡量國力的重要指標。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苑丹東》當旭日旗在世足升起 台灣青年看見比賽還是歷史?

照片為日本外交部檔案截圖 【聚論壇苑丹東專欄】日本隊在世足小組賽以四比○大勝突尼西亞,原本應是一場單純的足球勝利,卻因看台上有日本球迷揮舞旭日旗,引發韓媒痛批,韓國教授徐坰德也表示將向FIFA檢舉。這不是日韓之間第一次為旭日旗爭執,2022年卡達世足亦曾發生類似事件,當時相關旗幟遭大會人員制止。 問題在於,旭日旗到底只是一面球迷加油旗,還是一個軍國主義符號?這個問題若只由日本社會回答,答案當然可以很輕巧;但若由韓國、東亞受害民族,甚至曾經被殖民、被戰爭碾壓過的亞洲社會回答,答案就沉重得多。日本或許可以說那是傳統圖樣,是海上自衛隊旗幟,是民間祝賀符號;但韓國人看到的,卻是殖民統治、皇民化、慰安婦、強制動員與帝國擴張的歷史陰影。歷史的可怕之處就在於,加害者可以選擇遺忘,受害者卻未必有權利遺忘。 FIFA的規範並非毫無標準。2026年世界盃球場行為準則明定,具有政治、冒犯或歧視性質的旗幟、布條、衣物與展示物,均可能被禁止帶入或要求移除。因此,這場爭議不能簡化為韓國人「太敏感」,也不能只用「體育歸體育」四字打發。當一面旗幟足以喚起殖民與戰爭創傷,它就不再只是球場裝飾,而是歷史記憶進入公共空間後的衝突現場。 更值得台灣深思的是,我們的年輕人能否真正理解韓國社會這份情懷?台灣近年對歷史的教育與公共敘事,長期在不同政治立場中被切割、被重組、被選擇性強調。有時強調殖民現代化,便淡化殖民統治的壓迫;有時強調本土主體性,便急於切斷與大中華歷史的連續;有時為了政治需要,又把日本統治包裝成一種帶著懷舊濾鏡的文明想像。結果是,許多年輕人不是沒有歷史感,而是被餵養了一種片段式、立場式、情緒式的歷史觀。 於是,當韓國人對旭日旗憤怒時,台灣社會可能出現兩種極端反應:一種是完全跟著韓國譴責日本,卻未必理解韓國人憤怒背後的民族記憶;另一種則是以「韓國人玻璃心」輕率嘲笑,甚至把日本球迷的行為視為無傷大雅。這兩種反應看似相反,其實同樣貧乏。因為它們都沒有真正回到歷史現場,只是把別人的痛苦拿來服務自己的立場。 台灣的歷史教育最該反省之處,不是年輕人不知道日本殖民過台灣,也不是不知道韓國曾受日本統治,而是他們常常缺少一套完整理解歷史創傷的能力。殖民統治可能留下制度建設,也可能留下身份撕裂;現代化可能帶來鐵路、教育與衛生,也可能伴隨壓制、同化與不平等。成熟的歷史觀,不是只選自己喜歡的那一半,而是能同時看見進步與壓迫、秩序與暴力、建設與傷痕。 韓國對旭日旗的憤怒,正是這種歷史傷痕的集體反射。對韓國人而言,那不只是日本球迷在世足看台上揮舞的一塊布,而是戰後日本對歷史責任始終曖昧、亞洲受害記憶未被充分尊重的象徵。若台灣青年無法理解這一點,那不是韓國太情緒化,而是台灣自己的歷史教育出了問題。 世足場邊的旭日旗,真正照出的不是日本隊的勝利,也不是韓媒的憤怒,而是東亞歷史至今未能和解的陰影。我們若只把這件事當成日韓吵架,就錯過了一堂最真實的歷史課。歷史不是用來服侍政治立場的工具,更不是任人剪貼的宣傳材料。當我們連別人為何憤怒都無法理解時,又如何期待下一代真正理解自己的土地、自己的過去,以及自己在亞洲歷史中的位置?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苑丹東》第五級保全,校園能接嗎?

照片為退輔會官網截圖 【聚論壇苑丹東專欄】行政院準備把「第五級保全」納入校園防毒體系,消息一出,看似雷厲風行,實則叫人捏一把冷汗。面對毒品入侵校園、青少年接觸新興毒品年齡下降,政府想強化防線,方向不能說錯;但問題在於,校園安全不是喊出「聯防」兩個字,就能把原本為關鍵基礎設施設計的人力制度,直接平移到學校裡。若角色、權限與法源沒有先釐清,今天要補的是防毒漏洞,明天恐怕先打開的是法制漏洞。 第五級保全這項制度,設立之初不是為了校園而來,而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公家機關、國營事業等高風險場域的安全維護所設計。它背後的邏輯,是重要目標防護,是設施安全,是外部威脅阻絕。校園,則是另一種治理空間。學校不是機場,不是電廠,更不是軍營。校園處理的是成長中的學生,是教育、輔導、預防與支持,而不是把每一個風險都先視為治安目標來管理。如今政府把第五級保全直接拉進校園防毒,最讓人不安的,不是態度太硬,而是思考太快。 尤其令人質疑的是,第五級保全到底準備在校園扮演什麼角色?若只是門禁管理、周邊巡守、可疑事件通報,當然還有討論空間;但若政策語言一路往「與警方聯防」、「有情資即可進校查緝」推進,那麼社會自然會問:保全究竟是保全,還是準警察?如果只是民間保全,何來查毒、辨毒、介入學生事件的正當性?如果又期待他們在第一線承擔某種準執法功能,誰來授權?誰來監督?出了爭議誰負責?政府連這些基本問題都還沒有回答,就急著把制度推進校園,未免太把校園當成政策試驗場。 更何況,現行校園安全並非毫無制度。教育體系本就有校安通報、學務輔導、特定人員篩檢、春暉輔導、警校合作等既有架構。換言之,校園本來就有一套以教育預防為主、治安支援為輔的運作邏輯。現在再加上一個第五級保全,若沒有明確切開與校安人員、學務系統、教官體系與警察機關之間的分工,只會讓指揮鏈更混亂。學生出現可疑狀況,到底該由導師、學務處、輔導室、校安中心、保全還是警察先介入?若保全先接觸學生,能做到哪一步?能詢問、能蒐證、能陪同、能限制行動,還是只能通報?這些都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權利邊界問題。 最值得擔心的,是這套制度把校園安全過度「治安化」。政府近來一遇重大事件,便慣性以專案、聯防、掃蕩、進駐等高強度語言回應,彷彿只要場面夠大、制服夠多、口號夠強,問題就會被震懾。問題是,毒品進入校園的根源,從來不是校門口少了一名能跑三千公尺的保全,而是學生的風險辨識不足、家庭支持薄弱、同儕誘惑增強、數位販毒滲透加快,以及教育現場缺乏足夠的前端預防資源。這些問題若不處理,今天校門口多一個第五級保全,明天毒品仍可能透過社群、通訊軟體、熟人引介一路進到教室。 說穿了,政府現在的做法,像極了看到屋內漏水,先去買更大的拖把,卻不肯修屋頂。第五級保全或許能在特定場域發揮設施防護功能,但是校園防毒若要有效,核心仍應是教育、輔導與前端識別,而不是把學校一步步推向準治安場域。若真有必要引進外部安全人力,也應先限縮其角色在環境安全維護、校園周邊巡查與緊急通報,不得模糊介入學生調查、搜索或任何帶有警察權色彩的行為。否則今天是防毒進駐,明天會不會變成「凡校園問題皆可保全先上」?那才是真正的制度滑坡。 政府若真要做,就請先把話講清楚、把制度補完整。第一,說明第五級保全在校園的法定角色,不要讓保全穿著制服卻活在灰色地帶。第二,切清與警察、校安、學務、輔導的權責邊界,不要把所有人都塞進同一張「聯防」大網。第三,校園毒品防制的主軸必須仍是教育預防,而不是用關鍵基礎設施的管理思維,覆蓋校園治理的專業邏輯。 校園安全當然要強化,但不能強化到連校園是什麼都忘了。當一項原本為關鍵設施設計的保全制度,被倉促搬進學校,政府若只看到「人力可用」,卻看不到「場域不同、法源不同、對象不同、治理邏輯不同」,那麼這項政策恐怕不是補破網,而是另開新洞。毒品防制需要的是深思熟慮,不是急就章;需要的是完整制度,不是看起來很有氣勢的臨時拼裝。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中時電子報》、《聚傳媒》同步刊登。

王其》劉昌德請辭華視總經理 因年虧3億元太高?臨去前再砲打文化部與在野黨

照片為華視官網截圖 【聚論壇王其專欄】「學者從媒」的華視總經理劉昌德,上周向董事會請辭,理由是政大借調期到了,他隨後投書媒體強調自己兩年半任期的成績,並砲打文化部與在野黨拖延公廣集團董監事改選。但華視員工說,真正讓他必須離開的原因應該是經營成績不佳,華視去年虧損將近三億,幾創歷史新高。 6月11日華視召開董事會,劉昌德在大部份董事都沒有先知道的情況下請辭,理由是政大借調日期在7月底到期。隔天6月12日,劉昌德在華視某高層親人可以安排刊出的天下雜誌獨立評論上,立即發表【告別政治惡鬥改選公視董事,公廣華視轉型前進刻不容緩】的投書,砲打文化部和在野黨。一位公廣集團主管說,這種先公開要辭再用投書砲打中央的方式,應該是先安排好的劇本,但公廣高層是否先知道就難說了。 劉昌德在投書中說,文化部與在野黨盡速完成換屆改選,才能讓華視與公廣集團透過中長期布局策略,掌握當前轉型契機,健全公共媒體發展。華視人看到這段文字解讀說,因為文化部與在野黨延遲改選公視董監事,才造成同為公廣集團的華視不能布局中長期策略,不能掌握轉型契機,這是劉昌德砲打主管機關文化部和在野的民眾黨、國民黨的邏輯。雖然劉昌德用的文字很「學者」:「基於傳播學者進入業界的實務經驗,我對當前公共媒體發展的困局,提出急切呼籲」、「主管機關與在野黨儘速依照公視法完成公視董事改選,以公共利益優先,而非以政治對抗為念」、「但是這樣的努力,卻因為公視董事會換屆延宕,導致資源更顯不足而有後繼乏力之憂。」、「董事會延任過渡期間都難以開展,甚至連經營日常運作與人事管理,也難免受到各種干擾」。 但華視有員工仍認為,去年華視虧損將近3億元,是歷任總經理很少見的,劉昌德對董事會很難交待,不得不藉著借調日期已到,要回學校去。不過,也有人說,華視虧損累累,始終都是每位總經理最大罩門,劉昌德也難逃。 教育文化立委柯志恩曾在今年初質詢時指出,華視累計虧損已達35至40億元,如果扣除大樓租金收益,本業年虧損恐怕將達6億元。曾當過華視總經理的文化部長李遠(小野)回應說,華視民股買回或是資產活化,因為涉及到很多法律上問題,「你說它被折磨20年,我本來以為就在我那時候要結束了,它能夠拖20年,可以想像政府機關想盡辦法在不同時候撥預算給它。」李遠隨後承認,20年前將華視納入公廣集團卻要求自負盈虧是錯誤設計,但面對資產活化與公安問題,目前僅能期待新任董事會解決。 劉昌德2024年1月擔任華視總經理,兩年多任期毁譽參半。他自己在投書中說,塑造華視的運動與娛樂品牌,成功轉播2022世足賽與2024巴黎奧運,持續投入MLB與引入年輕觀眾關注的F1,今年九月更將轉播亞運,擦亮「體育看華視」招牌。不過,媒體界的人對華視標榜體育招牌,但正在舉行的世足賽卻沒有轉播,感到很奇怪。更早前3月的2026年WBC世界棒球經典賽轉播也是緯來電視網、東森電視、台視,華視沒份。 「學者從媒」的劉昌德,雖以政大借調期到了為由請辭,再投書媒體強調自己兩年半任期的績效,但華視董事會的態度與政大的借調規則是他能否離開的關鍵。不過衡量華視總經理的功過從來不是董事會與學校借調期,反而經營虧損或是獲利,才是跟著華視總經理上下台的成績單。華視人認為,去年華視虧損近3億元,才是劉昌德離開的真正原因。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聚傳媒》、《風傳媒》同步刊登

范振家》警察節最該送的禮物:不是掌聲,是毒駕執法依據

照片取自教育部官網 【聚論壇范振家文章】「依托咪酯」毒駕之所以成為近年道路安全的新噩夢,並不是因為社會突然多了一群明知故犯的亡命之徒而已,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毒品型態已經變成電子煙、喪屍煙彈與混合毒品的「社交型流通」,但國家的檢驗工具、執法程序與司法證據制度,卻仍追不上新興毒品變化的速度。 夜店、酒吧、派對場合裡,幾個朋友哈啦幾句,電子煙彼此分享;吸的人未必知道裡頭是什麼,只覺得「很鬆」、「很飄」、「很爽」,吸完便騎車、開車回家。於是,毒駕不是以犯罪宣言登場,而是以社交娛樂之名,悄悄擴散到道路上。 這正是第一線警察最尷尬的地方。過去臨檢酒駕,有酒測器、有呼氣值、有明確標準;但面對依托咪酯,警察常常看得出來駕駛人神情恍惚、肢體抽搐、反應遲鈍,卻未必能立刻取得足以支撐刑事偵辦的證據。尿液檢驗不適合路邊立即操作,血液採樣又涉及侵入性與程序法問題;偏偏依托咪酯代謝速度快,等到人帶回、流程走完,毒品反應可能已經降低甚至轉陰。換言之,警察不是不知道危險在哪裡,而是制度經常要求他們在危險消失前,先把證據變出來。 所幸,警方近來導入唾液毒品快篩,總算讓毒駕執法從「只能看表情猜測」進步到「可以初步檢測」。這當然是必要進展,卻還不是萬靈丹。依托咪酯屬新興毒品,國外試劑未必能完整對應本土流通型態,偽陰性問題不容低估。結果就是,第一線員警往往只能挑選那些已經明顯失控、強陽性、身體反應劇烈的駕駛人處理;至於剛吸不久、尚未完全發作,或混合物濃度未達試劑敏感門檻者,反而可能成為制度縫隙中的漏網之魚。這種執法困境若不補強,社會最後看到的,恐怕仍是「出事後才知道他是毒駕」。 更嚴重的是,當第一線員警沒有一套明確、有效且具有公信力的現場檢測制度時,後端司法也很難順利銜接。警察在路邊面對疑似毒駕者,即使已觀察到駕駛人眼神渙散、言語遲滯、肢體抽搐、步態不穩,甚至車內查獲電子煙載具或可疑煙彈,仍可能卡在「合理懷疑有餘、司法證據不足」的尷尬位置。此時若沒有足以支撐判斷的快篩結果,或快篩工具本身對依托咪酯偵測能力不足,警方要進一步採取強制採驗、搜索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處分,就容易面臨程序正當性的質疑。 這也使地檢署檢察官陷入兩難。檢察官不是不願配合第一線執法,而是在沒有客觀、穩定、可供司法審查的檢測基礎之前,若貿然指揮強制處分,日後很可能被辯方主張違法取證、侵害人權、欠缺相當理由。司法實務最重視證據能力與程序合法性,不能只因員警現場「看起來像毒駕」就啟動高度侵入性的強制措施;但若完全不啟動,短半衰期毒品又可能在等待中代謝消失。於是警察在現場無所適從,檢察官在後端難以背書,最後形成「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卻沒有人敢往前跨一步」的制度困局。 更荒謬的是,社會每逢毒駕肇事,總習慣把問題推給警察:為什麼沒有攔到?為什麼沒有早點抓?為什麼讓他上路?這些質問聽起來義正詞嚴,實際上卻常忽略一件事:法律若沒有給足工具,程序若沒有設計完整,司法若沒有建立穩定採信標準,第一線員警就算再有經驗,也不能用「我覺得他有吸毒」取代證據。法治國家不能要求警察神通廣大,卻又不給他們合法有效的武器;不能一方面高喊人權程序,另一方面出事後又責怪警察沒有預知能力。 因此,毒駕治理的關鍵,應是建立「前端快速篩檢、後端精密確認」的雙軌制度。唾液快篩適合用於路邊臨檢,功能是即時判斷風險、阻止駕駛繼續上路,並作為後續採證的啟動依據;液相層析質譜儀等精密儀器則應定位為實驗室確認檢驗,用來建立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最終證據。前者求快,後者求準;前者處理道路即時危險,後者支撐刑事責任認定。若兩者定位混亂,不是讓警察在路邊等待不可能完成的實驗室檢驗,就是讓快篩結果承擔它本來不應承擔的定罪重量。 修法也必須跟上。《刑法》第185條之3雖已規定毒駕構成要件與致死、致重傷加重刑責,但現行規範對新興毒品快速變化、唾液檢體採信、短半衰期毒品保存證據等問題,仍有不足。立法者應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唾液快篩適用品項、性能標準、判讀程序與確認檢驗流程;對於依托咪酯等代謝快速毒品,應建立急迫採驗機制,避免證據在行政流程中蒸發。更應明定,只要駕駛人具有異常駕駛行為、身體或精神異常徵候、車內查獲疑似毒品或電子煙載具,且經唾液快篩呈陽性或拒絕受測,即可作為啟動後續採尿、採血、扣押載具及送驗確認的相當理由。如此,檢察官才有明確法源可以指揮必要強制處分,員警也不必在現場憑經驗、賭風險、等出事。 此外,毒駕不能只從道路端處理。電子煙已成為新興毒品進入青少年社交圈的重要載具,校園若只在學生明顯抽搐、僵直後才沒入載具、通知家長與啟動輔導,恐怕已經太慢。對初犯學生,固然不宜一律司法化、污名化,但也不能用「輔導」兩字輕輕帶過。教育、衛生、警政、少年保護與毒防中心必須建立分級處遇機制:被誘導、初次使用者走醫療與輔導;涉及轉讓、販售、揪團、分裝者,則應往上追查供應鏈。若只處理吸的人,不處理賣的人;只處理學生,不處理通路,校園防毒終究只是另一場作文比賽。 同樣重要的是,執法不能淪為績效競賽。毒駕者拒檢逃逸時,若警方一味追逐,可能讓無辜路人成為代價。因此,毒駕執法應建立風險分級與科技攔截機制,善用車牌辨識、路口監視器、後續通知到案與區域圍捕,而非每次都演成街頭追逐戰。毒駕治理的目的不是創造漂亮的查緝數字,而是降低道路上的即時危害。若政策只要求警察多抓幾件,卻不替他們設計更安全、更合法、更有效的程序,最後只是把制度失靈包裝成基層辛勞。 毒駕是一個跨部會問題,不是警察單兵作戰可以解決。法務部要處理毒品列管、司法採信與刑責設計;衛福部要處理毒品檢驗、成癮治療與毒防網絡;教育部要處理校園電子煙與青少年預防;交通部要處理道路安全與駕照管理;內政部則要讓警察擁有明確、可操作、可防守的執法程序。這些環節少了任何一個,最後都會回到同一個荒謬場景:肇事後開記者會,記者會後喊重罰,重罰後讓警察繼續在路邊賭運氣。 真正的毒駕零容忍,不是口號喊得比誰大聲,而是讓第一線員警在面對疑似毒駕者時,有明確法源、有效工具、標準流程、快速送驗與司法支持。否則,依托咪酯繼續藏在電子煙裡流通,青少年繼續在社交圈中誤吸,毒駕者繼續在道路上游走,而無辜用路人則繼續替制度破口買單。這樣的治理,不是零容忍,而是零準備!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風傳媒》、《聚傳媒》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