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游毓蘭》新兵營區鬥毆卻不起訴?!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陸軍第257旅於今年8月爆發營內16名新兵鬥毆事件,檢方偵結後,認為連隊集合場數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但又認定軍營是封閉單位,因此與妨害秩序罪的構成要件「在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不符,處分不起訴。若按照這個邏輯,營區內不屬於公共場所,那在營區內對長官或其他人為辱罵三字經、髒話的行為,是不是也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然而,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上,卻有好幾件在營區內對長官辱罵三字經的案件,不僅檢察官起訴,且法院也判處徒刑或罰金的案例!
    法務部蔡部長表示,營區內算不算是公共場所,是可以討論的法律問題,但他還是強調尊重個案檢察官的認定。我也非常尊重每個檢察官、法官獨立行使職權,那是憲法、法律賦予他們的權責,不過,獨立行使職權,不代表可以恣意解讀或認定既定的事實或要件,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符合「公然」、「公共場所」的要件,這也是實務上長久以來的見解,因此,既然有前例可循,檢察官似乎不應該憑個人意思而任意解讀,一來恐怕紊亂法體系,二來也讓部隊的管理更顯困難,三來似乎也有暗示在營區內鬥毆卻不用負擔刑責之嫌。
    這幾天趙委員交往大陸籍小三的新聞甚囂塵上,然而,除了趙委員的行為需要檢討外,本件也不應該單純以緋聞、感情或家庭糾紛看待,畢竟趙委員身為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召委,該名大陸籍小三如果有其他身分背景,那恐怕涉有國安問題!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國安局等情治機關居然沒有任何調查與預警機制,居然是現在遭人爆料之後,才表示正在了解案情。希望檢察機關、國安局、調查局等有關單位應該要上緊發條,盡速研擬應處對策,避免類似的情形再生,以確維我國的國家安全、確保機密不外洩。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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