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彬》從黎智英到小紅書:言論自由的雙重標準?

照片為新聞畫面截圖

【聚論壇黃瑞彬投稿】香港法院在2025年12月15日宣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生所涉犯《國安法》3項罪名全數成立,引發各界討論。陸委會對此發聲明譴責中共與港府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而賴總統隨後也在中常會中表示,中共違反國際人權規範,更不符國際法精神。黎智英案可說是司法與政治高度連動、言論自由遭受衝擊的典型案例。然而,當台灣對此表達譴責與遺憾的同時,是否也應反思,我國自身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否同樣出現令人憂心的侵蝕?

近期,內政部以「詐騙案件攀升」及「資安檢測不合規且未回復改善要求」為由,宣布封鎖小紅書一年,引發社會極大爭議。根據警政署資料,小紅書在台涉詐金額約為新台幣1億3290萬元,而今年11月全台每日平均詐騙財損已接近2億元,小紅書所占比例並非最高,與其他社群平台相比亦非情節最嚴重者。在此情況下,直接採取全面封鎖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實有高度討論空間。

因此,對於小紅書的查封,恐怕不僅止於打擊詐騙,而更涉及兩岸對抗下的意識形態考量。近年來中國大陸的短影音風潮席捲全球,小紅書近期的崛起,也使中國大陸的文化傳播入台灣。在官方交流幾近停擺的現況下,民間仍透過社群媒體持續互動;若政府因意識形態考量率先查禁小紅書,未來是否也可能以相同邏輯,進一步管制其他不受政府歡迎的平台?一旦如此,人民的言論自由勢將面臨實質風險。

仔細檢視過去這十年來台灣言論自由,雖然我國在今年的新聞自由評比中成為亞洲新聞最自由的國家,然而過去關閉中天電視,到前期陸配亞亞被取消居留權一案,一路到近日小紅書的查禁風波,言論自由、國內政爭與國家安全等界線模糊不清,上述問題全由官方片面認定,在法理上與情感上均有強烈反彈。因此,國安相關規定除應清楚界定外,更要避免以行政干預司法,使司法作為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

封鎖小紅書,不僅封鎖了人民傳播言論與接收資訊的權利,對於言論自由不啻是一種侵害。回想當年在戒嚴時期,各界民主人士與黨外人士前仆後繼地爭取民主自由,從雷震的《自由中國》、李敖的《文星》、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週刊》,無不以啟蒙民智、爭取自由為使命,換取今日憲法權利的落實。然而,當政府能以意識形態選擇性的查禁特定社群媒體,或以防止敵對勢力滲透為由沒收人民權益,也讓人不免質疑:我們所捍衛的,究竟是國家安全,還是一個容不下異議的政治集團?一旦「國安」成為可以無限擴張的理由,言論自由便不再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淪為政府恩賜下的選項。

民主國家的可貴,在於有勇氣承受不受歡迎的言論。封鎖小紅書是否真能有效打擊詐騙,尚未可知,但言論自由所承受的衝擊卻已令人心寒。當台灣執政者一方面譴責中共與港府對黎智英的判決是對言論自由的警鐘,另一方面卻讓本國人民必須翻牆才能瀏覽特定社群媒體,我們是否仍能自信地宣稱是亞洲新聞最自由的國家?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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