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熟悉的陌生人:超高齡社會的繼承自主誰來守護(奔騰思潮)

照片取自內政部統計資訊
【聚論壇奔騰思潮專欄】日前藝人逝世引發無家屬出面,只能以無名屍處理流程、由乾兒子出面擔起身後事,及其生前家事糾紛事件,令人不勝唏噓。類似事件,在社會層出不窮,諸多高齡者因疾病受到無血緣關係但情同家人的照顧,生前囑咐將財產交由陪伴其終老的照顧者,卻發生其子女爭相提起遺產訴訟的案件;有子女善盡照顧父母生活起居及照護的義務,卻於父母離世後遭「天邊孝子孝女」的兄弟姊妹提告的感傷事件。這些事件隨著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及嚴峻的少子化危機,可以預見的家事糾紛案件將會日益增加,但我們對高齡者財產保護的政策及法制,都準備好了嗎?
臺灣2025年65歲以上人口述達467萬3155人占比20.06%,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同時,2025年新生兒數為10萬7812人連10年下降,再創新低,早已經不只是生不如死,而是斷崖式的崩落。此外,據統計,未來1名65歲以上長者需由3.4名工作人口扶養,人口負成長趨勢持續2年。面對持續的高齡化、少子化危機,政府據此提出「高齡社會白皮書」、「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並藉由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法修正,新增「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然而,這些洋洋灑灑的對策方案及內容,由醫療社福領域的衛生福利部主責,在增進高齡者健康與自主、強化社會連結、建構高齡友善及安全環境等面向多有提及,以求力挽人口狂瀾。惟其政策綜效能否真正呼應超高齡社會的家庭結構功能、人際關係的改變,以及人民現實生活照顧的需求趨勢,仍有待重新檢視。
高齡者財產保護向來為社會各界所關注,除了防範高齡者詐騙的宣傳、意定監護制度的推廣成效待強化以外,如何讓民法相關法制能在超高齡社會確實與時俱進發揮穩住高齡者尊嚴的社會安全網功能,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老人生活調查報告」顯示:65歲以上者「獨居」占比9.11%、「僅與配偶(含同居人)同住」占比23.13%,其比率較106年調查增加,合計32.24%。若以現有子女情形觀察,無子女者「獨居」占比32.68%、「僅與配偶(含同居人)同住」占比22.42%,合計55.1%;有子女者「獨居」及「僅與配偶(含同居人)同住」合計有31.41%。離婚或分居的比率亦較106年調查增加。
在在顯示未來高齡者獨居或僅與配偶共同生活的比率逐年增加已是不可逆的趨勢。當新生兒、結婚人數減少,不婚不生者增加;縱有子女者也因現代重視個人人格獨立與自主決定的社會價值觀改變,傳統上主要由家庭照護高齡者功能日漸式微。加以社會人際關係網絡快速建構重組中,當有血緣關係的家人不再是主要照顧者,高齡者一旦面臨生活照顧、健康照護或財產管理難題時,求助的是社區鄰里好友、志工或者是日夜陪伴在旁的看護勞動者,其關係已比家人更加親密,對晚年喪偶、或年老孤獨無依的高齡者而言,有血緣關係的家人反而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正因為如此,新聞事件只是眾多超高齡社會問題浮現的冰山一角而已,政府強調在地老化的長者尊嚴、生存配偶居住權、提升長者財產自主的權利行使的法律地位,以及回饋對陪伴善終照顧者貢獻等法制建構,一直只聞樓梯響,似乎尚未能及時跟上腳步。
從過往社會運動經驗觀之,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修法運動向來是最難撼動的,往往是透過一件件個案的漫長訴訟才能促成政府決心變革。民法涉及傳統家庭倫理及價值觀,但又和人民生活關係密切,意涵性別平等及人性尊嚴。從倡議多年的夫妻財產制有關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祖父母探視權,到現今討論的繼承編修法,已經是超高齡社會不可迴避的課題。但在政府的「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少了這塊極為重要的拼圖。
婚姻關係存續下的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且配偶對家庭婚姻的貢獻,應受到平等的法律評價,始終是倡議修法的核心價值。實務上常見高齡配偶於喪偶後因分配遺產而被迫搬離有情感依存的現居住所致其無法老有所終。不但如此,現今照顧資源需求多元化,高齡者的生前照顧並非完全仰賴家人,司法統計近年繼承終結案件中與被繼承人無親屬關係者亦增加,因此考量對於被繼承人有特別照顧之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也應在法律設計上給予相對應的貢獻分請求權,此一方面也能呼應照顧父母責任落在未婚、女性身上的法律評價。
必須提醒的是,臺灣和國際不同的是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人口海嘯同時襲捲而來,每個人都難以置身事外,除了撒幣救生育率,加碼各項社福津貼外,有限的政府資源如何運用在正確的在刀口上,以及守護高齡者尊嚴的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修法工程更是刻不容緩。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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