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陸配立委李貞秀就職,作者拍攝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針對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就職的國籍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各部會,在李貞秀立委合格資格尚未確認前,任何資料、機密資料等一律不予提供。看到這個消息,我的第一反應,是擔憂中華民國各位納稅人和廣大民眾。
一、為了孤立李貞秀,選民和納稅人權益連帶被架空?
在台灣的民主制度中,立法委員首先是選民意志的代表。李貞秀作為新住民群體的代表,關心居住正義的立委,若有民眾依法向李貞秀陳情,希望立委能夠造福民眾,而李貞秀的質詢權、法案提案和表決權,卻因為行政院的卡關,導致民眾的利益和政治表達權無從維護,那行政院此舉是否違背了民眾的利益?
其次,立法院最核心權力之一是:審查並決定國家預算。若行政機關拒絕向某立委提供資料,則會產生嚴重制度悖論:立委必須審查預算,但行政機關拒絕提供信息,最後導致審核無法保證順利、公平和透明。那麼,誰為納稅人負責?
二、五權分立何在?行政是否越界?
然後,我們再來看行政院對決定對五權分立的沖擊。
中華民國憲法采取五權分立體制,行政院掌行政權,立法院掌立法權。兩者之間既合作,也制衡。
立法委員一經當選、宣誓並就職,在法律上即取得完整職權。且不說李貞秀的資格完全符合憲法,退一萬步講,就算輿論掀起爭議,依法應由中選會依選舉法規處理,或經司法程序確認,最終是否解職,決定權在立法院。
在此之前,其資格仍屬有效狀態。行政院若以尚未確認為由,先行限制其監督權,本質上形成一種事實上的職權凍結。這就讓行政權成為了立法權資格的事實裁判者,預審了立法權成員的能力,這可能涉及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問題,也改變了五權分立結構的重心。
當然了,同樣存在法律爭議的,還有:目前的法律中,是否明確授權行政院可針對特定立委發布限制命令?
三、立委的權力能否被行政院限制?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的核心職權包括:立法權、質詢權、預算決算案審查權、提案權、人事同意權、……乃至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權等。
立委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是履行監督職責的法定權力。當然,行政機關可以對機密資料依法分級,以國家安全為由部分遮蔽。但原則應該是:依法適用,以及不能針對特定個人——不能因立場、身份或政治爭議,拒絕提供本應提供的資料。
當然,理論上,行政院長可以對行政院所屬機關發布行政指示。但是在法治體系中,法律位階高於行政命令,這是基本原則,行政命令不得限縮法律明定之權利。
所以,若法律賦予立委調閱與質詢權,行政命令不得以內部指示方式限縮該權利,這可能存在違憲爭議。
還有,行政院的理由是李貞秀的資格尚未確認,其實這本應意味著中性狀態。但如果在此狀態下即實施全面限制,實際上等同於預設不利結論,就像預設所有陸配都有潛在的國安威脅,形同一種欲加之罪。
四、民主國家如何處理類似爭議?
在美國,國會議員即便具有雙重國籍,也不會自動喪失資格。若涉及安全問題,可能限制特定機密接觸,但不會全面封鎖其監督權。資格爭議由國會或法院處理,而非由行政部門單方面凍結。
在英國與德國,議員如涉安全疑慮,通常由議會內部機制或司法程序審查。行政機關不得單方面剝奪其職權。
成熟民主國家中,對歸化公民議員存在政治爭議並非沒有,但行政機關系統性阻斷其履職能力的案例極為罕見。因為那將被視為對議會主權的侵蝕。
最後,今天是2月28日。
在台灣,這一天被賦予了一個極其沈重而清晰的意義——反威權、反濫權、反國家機器淩駕於人民之上。無論不同世代如何理解那段歷史,至少有一個共識:國家權力一旦缺乏邊界,人民的權利就會變得脆弱。
若執政黨真心要紀念228,不只應該回望歷史,沈浸在受害者的敘事中(當然,回望歷史也應該全面回望,不應該持特定的敘事,但這是另一個話題)。
真正的反威權,應該拒絕任何形式的權力越界,讓五權憲法的尊嚴回歸現實。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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