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哲》中華民國台灣適用《日內瓦公約》嗎?

照片為紅十字會官網截圖

【聚論壇黃宏哲文章】我們是否準備好依法處理戰俘?

二○二三年十月七日爆發加薩戰爭,二○二五年十月達成全面停火協議。據報導,剛開始以色列有兩百五十一人遭哈瑪斯武裝分子綁架,但加薩走廊被俘人數超過一萬六千三百人,約旦河西岸亦有一萬四千三百人被捕,而以色列境內亦俘獲約兩百名武裝分子。

哈瑪斯於二○二五年十月中旬釋放最後二十名以色列人質。以色列政府批准釋放一千七百一十八名來自於加薩的被拘留者及約兩百五十名原本在押的巴勒斯坦囚犯,但截至二○二六年以色列仍關押至少九千人以上甚至有未成年兒童。 

另一場衝突——烏俄戰爭,始於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雖然衝突延續多年,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雙方才在土耳其展開會談,僅就互換一千名戰俘達成共識,其實雙方已陸續透過外交途徑移交數千名被俘官兵,但已顯示「戰俘處理」已成為最基本也最難達成協議的事項之一。

烏俄戰爭本質上是東西方體制對抗,加薩戰爭則牽涉宗教、領土與族群糾葛,情勢更加複雜。

從中,我們是否應思考:中華民國台灣若面臨類似衝突,是否具備足夠的國際法認知與準備?

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簽署《日內瓦公約》,但迄今未完成批准程序;反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五二年正式簽署並批准。這一差異在歷史上產生具體影響。以韓戰為例(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三年),雙方最終僅簽署停戰協定,並非正式和平條約,戰爭狀態理論上仍未結束。特別是一九五一年六月十日後,中共所稱「第五次戰役」結束,雙方便長期僵持於北緯三十八度線。

在停戰協定談判中,戰俘遣返問題成為最大障礙。由於部分被俘的中國人民志願軍拒絕返回中國,堅持前往「自由中國」(即台灣),使得雙方立場分歧:中方堅持「全面遣返」、而聯合國軍主張「自願遣返」,最終雙方妥協,確立「不強制遣返」原則,並於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正式簽署停戰協定。

韓戰讓中國深刻體會到《日內瓦公約》的重要性,其後與俄國、印度、越南等多起國際衝突中,逐步累積法律戰的經驗。反觀我國,則未曾以國家層級積極參與或熟悉此類國際法規。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由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等單位主辦的「台海防衛兵棋推演」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攻占澎湖等離島,模擬雙方軍事衝突情境。在此情境下,雙方被俘人員的法律地位、待遇與遣返程序,將成為現實而迫切的問題。 儘管中方堅稱台灣問題屬於「內政」,我方卻不能以政治立場否認法律戰的存在與風險。我們是否準備好為國軍提供必要的法律教育?是否具備《日內瓦公約》規範下處理戰俘的能力與認知?

倘若政府目前基於政治考量不願、不能或無意批准《日內瓦公約》,至少應讓中華民國國軍明確瞭解:國際社會對戰俘的處理有其普世標準與法律規範,而不是完全任由戰場上的現實決定。

否則當衝突發生、戰俘產生時,我們將措手不及,不僅危及戰俘的人道處境,更恐損害我國國際形象與正當性。

 

作者為牙醫師,專研二戰納粹德國史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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