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川普總統臉書影片截圖
【聚論壇觀瀾專欄】在此次新華社公佈的中美元首會晤「八點成果共識」中,有一條格外引人注目:「兩國元首同意伊朗應履行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任何國家或機構都不得對國際水道徵收通行費。」
“The two heads of state agree that Iran should honor its commitment to not developing nuclear weapons, and no country or institution can be allowed to impose tolls on international waterways.”
這一表述很快引起不同解讀。一種觀點認為,這是中國對伊朗政策出現重大變化的信號:在美國持續向伊朗施加軍事和經濟壓力的背景下,北京在如此高層級的中美外交成果中與華盛頓共同對伊朗提出要求,意味著中國正在疏遠伊朗,甚至開始向美國立場靠攏。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更多體現了某種「守正創新」:既守住了根本,又在新的外交語境中作出了新的表達。中國長期以來就反對伊朗發展核武器,也一直主張保障霍爾木茲海峽等國際航道暢通;此次中美元首會晤,是在特殊外交語境下,對原有立場進行了新的表述和政治確認。
本文從政策原則(Policy Principles)、外交表述(Diplomatic Discourse)和戰略對齊(Strategic Alignment)三個層面來探討這一問題。
如果仔細梳理今年 5月王毅與伊朗外長阿拉格齊會談、9月16 日王毅再次會見阿拉格齊,以及中美元首會晤後的「八點成果共識」,並對照中國外交部、新華社和白宮公佈的原始文本,可以看到:後一種解釋似乎具有更充分的文本依據。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簡單理解為「什麼都沒有發生」。需要強調的是,變化主要發生在外交語境、共同表述的政治層級以及由此釋放的政治信號上,而不是政策原則本身。
一、「伊朗不發展核武器」並不是中國的新立場:
判斷中國是否改變了對伊朗政策,首先需要區分兩個問題:第一,中國是否反對伊朗擁有核武器?第二,中國是否接受美國處理伊朗核問題的方式?這實際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長期以來,中國一方面承認伊朗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也一直明確支持核不擴散,並肯定伊朗「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真正長期存在的中美分歧,與其說在於「伊朗是否應該擁有核武器」,不如說更多在於「應當通過什麼方式實現伊朗不擁核」。今年5月6 日,王毅在北京同阿拉格齊會談時,已經把核問題和霍爾木茲海峽問題同時放在中方的公開表述中。中國外交部中文稿的關鍵原文是:「關於海峽問題,國際社會對恢復海峽正常安全通行有共同關切,中方希望當事方盡快回應國際社會的強烈呼聲。關於核問題,中方贊賞伊朗關於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同時認為伊朗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6年5月6 日,《王毅同伊朗外長阿拉格齊會談》)
這段話尤其重要。它說明,至少在 9 月中美元首會晤數月之前,中國已經公開接受兩個基本命題:伊朗應堅持不發展核武器;霍爾木茲海峽應恢復正常、安全通行。更重要的是,這些話是王毅直接面對伊朗外長所表達的,而不是為了中美元首峰會臨時創造出來的立場。
因此,9月峰會成果中的「伊朗應履行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從政策內容來看,並沒有越過中國此前公開立場的邊界。中國仍然強調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利、外交談判以及政治解決;而美國,特別是特朗普政府,則更強調威懾、制裁和結果導向。反對伊朗發展核武器本身,並不足以證明北京已經接受華盛頓的整體伊朗政策。
二、霍爾木茲海峽問題同樣具有明顯的政策連續性:
這種連續性在9月 16日王毅再次會見阿拉格齊時表現得更加清楚。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會談發生在習近平訪美前大約一個星期。王毅一方面強調中伊是全面戰略夥伴,另一方面明確要求盡早開放霍爾木茲海峽。
「我們敦促各方採取有效措施,早日開放霍爾木茲海峽,維護國際航道暢通安全,維護國際能源運輸和產供鏈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英文版,2026年9月 16日,《王毅同伊朗外長阿拉格齊會談》)
同一份會談通稿中還有一句對判斷政策連續性尤其重要的話:「中國對伊朗政策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安理會和多邊平台上始終主持公道,反對使用武力,維護國際關係準則。」
這使時間關係變得非常清楚:在中美元首會晤之前,北京已經公開要求開放霍爾木茲海峽,同時仍然強調對伊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因此,從「恢復海峽正常安全通行」發展到「維護國際航道暢通安全」,再到峰會成果中的「任何國家或機構都不得對國際水道徵收通行費」,措辭雖然逐步變得具體,基本政策邏輯卻具有明顯連續性。
從5月6日到9月25日:一條清楚的政策時間線:
把三個時間點並列起來觀察,政策脈絡就更加清楚。
5月6日:不發展核武器 + 恢復霍爾木茲海峽正常安全通行。
9月16日:對伊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 明確要求早日開放霍爾木茲海峽、維護國際航道暢通安全。
9月25日:不發展核武器 + 國際水道不得徵收通行費,被提升為中美元首共同確認的成果。
新華社公佈的「八點成果共識」第三條原文為:「兩國元首同意伊朗應履行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任何國家或機構都不得對國際水道徵收通行費。」
“The two heads of state agree that Iran should honor its commitment to notdeveloping nuclear weapons, and no country or institution can be allowed to impose tolls on international waterways.”
耐人尋味的是,白宮對同一成果的英文表述則是:“They agreed that Iran can never have a nuclear weapon and that no country or institution can be allowed to impose tolls on international waterways.”
「兩國元首同意,伊朗絕不能擁有核武器,任何國家或機構都不得對國際水道徵收通行費。」
(The White House, Fact Sheet, September 2026)
因此,如果把問題嚴格限定在「伊朗核武器」和「霍爾木茲海峽/國際水道」這兩個議題上,那麼將此次表述解釋為「中國倒向美國」或者「中國改變了對伊朗的基本立場」,目前並沒有充分證據。更符合上述官方文本所呈現出來的事實是:中國的基本政策具有明顯連續性,但其中與美國存在交集的部分,在中美元首峰會這一特殊外交框架下被重新提煉、組合,並上升為兩國元首共同確認的政治原則。
中國過去談伊朗核問題時,通常把幾個原則放在一起:伊朗承諾不發展核武器;伊朗擁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權利;國際原子能機構應發揮監督作用;有關方面應通過談判解決問題;反對軍事打擊和單邊制裁。這些內容共同構成中國相對完整的伊朗核問題敘事。
此次中美元首成果中,其中一個部分被單獨抽取出來——「伊朗應履行不發展核武器的承諾」。這當然不能證明中國放棄了那些立場,卻說明北京願意從自己原有的一整套伊朗政策中,抽取與美國存在交集的部分,將其提升為中美元首共同確認的政治原則。
與其說這是政策轉向,不如說這是一次「選擇性強調」(selective emphasis):政策內容本身大體延續,但被強調的內容、表達這一內容的外交場合,以及共同確認這一內容的政治主體發生了變化。三、中美實際上在用不同的政治語言解釋同一個共識:
新華社英文稿與白宮 Fact Sheet 的差異尤其值得注意。新華社英文稿說:
“Iran should honor its commitment to not developing nuclear weapons.”
(見 Xinhua, September 26, 2026)
白宮則表述為:“Iran can never have a nuclear weapon.”
(見 The White House, September 2026)
兩句話表面上指向同一個結果——伊朗不能擁有核武器——但政治邏輯並不完全相同。中國版本的邏輯起點是伊朗已經作出的承諾:既然伊朗承諾不發展核武器,就應當履行這一承諾。美國版本則直接規定一個結果:伊朗絕不能擁有核武器。
前者更接近中國長期以來圍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承諾和外交談判形成的話語體系;後者則更符合特朗普政府強調威懾和結果的政治語言。也就是說,中美在這裡找到了一個共同政策交集,卻沒有完全採用同一種政治敘事。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中方並沒有把海峽問題寫成「伊朗不得對霍爾木茲海峽徵收通行費」,而是使用了「任何國家或機構都不得對國際水道徵收通行費」的普遍化表達。在現實語境中,這當然主要與伊朗和霍爾木茲海峽有關,但從文字本身來看,它適用於所有國家和機構。北京接受的是一個關於國際航道的普遍原則,而不是一條只針對伊朗的譴責性命題。
因此,準確的概括應該是:中國對伊朗的基本政策並未顯示出戰略性轉向,但北京將原有政策中與美國存在交集的部分,從自身外交立場提升為中美元首共同確認的政治原則。這體現的不是已經得到證明的戰略重新站隊,而是外交表述、議題選擇和政治信號上的調整。
據此,可以作如下總結:
政策原則(Policy Principles):延續既有政策,基本未變。
外交表述(Diplomatic Discourse):出現了新的調整。
戰略對齊(Strategic Alignment):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此次峰會真正值得觀察的地方在於:北京並沒有因為與華盛頓形成政策交集,就自動放棄自身長期形成的伊朗政策框架;但它願意把其中與美國重疊的部分拿出來,作為中美元首共同成果。更準確地說,中國對伊政策的基本原則保持了連續性,但外交表達、議題選擇以及政治確認的層級發生了具有實際意義的調整。
作者為美籍華裔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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