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蔣萬安臉書粉絲專頁
【論壇禾流專欄】今年11月28日將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包括直轄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選舉、縣(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長選舉、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朝野各黨都視此次選舉為2028年總統大選與立法委員選舉的前哨戰,個個勢在必得。其中重中之重是首都臺北市長選舉,主要兩位候選人為現任國民黨籍市長蔣萬安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沈伯洋。雙方競選策略奇招盡出,互相爭取議題及輿論主導權。
然而,本次選舉最令人感到惡質的選戰方式,在於挑戰者陣營大量利用網軍或鼓動支持者去「出征」不同意見者,企圖以網路霸凌方式嚇阻不同意見者的政治意向表達,同時造成社群媒體的「寒蟬效應」,達成霸佔公共表意空間,形成輿論風向的單一化,進而為挑戰者製造選舉聲勢。
最新的例子是蔣萬安委請支持者Yakira代表抽籤後,當事人接受記者訪問時,僅因提及她剛滿20歲,打算將選票投給蔣萬安後,立即遭到網路上排山倒海般的言語批評。有些批評針對Yakira的受訪表現,有些則是批判其過往曾經參與大九學堂安排的大陸交流活動,種種攻擊似乎都指向Yakira不應該表達支持蔣萬安!當事人面對如此嚴重網路霸凌無奈地提出公開聲明,控訴霸凌者言語傷害,終於引起更多人反感霸凌言行。不但蔣萬安站出來力挺Yakira表達意見,而且沈伯洋亦在事件負面效應越來越大之際,終於呼籲支持者克制,不該攻擊當事人,應該回歸市政。
觀察近年來,網路霸凌事件層出無窮,而且常常涉及當事人的政治傾向或政治表意自由,民眾不能等閒視之。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內涵包括政治性表意自由,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理由書解釋「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言論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因之,一方面我國人民享有積極向外表達其主觀意見或陳述客觀事實的自由,另一方面亦擁有消極不向外表述其主觀想法或客觀事實的自由;當事人要不要行使言論自由?或是行使積極自由或消極自由?如何表達的方式?都僅能取決當事人自身。今天臺灣表意自由最大的威脅,不只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壓抑不同意見,更在於執政黨有意無意鼓動支持者進行網路巡弋,凡是遇到批評政府執政的言論、意見與事實陳述,不管其說法有無理由,一律視為冒犯政府,動員眾多相同意見者鋪天蓋地去攻擊當事人,且常帶有人身攻擊。過去利用文字、哽圖,最近更新增AI生成短影音,試圖進行人格毀滅。若是發現輿論產生反效果,霸凌者不是自我反省或向當事人道歉,而是要求被害人不再追究。事實上,霸凌的行為模式,不是只有言語、圖像、行動的傷害,更含有無條件要被害人去自我辯解、自我忍耐及自我調適。
制憲者之所以保障人民有表意自由,其主要理由是人民有權利督促執政者治理,而非完全屈從執政者,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若僅因被害人的政治表意自由不同於執政者,就要遭到執政者或其支持者的打壓或攻擊,甚至是人格抹殺,導致其必須放棄其意見,無疑是大步朝向獨裁體制,最終形成民主獨裁體制,尤其被害人並非公眾人物時,更需要法律及輿論的保護,不能放生被害人獨自面對網路看不見的侵害行為人,反而應給予其最大的關懷及支持。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