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葉毓蘭/隨機殺人事件 以精神障礙脫罪?!

    這起街頭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在3月13日晚間,地點就在距離我新店老家不遠處。24小時了,照著劇本走。

    可憐的林先生,在等著接上夜班的姐姐回家時,莫名其妙的被砍了一刀,那把兇手曾在自己的IG上秀出的名牌廚師刀,就這樣讓林先生一刀斃命,那裏距離耕莘醫院不過一公里,他都沒有撐過去!

    可惡的王姓兇手,23歲的直播主,就開名車,已經結婚,可以算是人生的勝利組,卻會為了細故,因為和老婆吵架,叼著菸、提刀上街砍人,然後,還能夠振振有詞以「從國中開始就有解離性人格分裂」,早就打定主意,準備以精神障礙脫罪,逃避制裁。

    果不其然,他的辯護律師不但據此力爭,甚至還主張他並非故意殺人,只是傷害致人於死。

    24小時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仍然是集中在廢死、反廢死的大戰中。依法,如果王姓兇嫌卻為精障患者,確實非常有可能會如同當街砍殺小燈泡的王景玉一樣,逃脫一死。

    但是《刑法》第19條明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從網上流傳的行凶影片觀之,此人在街頭殺人時,冷靜冷血,哪裡像是精神喪失時的無組織與雜亂;但是他在被警察逮捕後與在羈押庭上,屢屢應用精障作為防衛,這個王姓殺手,正是汙名化精障者的人。

    小燈泡案發生後,政府推動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期待能夠啟動社區防治,早期預警。但是這個計劃充其量只是聊備一格,名實不符,缺人缺錢。

    其他國家在實施社安網時,人力是正規編制,具有系統化、標準化的處理機制,在台灣卻是以委託計畫或約聘人力執行,而針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強制住院的權力在誰的手上?像王男一樣明明有病,又不吃藥的,誰有權力強制他吃藥?

    而台灣連個精神病監,也在鄰避效應(註: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 這些東西都需要,蓋到別處去,別在我的後院)下受到各地方政府的反對,真的有病的受刑人進到監所,充其量只是應報主義的與社會隔離,侈談治療,真的有機會能夠痊癒,能夠復歸社會?

    當然,這樣的案子在判決時,最沉重的擔子還是要由法官來挑起。過去最讓人民詬病的,莫非若干指標案件,在所有客觀要件均證明這是非常嚴重之罪行,但是創意十足的法官卻有勇氣以主觀的詮釋為被告背書,以被告悛悔有據、有教化可能、犯後態度良好等,讓被告逃死而成為眾矢之的。

    人權與安全,在正義(司法)的天平上不容偏倚。新店隨機殺人事件死者是家中的獨子,他的老父在聽到噩耗時,只說了:太可惡了。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一向都很重視被告人權,犯罪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他們的痛,不知道在法官、檢察官的心中比重如何?一位以打擊犯罪為職志的警察同仁告訴我:「在所有的犯罪中,真正有資格原諒兇手的,不是法官,而是被害人家屬」,應該只能在加害人誠懇的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之後,才能據此向法官爭取量刑的減免。

    誠哉斯言,希望刑事司法體系中能夠正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願逝者安息,家屬節哀。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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