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黃士修/法庭不是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竟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布多年的謠言。」

    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上訴二審,法官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無罪。

    有朋友覺得,楊木火所託非人,詹順貴律師到底有沒有認真打官司?答案是有的,先前開庭時,詹順貴比楊木火本人還要激動。從訴狀文字也可以看出來,詹順貴對黃士修積累的怨恨。

    但法庭不是一個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我想起一審法官說過的,「詹大律師,你是學法的,黃先生不是學法的。」「我真的看不懂,原告所謂的誹謗,是要告哪一句話。」

    詹順貴在上訴狀之中,挑剔法官引用的中文釋義,並採取切割事實的訴訟策略。在二審時被我當庭指出,此乃舉證責任之錯置,且刻意忽略原審考察,顯有邏輯謬誤。

    無論如何,現在民進黨立委顧問楊木火,成為高等法院認證的造謠人士了。

    詹順貴該做的不是跟著反核人士一起瘋,也不是奉著今上旨意批鬥剿殺柯文哲,而是去誠實面對在你手中通過的開發環評,造就多少生態破壞,背叛多少環運夥伴。

    你不配自稱為一個環境人權律師,環境正義不是讓你消費的華麗外衣。

    不過,在那之前,還是先回學校充實本職學能吧。不要讓法官當庭手把手教你寫訴狀,還被不是法律本科出身的黃士修,當庭向你講解構成要件和訴訟邏輯。

    請勿讓法界後進以為,律師執照也是能用雞腿換的。停止褻瀆你的工作。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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