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2月23日我來參加國民黨鄭正鈐委員所舉辦的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洪孟楷委員也共同參與,23日現場民間團體與民眾也出席非常踴躍,並且發表相關看法,顯見國人對這議題的關注。
對於區間測速問題,我必須說我不反對科技執法,以減輕警力負擔,但濫用就會變成魔戒,尤其違反比例原則的使用,損及道路使用人權益,因此要嚴謹、合理的設置區間測速,避免濫用。
談到科技執法,讓我想到在104年6月台62甲隧道內,28歲警員吳泓諭前往處理事故時,遭到曳引車高速衝撞,而「優秀的警察,就這樣走了」。部分隧道視線不良及避車空間有限,科技執法仍有使用的必要。
但是使用科技執法的同時,更要重視合理的速限,例如在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就有許多爭議。在蜿蜒的山路,速限為40公里可以理解,但北宜公路非全線都是連續彎道,也有直線平坦路段,此時速限40公里就很難說服駕駛者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硬是訂定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此外,新店環河路恢復區間測速違規增加168%,是否因為相關宣導及標示不足,再次拿人民當提款機?對防止交通事故是否有幫助?
政府更應該要思考的是,執法是最後手段,如何透過各種交通工程手段來改善用路安全,用道路工程設計、標誌標線的劃設、道路交通相關設施來改善易肇事路口、路段,減少車禍,而不是一味的降低速限及濫用區間測速,造成國人寸步難行,更造成民怨。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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