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明揚大火造成10人不幸罹難,超過百人受傷,這場大火也燒出了消防安全的種種問題。明揚公司在110年才發生火災,不到2年發生更嚴重大火。為何總要等到有人員殉職、罹難,問題才會被看見?我們有政府、各部會、無數法令與機制,為何卻連生命與安全都無法獲得保障?為何政府漠視消防的退避、調查及資訊的「生命三權」?
火災後,本席接獲許多消防員的不滿,質疑相較行政院主導長照機構夜間火災的補助措施,為何消防安全僅由連人事權都無法搞定的三級機關消防署來負責?如何協調上級單位,甚至進行跨部會的整合?
但更重要的是,長久以來企業為規避監督,漠視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政府對法令、政策的選擇性執行,以及從經濟部、勞動部、內政部、金管會、屏東縣政府等各單位互相推諉卸責,讓消防安全成為分工不合作、分層不負責的三不管地帶!
基層消防員要求,各種場所應隨時保持各項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規定,不容打折扣,更應取消限期改善的做法,同時配合揭弊者保護法、檢舉獎金制度與企業主課以刑責等。各機關善用手中的棍子、蘿蔔,運用政策工具要求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提高防災意識,投入必要設備,甚至超前政府的法規要求,建構各種廠房的安全環境,而非讓消防人員承擔生命風險。
消促會提出開放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基層參與、補足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的三項訴求,本席認為都是合理正當。
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請別再推卸責任,請不要在災難後,才來上演十八相送,也別再用虛偽的哀悼,來敷衍因政策無能造成的所有犧牲!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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