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海委會找愛作秀的外行來領導 忽略高緯度巡護船與國際公約

照片取自海巡署

【聚傳媒張競評論】9月10日海巡署所規劃,在未來10年內,打造6艘新式高緯度遠洋巡護船,正式於臺船國際開工建造。

 

海巡署為籌建高緯度巡護船,依據其所規劃「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預計自2022年起共編列129億餘元預算額度,在未來10年內,委由臺灣國際造船公司,建造6艘新式高緯度遠洋巡護船。該案於2023年9月19日由臺船得標後,經過近1年規劃與設計,9月10日順利開工,首艘巡護船建造作業預計在2年後,可望於2026年8月完工出廠成軍服勤。

 

在開工典禮中,主管機關不斷強調,未來該型艦可適用於執行遠洋巡護任務,並且亦能承擔臺美海巡聯合演訓重任,更可支援東沙與太平島的油料物品運補工作。同時更將該型艦定位成臺灣海上鋼鐵長城,共同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守護臺灣。

 

誠然在檯面上如此對外宣示,但高緯度巡護船真正任務職能其實是要履行我國在《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中之條約義務,並且透過實際踐履此等國際法條規範,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實際有效承擔國際義務,證實我為履行國際法條之行為主體;再講得更明白些,就是透過履行國際多邊公約義務與職能,證實並確定我主權地位。

 

《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所倡議、參與與締結之國際公約,就國家當前所處國際環境以及所具備國際地位來說,能夠順利成為國際公約締約國,確實是重大外交成就。在此更必須強調,《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是經過立法院審議並批准通過之國際公約,更是馬總統任內極為重要之外交施政績效。

 

最重要的是《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參與各方,其中包括海峽兩岸,能在國際公約中,兩岸都是締約國,其政治意涵豈容吾人忽視,刻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絕口不提?

 

特別是對岸對於履行《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所列義務極為重視,最近更曾派遣中國海警「長山艦」和「石城艦」組成艦船編隊,在9月8日圓滿完成2024年北太平洋公海漁業執法巡航任務順利返港。

 

此為中國大陸海警在北太平洋公海開展的第9次巡航,也是首次由執法艦配備直升機,隨艦在公海透過12架次飛航巡護作業,依據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所登錄各國作業漁船資料,觀察記錄各國漁船73艘,並登臨檢查18艘,經由實際執法作為,履行執法義務。

 

在此必須非常不客氣指出,海巡主管機關與其上層主管部會政務首長,滿腦袋就是將海巡當成不倫不類第二海軍來用,卻不重視依據《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執行國際司法義務,透過執法作為,更能彰顯我國能夠實際踐履國家主權。

 

試問太平島與東沙島是在高緯度海域嗎?與美國聯合演訓任務不是在帛琉就是在關島海域,那邊是高緯度海域嗎?真正與美國海岸防衛隊聯手合作,以平起平坐地位執行國際司法作為,將是在北太平洋高緯度海域,依據《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透過踐履國際義務,彰顯國家主權才是高緯度巡護船最核心任務職能。

海委會找個愛作秀外行來領導,該重視強調之執法職能完全不理解,對外發言完全劃錯重點,真是讓人為海巡弟兄抱屈難過。海巡在公海巡護執法職能是高度專業,更是彰顯國家主權重要關鍵。找個腦袋不清楚人物當政務首長,不理解馬政府時代能夠加入《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之嚴肅意義,實在是素養不足,更是完全本末倒置。

海巡專業必須重視,公海執法更是彰顯主權,必須肯定馬政府外交績效。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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